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協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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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口代理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口代理協議【精】

出口代理協議1

協議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 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 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 合同號為__________, 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並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託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後,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並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蒐集證據,並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委託方:(蓋章)代理方:(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授權代表人:______

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出口代理協議2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1.1出口口岸:__________。

1.2總金額:__________萬美元,在_____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1.3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代理乙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2因乙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2.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補救措施。如乙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甲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乙方對外索賠,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甲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甲方賬户。若乙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則乙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甲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甲方應訴/應裁,但乙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3.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3.1.2組織機構代碼證;

3.1.3税務登記證(國税);

3.1.4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税人的企業);

3.1.5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台僑企業批准證書。

3.2若以上證照到期後,乙方在年審後_____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甲方。

3.3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4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甲方的賠償責任。

3.5協助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甲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3.6甲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乙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_____周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接受。

3.7乙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3.8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3.9保證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3.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3.11承擔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3.12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甲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13保證在報關日後_____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税單據交還甲方,並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3.14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税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該部份退税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税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上。

四、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4.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税外均由乙方承擔,如因需要由甲方代為繳納的,乙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甲方賬户,甲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4.2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4.3甲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户T/T貨款,該貨款應於_____天內匯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在甲方收到乙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税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户,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收繳款書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乙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税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户,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__________%的退税款額)作為甲方的代理費用。

4.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甲方未實際全部收匯,甲方對乙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甲方在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和繳款書_____個月後在國税局依然查無增值税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當地國税局查詢。

五、違約責任

5.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5.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5.2.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5.2.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5.2.3貨款本金。

六、其他

6.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_____年度實際退税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甲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税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6.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__________(不含本數)時,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6.4如國税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税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_____%(不含本數),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委託代理出口業務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合同終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8.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則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3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出口______________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託人義務

1.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託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委託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2.3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託人。

2.4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2.5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託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託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託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託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託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_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託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委託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税、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行負責。因委託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託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託人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4

甲方(出口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與甲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乙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為,否則乙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乙方作為甲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期間,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客户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資源開展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乙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_______萬美元。乙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3、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4、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7、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8、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税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9、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數據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_____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户,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_____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_____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______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税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_____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_____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税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_____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税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_____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_____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税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税發票開票時間在_____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税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税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税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税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税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代理費用及貨款支付

1、乙方承擔甲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_日內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户。

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税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税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貨款具體支付方式

(1)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户。

(2)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將承擔增值税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税部門的驗證以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税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違約責任

1、委託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委託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税、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行負責。因委託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支付總貨款的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託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2、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託人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六、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5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託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複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託後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託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户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個存儲、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温度為2℃至8℃,並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曬。

7、 乙方需在接貨後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户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户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並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户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託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後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6

協議甲方:出口企業

協議乙方:代理機構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佈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説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並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户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並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後,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並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口代理協議7

出口代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出口創匯工作,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與甲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乙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為,否則乙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乙方作為甲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期間,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客户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資源開展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5.甲方負責報關、報驗、制單結匯等工作;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核:

1.期限:年月至年月.

2.乙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萬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額每美元收取代理費元人民幣;或按等值的代理費進行買斷,買斷比例

為1美元:人民幣,採取買斷式,乙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基本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標準合同格式負責對外出口合同的簽訂;

2.按照甲方標準合同格式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代理出口合同;

3.負責報關、報驗、投保、結匯以及有關文件的申領(應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時、準確;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供貨單位結算貨款;

5.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乙方分配其應得的利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關規定負責出口貨物的質量監督和把關工作,督促有關供貨單位按時、按質交貨並對有關供貨方的質量承擔擔保連帶責任;

3.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出口業務有關的文件或單據;

4.負責出口貨物的安全收匯並對延遲收匯和不能收匯以及不能按時收匯核銷承擔全部的責任;

5.乙方文祕站網應負責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時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應負責逾期賬款的催收工作並承擔國外客户的理賠工作。

7.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從甲方得到應分配的利潤。

(三)業務操作的具體規定:

1.由乙方具體負責出口業務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對外簽訂出口合同須以甲方名義並使用甲方的標準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賣方和/或信用證的受益人是:中聯廣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INAASSOCIATE(GROUP)CO。,LTD)

注:在T/T匯款的情況下,應要求客户在匯款單上註明出口合同號碼。

3.及時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有關合同,合同中應對質量條款和具體的技術指標做重點規定特別是必須明確應在收到國外的貨款後才能支付供貨方貨款或類似的條款;上述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給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間,甲方先行預付部分資金或墊付費用及預先墊付的退税等應按實收取財務利息,預先墊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財務利息(5.75‰)/月息×10個月收取;

5.甲方應認真製作有關的出運、報關、報驗和結匯單據,做到“準確、完整、無誤”;同時,應積極協作乙方及時申領和寄送有關文件;

6.貨物須擔保出運或單據須擔保結匯,乙方須及時和客户聯繫並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貨物擔保出運或接受單據不符並擔保付款的書面文件;

7.合作期間,在貨物按期、按質出運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代理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有關供貨單位進行結算;

貨款的結算時間如下:收到國外貨款日後個工作日內(節假日例外);

貨款結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貨物必須已經出運;

B.貨款結算的基本文件必須齊全,貨款結算的基本文件包括:

出口發票/增值税發票/專用繳款書/提單副本;

C.有關票據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包括票據表面完整);

D.結算的的數量、金額必須與出運的貨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條件下,貨款必須已經收匯;

貨款的支付:增值税發票、專用繳款書須符合開票資料的要求,有關開票資料將另行通知;如因業務需要,應開具發票企業的要求,須將貨款付給其他企業的,必須有開具發票的企業填寫代付委託書,並加蓋企業公章;貨款支付時,如受款單位與甲方存在欠款的,應按實扣回;

8.每筆出口貿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應在收到全部貨款後及時支付給客户。

9.乙方應承擔有關業務項下產生的費用如:結匯費用、國外運費、保險費、內陸費用、核銷費、郵電費用、集港費用、銀行利息等;

(四)利益結算與分配:乙方的利潤和甲方代理費每筆結清並在該筆業務完全

操作完成後(如安全結匯/費用清楚/單證票據齊全/退税核銷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時如乙方以前的業務中存在逾期帳款、庫存或存在其他損失,應按實計入費用並在利潤分配時從其利潤中扣減;利潤分配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據;

甲方:出口代理方乙方:

年月日

出口代理協議8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範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託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並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託運單,並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籤及聯繫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託書。並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文件,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託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並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託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聲明,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託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文件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於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託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於損害發生後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於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於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1費用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後,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並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採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後,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帳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帳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9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第二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註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並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託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託書的效力將優於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文件並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於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並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並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並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項目,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並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運航班信息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文件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於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後,如果由於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託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並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後在能力許可範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費及雜費標準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並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並經常進行客户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第四條財務結算及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於貨物上船後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於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託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後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後,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第五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生效、修改及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後,並自雙方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後,並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

止協議通知書30日後,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

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簽字蓋章):____年__月__日(簽字蓋章)

出口代理協議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

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佈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説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並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

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户的盈虧情況。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後。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並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11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公司原與_____集團下屬的_____有限公司簽署的《代理出口協議》已超過_____年,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需要重新履行審議程序;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原協議進行訂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重新簽署如下: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_____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代理出口事宜,在共同受益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項

1.1出口區域

乙方委託甲方代其向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台地區)以外的市場上出口_____系列家電產品。

1.2代理出口的商品説明:

1.3有效期

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協議,該協議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協議或三方購貨協議,該協議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2.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2.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2.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2.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2.9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税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2.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3.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數據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3.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3.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户,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3.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3.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3.8對於要出口退税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税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税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税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税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税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税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税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税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税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3.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4.1純代理方式:

4.1.1按貨值的__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4.1.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1.3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1.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户。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4.2.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4.2.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2.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賬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2.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税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税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4.2.5具體資金支付:

A.T/T_____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_____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税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税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税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5.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5.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5.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協議必須執行完畢。

5.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5.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12

協議號: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鎮航天北路118號(610100)

Tel: 028-84808397Fax:028-848082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協議書由(以下簡稱甲方)及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方式共同簽訂。協議的目的在於搞好並發展甲方產品的出口業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代理出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經營的。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落實產品定單,負責與外商的技術、商務談判,確定產品的技術標準、價格及交貨日期;若因工廠產品質量問題與外商產生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負責買方的資信調查;

3、 根據外商的技術要求,及時組織產品的生產加工,負責產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達到國外客户要求的標準,按時交付出口貨物,組織運輸,並協助乙方完成產品的商檢(如有需要)及出口報關等工作;

4、 對貨物進行仔細全面的品質、規格、性能及數量的檢驗,簽發和提供出口貨物的廠檢證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5、 所供貨物必須由製造商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甲方包裝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 負責承擔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

7、 配合乙方準備用於出口核銷及出口退税所需的相關資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退税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 如果是不退税的產品,甲方要自行承擔出口銷售產生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與國外買方進行技術、商務談判,並根據製造商提供的資料,與國外買方簽訂《出口合同》;

2、接受國外客户的出口信用證或TT付匯並及時通知甲方;

3、協助甲方審核信用證,使相關條款符合貿易要求並符合中國有關的法規或慣例;

4、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包括商檢、運輸等事宜;繕制合格的議付單據並交議付行議付、結匯;

5、乙方在貨物報關出口、交單議付、安全收妥外匯及回收經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並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單證後(增值税發票),應立即着手退税申報工作,整個退税週期在全套單據收妥後不應超過120天。原則上乙方不墊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墊款,乙方墊款金額收取3%的資金佔用利息;

6、乙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在甲方未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泄露任何關於該產品的事宜,不得與甲方國外客户開展業務聯繫,如違反該協議,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賠償交易金額的30%,並立即停止跟該客人的業務往來;

7、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8、外商貨款到達乙方的帳户之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供應商支付不超過結匯金額的貨款。若因乙方不及時支付貨款,而導致甲方不能及時組織貨物生產,由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等方面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手續,並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包括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費用明細,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選擇的報關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聯繫資料,以供甲方備案;

10、 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以及國際貨物運輸手續,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代理操作錯誤,導致外商不能收到貨物或者收到與甲方所交付的不同的貨物,乙方除了全額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之外,需要額外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的10%的罰金;

11、 辦理完出口報關手續之後,乙方應在兩週之內向甲方提供外商辦理進口貨物清關手續所需的所有正本單據。若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單據,而導致外商不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條款收取代理費:

加以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外貿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單筆收取,且單筆代理費不低於 2000元。

貨物價值高於200000.00美元時,可協商代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貨從而出現乙方不能按要求結匯的情形時,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的產品出現技術及質量問題,以及因甲方售後服務、人員培訓等原因,而導致買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資信審查不嚴,出口代理商履約發貨後,買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買方索賠等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而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a)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從協議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長六個月。

c)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d) 本協議經雙方同意並簽署蓋章後生效(該協議所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變更)。

甲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開户銀行:工行成都市龍泉驛支行

帳號: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13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繫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税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税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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