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理協議(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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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進口代理協議,歡迎閲讀與收藏。

進口代理協議(15篇)

進口代理協議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於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餘75%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並於信用證開出後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於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_________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_________個月,金額為_________)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後以_________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詳見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託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代理協議2

代理方:

委託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以下商品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

二、乙方保證於訂貨前將全部貨款的%(約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匯到甲方帳户。其餘的貨款,乙方在收到裝船通知後,在三日內,將貨款匯到甲方帳户上。若在付款日前,乙方貨款未及時付給甲方,影響甲方對外支付貨款,乙方保證承擔甲方對內對外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貨物所有權和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即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利。

三、甲方收取進口貨物代理手續費為1%,銀行費按實收。

四、甲方代理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辦理對外付匯、報關、報驗。

五、乙方在貨船抵達目的港後三日內,將保險費、關税和增值税、報關報驗費、卸貨費、港雜費等的大約款付到甲方帳面,結算時多退少補。由於滯報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代乙方對外支付貨款時,按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

七、如乙方發現貨物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除合同規定溢短裝的百分比外),自貨物抵港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提出並提供國際公認有關當局的檢驗證明書,以便甲方辦理對外索賠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對外代理合同號:。乙方應對貿易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屆時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或辦法視為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先友好解決。如協商不妥,請求法律解決。

十一、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一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本協議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印章)

(印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進口代理協議3

協議書編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原外經貿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致:

一、 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1)品名:詳見對外合同

(2)數量:詳見對外合同

(3)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4)包裝:詳見對外合同

(5)總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6)裝運地:詳見對外合同

(7)裝船期限:詳見對外合同

(8)以上條款如有變動,以進口合同及經雙方認可的修改文件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自己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對外簽約; (2)對外開證、議付;(3)進口報關;(4)代辦機電證; (5)代理對外索賠理、賠訴(含對外仲裁、訴訟)。

三、 交貨方式: 通關後,乙方自提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四、進口來源國及客户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費用及結算:

甲方以代理進口商品的CIF價格實際付彙總金額(按實際付匯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續費,銀行手續費實報實銷。

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開證前一個月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原外經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以下辦法向乙方收取代理進口保證金。

(A)協議書籤定後,乙方先支付甲方30%貨款保證金;(B)貨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應將關税、增值税匯入甲方帳户。如乙方逾期匯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C)另70%貨款,由乙方在提單簽發日後5個工作日內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項後,向銀行贖單報關。

(B) 對外付款方式為T/T,在甲方對外付匯之前,乙方需將全額貨款劃入甲方帳户。

外匯結算標準: 按甲方實際對外付款日外匯賣出價結算。

在進口合同執行中發生的關税,增值税以及報關、商檢、銀行、保險、港務、港監、衞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快遞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實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將進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經乙方簽字認可。乙方如有異議應於收到進口合同副本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凡經乙方認可的進口合同條款,乙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甲方要求補償。 甲方負責開證、購匯、付匯、收單、審單、並將信用證副本或者對外付款期限、到貨情況等及時通知乙方。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甲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貨物,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依法申請處分貨物,以所得款項及代理進口保證金抵扣進口貨款、税金及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費用,乙方仍應償付。

由於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而未能簽訂進口合同的,本協議書自行終止,甲方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外商違約或詐騙以及運輸、郵電等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造成的風險使進口合同或本協議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責任。但外商違約時,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託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並向乙方轉付委託索賠所得款項。索賠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願就外商違約造成的損失對外索賠或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必要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或享受。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乙方對簽字認可的進口合同承擔履約責任。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代理手續費並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税費。 乙方自行提貨的,應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索賠與理賠時,乙方應在索賠期內及時書面委託甲方處理,並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並承擔索賠理賠結果以及因不作為(包括不委託、不預付費用、不提供證據等)造成的一切後果。

乙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一切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進口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如進口合同的賣方由乙方自行確定,一旦該外商違約或有任何欺詐行為,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七、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任何國內購銷合同關係、國內加工承攬合同關係或其它合同關係。

八、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將爭議提交甲方註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進口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原外經貿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辦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進口代理協議4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協議編號:

日期:

委託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託方對代理方的授權範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託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第五條);

3. 授權代理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4. 委託方怠於行使索賠、起訴或提交仲裁權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時,代理方有權代為行使。

三.雙方責任

(一)委託方責任

1.確保委託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並對代理方在授權範圍內依

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託方指定(或提供),委託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

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税、產品增值税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託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託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託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並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託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部

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

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託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託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託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委託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託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託方%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託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委託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託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餘%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户,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2. 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託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託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託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託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税、增值税)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

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託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籤

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代理方:

時間: 時間:

進口代理協議5

協議編號:

日期:

委託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託方對代理方的授權範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託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

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託方指定(或提供),委託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税、產品增值税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託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託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託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 %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並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託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 %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 %部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託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託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託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委託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託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託方 %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託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委託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託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餘 %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户,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2. 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託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託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託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託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税、增值税)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託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進口代理協議6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瀋陽格萊博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為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業務,主要為進口國外奶粉。

由甲方直接向國外公司訂貨。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交給乙方關於此次委託進口貨物簽字確認的清單,並保證實際進口貨物及其價值與清單及發票相符。

2.對進口貨物提供必要的.產品解釋及技術解釋。

3.負責辦理進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以及國際、國內保險事宜,並承擔相應費用。

4.甲方負責辦理進口貨物運抵甲方指定倉庫後的接貨驗收等事宜,並對進口貨物品種、數量負責。

5.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及時向乙方通報與本協議執行有關的信息,以便乙方及時、正確的行使代理權。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產品清單,辦理進口機電產品許可審批手續。

2.接受甲方委託與國外賣方認真謹慎簽定本協議項下的進口合同,其條款由甲方與國外賣方確定。

3.收到甲方相應預付款項後,根據甲方要求及合同條款辦理對外付款的有關手續。

4.乙方負責辦理貨物到港後接貨,報關,納税,商檢等,清關事宜。關税,增值税及相關的清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進口貨物在抵達北京口岸時如發生錯發、缺損等情況應配合甲方完成檢驗、索賠工作,出具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向甲方收取進口合同總額的1.5%代理費(最低收費人民幣1000元),對外付款的銀行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負擔。

四.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

五.若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情況有所變化,需對本協議進行更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後以書面方式確定,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併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一部份。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簽字起3個月

補充條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此協議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五萬元(50000.00)整作為合作的代理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甲方順利進口奶粉到崗時由乙方從代理費中扣除,如奶粉由於甲方責任導致不能進口,則乙方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如乙方責任導致奶粉不能進口則全額退還給乙方。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日期:日期:

進口代理協議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二、雙方責任義務

甲方責任

1、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

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於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餘75%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並於信用證開出後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於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預計為_________元。

支付銀行利息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後以_________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詳見_________合同。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託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代理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海運進口貨物的清關及運輸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需在貨物到達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內),向乙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完整真實的相關文件(加蓋公司印章)。

2.甲方應保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或副本後,24小時內提供限額支票。

3.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拒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將負責甲方的.換單,報關,納税,海關驗貨,商檢,衞檢,動植檢,陸運等所有清關及運輸手續。

2.在單據齊全,税款及時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在貨物到港後的5個工作日(最遲不超過7個工作日)內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遲提貨,不追究乙方責任:

(1)海關對貨物申報有異議,甲方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乙方申報。

(2)海關在貨物檢驗中提出問題,未及時解決。

(3)貨物已通關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遲提貨(甲方書面認可)。

4.乙方需將所有問題的文件及時通知甲方,由於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在貨物運到甲方廠區或指定地點的其他地點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貨。

6.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陸運途中的安全。如所運輸的貨物為有害化學品或危險品,需採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不因意外事故而對環境造成危害;如因運輸原因對貨物造成的損壞或因運輸不當而產生的其他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7.乙方需在提貨後7日內向甲方提供報關單原件並返還甲方提供的相關政府批文。

三、收費標準

1.集裝箱貨物收費標準: (1)20英尺集裝箱,包乾費_________元;40英尺集裝箱,包乾費_________元。(以上包乾費包括:港雜費,商檢費,動植物檢,衞檢費,回空費,陸運費,報關費,勞務費,通關費,普通換單費。以上包乾費不包括:海運提單換單費,海關驗貨擺箱費,特殊貨物燻蒸費,消毒費,洗箱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箱費,轉棧費,滯箱費,滯報金。)

2.拼箱貨物收費標準:

(1)每票貨物包乾費_________元。(包括:報關費,勞務費,通道費,錄入費,三檢提貨手續費,倉儲費,陸運費)

(2)換單費實報實銷。

四、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後十日內付款。

五、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個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代理協議9

甲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議,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貨物事宜.簽定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與國外出口商簽定進口貨物合同.乙方承諾承擔該進口合同下賣方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應於提貨前5個工作日將貨款、銀行費用、關税、報關費用、代理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甲方在確認款項到帳後,開始辦理清關手續。

以L/C方式付款,乙方應於開證前一星期內將貨款的30%作為保證金支付給甲方。餘款以及代理費應於提貨前2個工作日或信用證到期前一週支付到甲方帳户,甲方確認款項到帳後開始辦理清關手續,否則由此時間上產生的滯港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乙方餘款沒有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扣留貨物,並且可以做出拍賣貨物的決定以填補貿易上餘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成交, 由甲方對外付匯, 結匯方式是信用證或T/T,甲方收取進口發票金額的1.0%作為代理費,如是遠期信用證, 30天遠期甲方收取乙方發票金額的1.2%; 6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4%; 9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6%計算作為代理費.

甲、乙雙方約定,貨物到港後,甲方負責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辦理貨物的進口手續,其間所產生的清關費用、包括相應的關税、增值税、報關雜費、運輸費、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甲方代辦託運,其運輸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運輸途中的損失責任。

代理貨物進口過程中,甲方只負責辦理進口相關手續,貨物的金額、品質、數量、交貨期限等方面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因貨值、貨物的品名、數量等原因造成報關的延滯,其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清關結束後,甲方及時將提單或提貨單據轉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貨。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甲方有義務在每筆合同履行結束後,將費用支出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並根據乙方需要傳真相關付款憑證。雙方對支出款項無異議後,甲方將於提貨後一個月後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從簽定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二OO五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進口代理協議10

協議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進口項目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1.賣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2.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單價:_________;數量:_________;總價:_________;價格條款:_________。

3.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税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衞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税款(關税、增值税)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_________%)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通關提貨後,貨存乙方倉庫內。

(1)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_________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2)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條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繫,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已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代理協議11

編號: 日期: 地點: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 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稱:

2、 規格及數量: 總數量:

3、 產地:

4、 價格: 總金額:

5、 包裝:

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並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後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託、依據及索賠費用後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並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 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後,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乙方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採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後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後,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後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税款(進口關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索賠處理:

(一)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於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於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檢,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審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於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並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儘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並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四、爭議解決:凡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進口代理協議1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電腦顯示器配件(詳見對外合同_________,總值美元計_________)。

2.乙方承擔進口商品所需所有貨款並委託甲方代付。

3.甲方負責簽訂進口合同,以遠期90天方式對外開證付款,外客户由乙方聯繫確定,進口合同須經乙方認可。如發生品質、數量、交貨期等糾紛,由甲方代理乙方對外交涉,費用由乙方負責索賠後甲方收後轉歸乙方。乙方同時保證外商裝貨時無夾帶與合同不符的物品,如有夾帶,乙方應負法律及經濟責任。

4.乙方按進口CIF總值的2%,根據付匯當日人民幣對外匯匯率折計人民幣付給甲方作為進口純代理費(銀行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對外開證前兩個工作日,乙方應將百分之十的.開證保證金匯入甲方開證行賬户,並保證在甲方對外付款日前四個工作日將所需貨款、代理費等付清全款。

6.貨物到岸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符合外合同單價、金額的有效報關單給甲方,以便辦理付匯核銷。

7.貨物放行後,存放於_________倉庫、貨權歸甲方。乙方付完全款後再辦理貨權轉移手續,但在甲方對外付款日前四個工作日必須付完全款。

8.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代理協議13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總則

1.1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係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從境外供貨處進口甲方訂單所需貨物,並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

1.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代理

2.1 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託單(委託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託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採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託單為準,並於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______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 甲方向乙方發出委託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並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託。

2.3 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託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託事項,乙方根據該委託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責任

3.1 甲方就本協議及委託單承擔其作為委託方的義務。

3.2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 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 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 除本協議第六條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書。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責任

4.1 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准的對外貿易經營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 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 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

4.4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______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_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______%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税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 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託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於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5.2 如需乙方代墊貨款、代開信用證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額貨款、税款及代理費前,貨物所有權屬於乙方。

5.3 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税單,過後補徵税額)。

5.4 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5 貨物入倉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______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並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6 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______%(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_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______%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税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 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從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在______市貨倉,然後再由______市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後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6.2 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照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 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6.4 乙方收貨時,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可視為其內在貨物完好,乙方憑原廠外包裝完好交貨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貨商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在原廠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 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於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6.6 乙方已為每批進口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保險期間從乙方收到貨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簽收時即終止,為保證雙方的利益,甲方應在貨物簽收前仔細檢查,如有異樣應及時通知乙方,提供相關圖片、並在簽收單上註明異常情況。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簽收後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7 由於戰爭及火災、颱風、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損失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7.1 本協議規定的進口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本協議項下任何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

7.2 就屬於境外供貨商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盡力協助甲方向境外供貨商提出索賠,並會督促境外供貨商儘速理賠。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關費用或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7.3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7.5 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貨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蒐集證據,並應為有關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費用或者受到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 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變更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達成,並經甲乙雙方簽章方為有效。

8.2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終止後,雙方應及時清理賬款、財務。甲方應當在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______日內從乙方處收回全部甲方商品並核對結清往來貨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______日未能清退貨物和貨款,乙方有權按貨物價格______%收取倉儲費。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______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貨款,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並可以處理商品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依據本協議甲方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處理該商品的費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費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損失,甲方均應當給予全額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因甲方不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導致代理進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税金及本協議約定的進口代理費和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乙方在任何時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任一條款,並不影響乙方以後強制執行該條款的權利。

9.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 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將不受任何影響。

10.2 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在執行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以外所發生的經營管理費用。

10.3 對於本協議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繫,但事後須採用書面方式確認。

10.4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10.5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帳號等信息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責任方須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進口代理協議14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乙方的免責

1.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_____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税單、報關單等文件按先付款,後退單的方式辦理。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五條 糾紛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第六條 通知

1.甲乙雙方銀行賬户、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2.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3.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規定的免責事由外,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代理協議15

協議書編號:

簽約日期:20xx-4-18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原外經貿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致:

一、 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1)品名:詳見對外合同

(2)數量:詳見對外合同

(3)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4)包裝:詳見對外合同

(5)總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6)裝運地:詳見對外合同

(7)裝船期限:詳見對外合同

(8)以上條款如有變動,以進口合同及經雙方認可的修改文件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自己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對外簽約;

(2)對外開證、議付;

(3)進口報關;

(4)代辦機電證;

(5)代理對外索賠理、賠訴(含對外仲裁、訴訟)。

三、 交貨方式: 通關後,乙方自提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四、進口來源國及客户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費用及結算:

5.1甲方以代理進口商品的CIF價格實際付彙總金額(按實際付匯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續費,銀行手續費實報實銷。

5.2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開證前一個月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原外經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以下辦法向乙方收取代理進口保證金。

(A)協議書籤定後,乙方先支付甲方30%貨款保證金;(B)貨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應將關税、增值税匯入甲方帳户。如乙方逾期匯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C)另70%貨款,由乙方在提單簽發日後5個工作日內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項後,向銀行贖單報關。

(B) 對外付款方式為T/T,在甲方對外付匯之前,乙方需將全額貨款劃入甲方帳户。

5.3外匯結算標準: 按甲方實際對外付款日外匯賣出價結算。

5.4在進口合同執行中發生的關税,增值税以及報關、商檢、銀行、保險、港務、港監、衞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快遞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實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應將進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經乙方簽字認可。乙方如有異議應於收到進口合同副本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凡經乙方認可的進口合同條款,乙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甲方要求補償。

6.2甲方負責開證、購匯、付匯、收單、審單、並將信用證副本或者對外付款期限、到貨情況等及時通知乙方。

6.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甲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貨物,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依法申請處分貨物,以所得款項及代理進口保證金抵扣進口貨款、税金及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費用,乙方仍應償付。

6.4由於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而未能簽訂進口合同的,本協議書自行終止,甲方免除責任。

6.5因不可抗力、外商違約或詐騙以及運輸、郵電等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造成的風險使進口合同或本協議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責任。但外商違約時,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託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並向乙方轉付委託索賠所得款項。索賠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願就外商違約造成的損失對外索賠或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必要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或享受。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6.6乙方對簽字認可的'進口合同承擔履約責任。

6.7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代理手續費並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税費。 6.8乙方自行提貨的,應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9發生索賠與理賠時,乙方應在索賠期內及時書面委託甲方處理,並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並承擔索賠理賠結果以及因不作為(包括不委託、不預付費用、不提供證據等)造成的一切後果。

6.10乙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一切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進口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6.11如進口合同的賣方由乙方自行確定,一旦該外商違約或有任何欺詐行為,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七、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任何國內購銷合同關係、國內加工承攬合同關係或其它合同關係。

八、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將爭議提交甲方註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進口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原外經貿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辦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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