諮詢服務合同合集6篇

來源:文萃谷 2.06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諮詢服務合同合集6篇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立合同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天富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 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 e-mail )。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短信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____% 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佈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閲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共計________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税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同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會員: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e-mail)。 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1.短信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_______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佈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閲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共計_______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税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股市行情波動起伏,為確保會員利益,提高股務質量,請所有會員每天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務必打開手機,因為我們可能通知您買賣股票。如果執行完我們的操作指令後,請儘快回覆短信或來電告知我們具體的操作結果以便我們能及時跟蹤服務,確保您的利益。

匯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為甲方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的形式、期限和主要事項

1、服務形式:乙方負責組織、管理本公司員工在乙方餐廳內,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自負盈虧。

2、服務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服務對象:甲方全體員工。

4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5、供餐服務時間、消費結算方式:

(1)甲方員工自行到餐廳用餐,供餐實行明碼標價,甲方員工持餐卡購買。

供餐時間:

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13:30;晚餐:17:30至19:30

(2)乙方為甲方所有員工統一辦理餐卡和充值。

(3)餐卡內金額只限於在乙方餐廳內就餐、小賣部消費。

(4)乙方餐卡初次辦理不收取工本費和任何押金。甲方員工應妥善保管卡片,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如需要補辦應交納卡片工本費人民幣貳拾元整。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管理、經營餐廳,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管理本公司派駐的員工、原輔料的採購、餐廳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2)乙方有權要求用餐人員遵守餐廳用餐秩序,維護餐廳衞生。

(3)乙方有權拒絕為在規定的用餐時間外用餐的人員提供服務。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餐飲服務中,應嚴格執行;、;以及甲方有關安全、環保、衞生的規定,建立食品衞生管理制度,杜絕食品衞生事件的發生。

(2)乙方派駐的員工應體檢合格,持有健康證方能上崗。

(3)乙方應在餐廳中配備餐廳主管,負責餐廳的現場管理,及時瞭解乙方員工的需求,及時處理乙方員工的投訴,組織員工改善服務,提高用餐人員滿意度。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是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環保、衞生的規定,有權隨時檢查乙方餐廳的衞生、食品的質量、進貨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2)甲方有權將就餐人員的正當意見和投訴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協調處理。

(3)甲方有權就在用餐時間外需臨時加餐事宜同乙方協商處理。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的員工進行上崗前關於甲方的安全、環保、衞生規定的培訓。

(2)甲方用餐人數在增減在十人以上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調整。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

(1)項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衞生事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

(1)項約定,造成食品安全、衞生事件的,經衞生部門認定屬乙方責任的,應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

(1)項約定,在提供的食品中發現頭髮、線、菜蟲等一般異物,乙方應重新提供一份等值食品或退還餐費。如在同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發生類似異物,甲方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售賣,並向甲方做出書面整改意見。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

(1)項約定,在提供的食品中發現蒼蠅、蟑螂、蚊子、玻璃、金屬等嚴重異物,甲方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售賣,並向甲方做出書面整改意見。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無故終止本合同應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無故終止本合同應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第

(2)項約定未提前通知乙方,使得乙方不能及時調整供餐造成甲方員工無法用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乙方收入減少的還應予以補償。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2、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簽的優先權。

2、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 (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提供的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 2諮詢方提供的諮詢服務範圍包括: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及相關申報服務。

第二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2.1本合同從 簽訂之日起生效。

2.2諮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商議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後,或至服務全部完成時終止,先到者為準。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

2.3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必須在終止日期之日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如果本合同由委託方提出終止,須支付諮詢方項目終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諮詢費用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4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報告及諮詢服務需要的其他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3.2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方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四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方支付。

3.3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報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方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3.5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2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四條價格與支付

4.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幣種) 元 (大寫: )。

4.2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和培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地和委託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諮詢方因服務發生的雜項費用,包括差旅,通訊,餐費,交通等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銀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諮詢方的帳户上或現金支付。

4.4付款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材料後

4.5收到委託方的付款後,諮詢方應在天內簽發標明相應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

4.6若委託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條件付款,則諮詢方對應付金額按每月1%的費率收取滯納期費,並暫停後續階段服務直至受到委託方上述付款。

4.7如委託方拖延付款,諮詢方有權延遲或終止合同剩餘諮詢服務。

4.8如諮詢方提供的服務與本合同要求不符,委託方應當立即通知諮詢方,諮詢方應在委託方指定的時間內重新進行服務,並不向委託方另外收取費用。諮詢方對本合同的違約或未執行的責任應限於根據本合同己支付諮詢方之酬金範圍內。由於對諮詢方的服務不滿而終止合同時,委託方仍然必須按合同規定付清諮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務的酬勞。

第五條保密

5.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保證

6.1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

6.2公正和信用。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條 諮詢報告的歸屬

7.1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最終諮詢報告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對該報告不應泄漏或利用。

7.2諮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八條 轉讓

8.1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9.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9.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條 爭議及解決

10.1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司法裁決解釋和執行。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10.2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

第十一條 語言和標準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諮詢報告等均採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條適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其它條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3.2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寫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為準。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項目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集成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信息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集成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設備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監理項目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項目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項目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和設計人、集成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税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集成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集成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項目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項目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月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元。

1.5.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託人祕密。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合同有效期

2.9.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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