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範本(通用15篇)

來源:文萃谷 3.09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範本(通用1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塔吊租賃合同範本(通用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税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30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材料員: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2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

出租單位: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台,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範圍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台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工資標準:

3、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並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設備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項目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項目部審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項目部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設備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設備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項目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並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台 50 KW。

5、督促項目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並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後,由項目部督促乙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項目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誌。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審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持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正常運行,如因設備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設備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設備的説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設備的所有附着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着;

11、保證項目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項目部的工作。

13、由於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項目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週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項目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設備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將該複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誌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項目部的安全員對該設備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着螺栓鬆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項目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項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項目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運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設備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設備退場後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後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設備出場時,由於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項目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項目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並結清全部合同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項目部代表簽字:

(項目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於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台,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築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於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後,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於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鑑於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於15日曆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台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後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牆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台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的附牆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牆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範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並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塔機《使用説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於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台塔機供電容量不少於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於5米範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佈置圖、附牆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牆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於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台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後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並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説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牆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築物特點進行佈置,當附牆距離大於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並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牆方法及附牆杆件製作,其附牆杆件製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誌、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牆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覆(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於自已範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託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八、合同履行

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後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4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台

四、月租賃費:每台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後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託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籤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設備安裝使用説明書。

(4)設備註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牆件零部件、地腳預埋、牆鑽孔、頂升及附牆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複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説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説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後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餘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後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並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後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説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製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並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5

合同編號: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____

生產廠家:____

出廠編號:____

出廠時間:____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____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長度:____m

獨立安裝高度:____ m 最大安裝高度:____ m

附牆後自由高度:____m 設置 道附牆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XX學生公寓項目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後,並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鈎以上(含吊鈎)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為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______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為司機辦理"平安卡"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製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複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 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於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 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X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着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 ____元;拆卸費 ____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為 ____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着裝置 ____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___ 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5、設備的進場費 ____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電 話:____ 電 話:

____日期:____ ____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甲方)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租給乙方,經乙方安裝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二、租賃時間(租賃費起止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送還之日止(最多扣減春節期間2月份一個月時間,春節放假時間不足一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計算,使用期不足半年按6個月計算)。

三、本合同附件,發貨單、驗收單、對賬結算單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品要妥善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交回時必須完整清潔,如有損壞、變形、保養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況,要按租賃物的原價賠償給甲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要嚴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規程、保養要求操作使用,在此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由乙方負責,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物由甲方負責裝車、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用完送還時由乙方負責裝車、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不超出範圍),租賃物交驗地點由甲方指定。裝車費及運輸費用甲、乙方各承擔一次。甲方不負責設備自身的安裝及拆卸。

七、租賃時乙方交付押金___元,並提供證明信及身份證等手續,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並給付上月產生的費用,送還物品時必須結清租賃費,如有拖欠,乙方須承擔每日‰滯納金。乙方如拖欠租賃費超過60天,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且由乙方負擔因此產生的維修、拆卸設備、裝卸車等費用。

八、乙方租賃的甲方設備需設專人持證操作,因操作人無證上崗,違章作業而對租賃物造成損壞,所產生的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物品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租、轉讓、抵債,更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否則,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7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複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於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複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後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座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乾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後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複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48小時,屬於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鈎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鈎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台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台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後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説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7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8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xxx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

出廠時間: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塔吊僅限於 市,用於 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報裝手續和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監理審核同意後,並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鈎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製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複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設備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係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分,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台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年 月 號至 年 月 號,租期 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

甲方原因

1、腳於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

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

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後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後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台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後租金終止,餘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後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為準(以上價格均不含税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並承擔設備耗用的電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於主幹道上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並向甲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並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採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後.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籤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着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期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三、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後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税金。

2、租金內容:

(1)每台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計算。

四、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

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

(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後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説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電機燒燬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附牆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製作尺寸後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牆的差價為準。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着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説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着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鈎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製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徵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0.00元/台(人民幣:貳萬元/台),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七、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南昌XX二期____區工程,需臨時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貳台,安裝高度40米,80(5710)塔吊貳台,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徵得甲方同意後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5013每台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80(5710)每台壹萬壹仟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台伍仟元。

4、塔機檢測合格並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税。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台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税),由甲方包乾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後,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____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後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並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後,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並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於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________區2小時趕到現場,____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________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____區及異地按____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紮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牆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佈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鈎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着點預埋鐵件等(附牆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後,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後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XX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台。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税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後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着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台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户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台計算: 元/台 。並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後,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並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後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後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着臂預埋件加工製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並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牆預埋件、連牆杆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範、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並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於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並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採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並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後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並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鬥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鬥毆、羣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籤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台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台(不含税,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台(不含税,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後,由陝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准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後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製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並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後,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並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牆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鑽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後)。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於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台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週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後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後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設備情況概述

1、出租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

2、規格、型號:中聯5610;

3、數量:壹台,使用高度:110M;

4、出租設備使用地點:星沙大道與灕湘路交匯處,即楚天五期8#商住樓工地;

5、租賃時間:約20個月。

6、計費起止日期:塔機安裝調試完畢,能正常運轉後2天內,雙方應共同驗收,驗收之日為設備啟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遲驗收,則視為啟租開始;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設備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之日為設備租賃費終止日;中途不能報停,直至工程完工;春節期間優惠15天。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按___元/台總包乾(含檢測費、安裝拆卸費、進出場運輸費)。其中塔吊到位檢測合格後付款120xx.00___元,塔吊到頂後付8000.00___元,拆除後付6000.00___元。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其月租費為/月(此價為不含税價)。不足壹個月按日曆天數計算510.00___元/天。

3、付款方式: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遲延一天則按月租金0.3%標準加收遲延履行金,超過10天未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止設備使用。停機期間,正常收取費用(含設備租金、人員工資、食宿費用),且甲方不承擔乙方因停機而造成的損失,拆除費用從定金中扣除(協商付款除外);乙方退租之日,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費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費用,甲方有權將設備停留在施工現場,不予折機,設備停留時間和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挪動、拆遷甲方的設備。

三、甲方責任

1、塔機地腳螺栓購制、預埋、附牆的購制、預埋由甲方負責;基礎製作、附着距離超過4M的增加費用、道路、場地不符合安拆條件的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須提供準確的塔機相關資料,保證塔機零部件在租賃期內整個使用過程中完好;塔機安裝後負責報驗檢測合格。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的合理指揮。

3、負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頂升加節和日常維保工作。

4、保證塔機能正常運轉使用,每月累計維修不得超過72小時,設備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編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裝資質、合格證、基礎圖。

四、乙方責任

1、負責配合甲方塔吊安裝前的申報工作,並準備好基礎隱蔽資料(經項目部、監理部蓋章認可)。

2、乙方作業人員不準違章操作和指揮,如不聽勸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任何人員不得操作甲方設備。

3、負責甲方進出場的條件,如設備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及所耗電費。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後方可施工,並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報檢;由於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噸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時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衞工作。

6、乙方應負責附牆時搭設防護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頂升、附牆、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8、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管好設備,如有毀損或滅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9、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轉移使用地點或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設備作為自家財產進行抵押,違反此款規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設備,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報停,報停後如因乙方未結清所有費用或不能滿足拆除條件,甲方不予受理報停,費用照算。

五、安全責任

1、設備使用期間,乙方負責監督操作人員按章操作,堅決禁止違章操作;由於乙方人員監督不到位以及違章指揮作業或指揮失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因甲方設備質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未安地腳螺栓或30天內未安裝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並承擔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未安裝之前的租金費用。

七、爭議的解決:有關合同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違約行為導致對方維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概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均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