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模板集錦9篇

來源:文萃谷 1.5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許經營合同模板集錦9篇

特許經營合同 篇1

特許人(下稱:甲方): ________經貿有限公司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____”系列私家浴室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合同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________企業視覺形象系統,________連鎖經營管理模式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宣傳品、吉祥物、廣告宣傳等用品;

1.3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省____市____縣(區)開設____特許專營店;

2.2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特許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範下從事____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於當地設立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

3.2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____私家浴室用品專營店須按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3.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天內,在當地工商辦理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經營店。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甲方對有損________企業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督和維護的權力;

4.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甲方的義務:

4.2.1負責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產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

4.2.4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____私家浴室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

5.1.2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有權在自己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配貨額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並給予 的銷售返利。

5.2 乙方義務

5.2.1乙方自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乙方按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____私家浴室用品專營店整體的風格和色彩;

5.2.3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2.4在特許店內必須經營甲方產品和甲方許可的產品,不得銷售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不得銷售和甲方產品有競爭的產品;

5.2.5積極參予甲方統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產品質量驗收。如有問題須在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認。由於運輸途中導致損壞的由送貨公司負責賠償。產品由於質量問題可以在一個月內返回發貨地;

  6特許加盟費用、保證金

6.1為快速發展市場甲方全額免收乙方加盟費用_____元,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內分_____次返還乙方:籤合同之日起前_____個月內累計進貨量達_____萬元時返還_____元,第_____個月到第_____個月累計進貨量達_____萬元時返還元,第_____個月到第_____個月累計進貨量達_____萬元以上返還___

__元。此款應由甲方簽訂合同時以先進或支票形式全額交納。

6.2在第_____月到第_____個月均未達到以上進貨量,可以全年累計核算,累計進貨量達_____萬以上,一次性返乙方_____元保證金。(進貨總量=累計進貨量-累計退貨量)

  7產品訂貨、補貨及調換

7.1訂貨方式:a: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產品或根據當地市場情況自行訂貨;b:網上採樣訂貨;c:由公司總部發樣品採樣定貨;d:寄發彩色圖片定貨;e:補貨由乙方自主決定;乙方開業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_____元左右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訂購申請;一般首批進貨最低不得低於_____萬元。

7.2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每次補貨按進貨價應不低於_____元/次。

7.3 乙方如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產品滯銷,甲方對乙方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調換。

7.4首批進貨、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

  8承諾及保證

8.1甲方對各地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及浴之韻特許經營模式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甲方必須堅持區域保護髮展原則,甲方不得在雙方約定的乙方加盟店辦店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4 合同期內,乙方應提前一週向甲方定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發貨。

8.5合同期內乙方收到甲方所配發的商品時,必須及時準確的核對,配合甲方做好產品核查工作.

  9違約責任

9.1乙方須經營________公司許可的產品,如連續兩個月以上沒有補貨,則以違約論;

9.2乙方違反第9.1條款違約,或年進貨量未達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

9.3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條,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9.4為確保各經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店面照片(三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方式郵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違約。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_____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書面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若執行該合同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一般條款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實時生效;

12.2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後,無違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 方:(特許人)________經貿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 方:(受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郵 編:

傳 真:

電子信箱: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本質上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原則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對管轄問題作出約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合法有效的,不違反關於知識產權案件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規定的(上海為楊浦區法院,北京為朝陽區法院),可以按照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法律適用

處理該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124條和總則部分相關規定,以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注意事項

特許經營合同在我國是一種比較新型的合同類型。特許經營在買踐中往往被稱為加盟經營或者特許連鎖。對於特許經營的類型和具體範圍,各國認識並不完全一致。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合同行為,在我國合同法上並沒有作出明確界定,但作為一種市場經營行為,已經普遍存在而且有不斷擴張、蓬勃發展的明顯趨勢。在我國,原國內貿易部曾於xx年11月14日頒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20xx年12月30日商務部令第25號發佈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485號發佈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自20xx年5月I日起施行),這個行政法規是我國目前專門規制特許經營的最高層級的規範性文件。

參照我國有關的行政法規並結合國外立法例和一些學術理解,特許經營應當具有如下特徵:

(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為合同關係;

(2)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並進行營業指導和援助;

(3)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即被特許人服從特許人的控制);

(4)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報酬;

(5)兩當事人是獨立的經營者,被特許人依其自有資本進行經營,但並不排除特許人的資金支援。

雖然特許經營也被稱為特許連鎖,但並非連鎖經營都構成特許經營,直營連鎖因連鎖店屬於總部自有、非獨立經營而不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特許經營與特約經銷、特約代理、獨家經銷(如特約店、代理店、專賣店)也有所不同。特許經營是總部將商標、商號、專利、經營訣竅等的使用許可和經營指導等作為組合提供與加盟店的,由此獲得加盟店支付的使用費。與此相反,特約店、代理店、專賣店是基於定型合同(格式合同),就附有某一製造商商標的特定商品進行持續性地買人、再賣出,或者受其委託經銷該產品。在特許經營中,必須要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即總部對加盟店的經營給予全面的指導、援助;在特約店、代理店、專賣店中,也有製造商對其進行指導、援助的,但這只不過是製造商附隨商品的批發銷售的二次行為,該行為自身通常不能請求支付使用費。

特許經營本身是一項民商事行為(合同行為),本質上屬於民商事法律的調整範圍。特許經營的核心內容是涉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的許可使用問題。因此,對於因特許經營引發的糾紛,除了適用(合同法》以外(儘管特許經營合同不屬於《合同法》列名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會涉及《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的適用問題,而其他相關法律多是偶爾或者附帶涉及。可以説,因特許經營產生的糾紛一般情況下都是直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因此,《規定》將之列入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特許經營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省(市)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准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並公佈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税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信息披露

一、_________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_________方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_________方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並與接觸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核准;未經甲方書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三十一條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採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

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四十四條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聯繫信息與送達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xii.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補充條款

附件二(特許區域附圖)(略)

附件三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件四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件五甲方(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附件六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覆印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範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特許經營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閲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閲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核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條 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為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 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 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 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 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説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 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 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佈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 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説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佈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 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税、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 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 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 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 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 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絡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四條 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條 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 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七條 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 專利

第六十八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 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 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件),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絡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件)。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 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條 報告

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八十一條 訴前保全

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二條 費用負擔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總部與加盟店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絡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絡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四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知識產權侵權而對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加盟店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為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序。

因總部知識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裁決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 其他訴訟

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第十五章 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六條 廣告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發佈,加盟店按照總部的要求在本店發佈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第八十七條 廣告控制

總部對加盟店廣告活動享有控制權利,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發佈廣告。加盟店發佈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八條 廣告基金

總部建立一項全國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基金來源與繳付金額(或比例)

繳付時間

總部每年度繳付不少於____元

總部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

總部廣告基金的____%

供應商支付的廣告與促銷費用

第八十九條 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九十條 廣告基金的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實行獨立核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户,由總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廣告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項目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的廣告費,作為總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條 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審查。

第九十二條 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三條 加盟費

加盟商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商圈調查及指導加盟店籌備、開業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加盟店接受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四條 特許權使用費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按照加盟店銷售額的_________%交納。

總部有權在上述收費標準範圍內進行調整,加盟店應當遵照執行。按照本合同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户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第九十五條 特許權使用費的審核

總部根據加盟店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核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加盟店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對加盟店所申報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及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為違約行為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保證金

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第十七章 財務管理

第九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加盟店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 財務報表

加盟店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加盟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加盟店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説明書、利潤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 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加盟店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總部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加盟店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檢查人員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並如實回答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 財務審計

加盟店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説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對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報表有疑義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加盟店具有約束力,並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加盟店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為加盟店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户,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加盟店開具發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條 信息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加盟店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零三條 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為了説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説明書》和各種文件、資料、圖片、數據,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加盟店。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加盟店通報,説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信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加盟店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時,加盟店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説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加盟店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加盟店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加盟店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加盟店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加盟店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加盟店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條 質詢

總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信息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事項提交書面的報告或説明,並説明未披露或未如實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條 虛假披露

總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轉讓

第一百零七條 合同轉讓的定義

本章所稱合同轉讓是指總部或加盟店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總部或加盟店不得將本合同權利或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條 總部轉讓合同

加盟店承諾:總部可以將本合同轉讓給總部或第三人,而無需在轉讓時經加盟店同意。

轉讓合同簽訂後,總部應當立即將轉讓決定及由受讓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製作的信息披露文件書面通知加盟店,總部與受讓人對披露的信息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加盟店轉讓合同

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轉讓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及轉讓條件、受讓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製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報告總部,由總部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條 受讓人的條件

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轉讓,受讓本合同的第三人應當符合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並同意簽署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條 優先權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總部或總部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在總部向加盟店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後,加盟店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第一百一十二條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總部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總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應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合同修訂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條 轉讓補償費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時,受讓人應當向總部支付一筆_________元的轉讓補償費,作為總部對因轉讓而發生的費用的補償,包括對受讓人進行初始培訓和前期支持的費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 股權變動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加盟店需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時,應當將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的方案及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經總部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一百一十五條 經營方式

加盟店應當獨立自主地經營加盟店的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將加盟店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變更

第一百一十六條 系統變革

加盟店認識到,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適時地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變革,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是系統共同的目標。

對系統的變革,應當在保持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系統的經營效益,提高系統的市場競爭力為原則,更好地實現特許經營的目標。

第一百一十七條 合同變更

因系統變革的需要,總部經總部同意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限於經營手冊規定的範圍,並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牴觸。

第一百一十八條 變革的實施

對系統進行變革時,應當將變革的方案和作出變革的原因、意圖、可行性、試營情況及有關事項,於規定的變革實施時間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在加盟店實施系統變革,並及時將實施的情況報告總部。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續約時的變更

在本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總部有權以總部制定的新的特許經營合同代替本合同。對本合同的修訂應基於合理和善意的準則,且新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應當適用於整個特許經營系統。這不應被理解為是對加盟店續約權的限制或損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一百二十條 合同終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之外,總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屆滿;

(三)總部與加盟店協商終止;

(四)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五)多數加盟店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

(六)法院、政府行政決定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七)因一方違約行為而被仲裁機構裁決解除本合同;

(八)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終止的情形發生後,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當與對方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同。未能協商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違約行為之一的,總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解除權:

(一)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參與競爭的;

(二)未經總部同意轉讓本合同或轉讓其股權的;

(三)未經總部同意進行分立、合併的;

(四)未經總部同意以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轉移經營權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總部的重大商業祕密的;

(七)未經總部同意出讓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財產的;

(八)逾期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超過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連續兩年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的,以及總部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為進行處罰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有權解除合同:

(一)超過總部規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滿意的改進的;

(二)在一年內受到總部_________次以上處罰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留解除權

在加盟店發生破產、無力償還債務及其他情形時,未經總部的預先書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獲得本合同中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不論債權人對加盟店享有何種權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否則,總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條 加盟店的解除權

總部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下列重大違約行為之一的,加盟店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違反區域保護的規定使用特許經營權的;

(二)無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產品或原料的;

(三)許可使用的商標因未續展而喪失商標專用權的;

(四)許可使用的專利因未交納年費而失效的;

(五)公開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被撤銷註冊的;

(二)許可使用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

(三)喪失許可使用的著作權的;

(四)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開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終止的執行

總部或加盟店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説明終止合同的理由,並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方可終止本合同。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終止本合同的,方可終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對方是否發生足以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總部或加盟店違反上述規定終止本合同履行的,視為其單方違約解除合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加盟店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權利;

(二)撤除與總部商標(品牌)有關的內外裝修、招牌、廣告牌等標誌;

(三)將與特許經營系統有關的徽記、標誌、廣告等交還總部;

(四)將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涉及總部商業祕密的文件交還總部;

(五)返還總部指定的使用總部商標與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對總部、供應商、客户的債務;

(七)將租賃的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項義務時,總部可自行執行,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一百二十五條 優先受讓權

在本合同終止時,總部對加盟店的下列財產或財產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一)辦公場所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二)加盟經營場所房屋的所有權(或承租權)及_________的所有權;

(三)户外廣告牌的發佈權;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財產的轉讓價格按市場價格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應共同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價格執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 存貨處置

在本合同終止時,總部沒有義務回購加盟店的存貨,但應允許加盟店以特許經營系統的名義在合理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銷售存貨。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證金的返還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條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完成後滿____個月,總部將保證金返還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因一方的違約行為構成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對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權要求違約方同時或單獨償付違約賠償金。

違約賠償金按照違約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特許權使用費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數的倍數計算,但最少不低於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許權使用費以_________為標準計算。

第一百二十九條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加盟店延期向總部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款項(包括罰款),將追加每日1‰的滯納金,自該款項應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條 罰款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總部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在下列處罰標準的範圍內酌情予以處罰:

序號

違約行為

處罰標準(元)

1

違反規定使用總部知識產權

2

超出特許區域開展業務

3

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

4

違反工作指令

5

未按規定簽訂保密協議

6

未按規定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7

違反規定行使訴權

8

不按規定行使訴權

9

侵犯消費者權益

10

違反規定發佈廣告

11

不按照規定開展廣告與促銷活動

12

違反規定採購商品

13

銷售不符合質量的產品

14

不執行規定的銷售價格

15

不履行售後服務的職責

16

公開發表不利於總部及系統形象與聲譽的言論

17

不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

18

拒不接受財務審計

19

拒不接受檢查

20

不按規定披露信息

21

擅自中止加盟店的營業

22

不按規定參加培訓

23

不按規定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24

不按時支付供應商的貨款

25

違反規定向客户收取費用

26

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不予以處罰

27

……

對上表以及經營手冊未規定處罰標準的違約行為,總部有權在修訂經營手冊時參照上述標準作出規定。

加盟店受到處罰後,應當及時予以改進,在總部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總部有權再次予以加倍處罰。

第一百三十一條 類推適用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或本合同雖然未明確規定但其行為損害了總部及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或利益,總部可以比照最相類似的行為對加盟店予以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減輕與免予處罰

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為,總部可以根據加盟店的悔改態度、補救措施等情節,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加盟店對員工的處罰

加盟店對員工應予處罰的行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所得罰款作為加盟店獎勵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於履行對員工的處罰職責,總部有權根據該員工的違規行為對加盟店處以_________倍以內的罰款。

加盟店員工的行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視為加盟店的違約行為,由加盟店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 告知與申辯

總部在對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處罰的結果,並告知加盟店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加盟店應當在收到總部擬作出處罰的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總部應當充分聽取加盟店的陳述和申辯,對加盟店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總部應當採納。總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辯而加重對加盟店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五條 處罰時效

總部對加盟店違約行為的處罰,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逾期不得予以處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 解除權的放棄

總部或加盟店因對方的違約行為享有解除合同權而不解除合同時,不影響其要求對方承擔解除合同以外的違約責任,但權利人在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不得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條 處罰的執行

根據本合同所作出的處罰,加盟店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總部交納罰款。所得罰款作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總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進,加盟店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並將改進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總部在必要時,將對加盟店改進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二十三章 爭議與解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 協商

總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認識到,在長期的合作中產生爭議是不可避免的,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雙方均願意本着公平的原則與合作的態度解決發生的爭議,共求發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未能協商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一致認識到,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順利執行的有效途徑,不得因為將爭議提交仲裁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條 仲裁前置

總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應當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如未能協商一致,只有經仲裁裁決解除合同的,方可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經仲裁裁決前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否則,擅自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將喪失勝訴權,並承擔解除合同的全部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一條 擱置爭議

加盟店同意,因總部按照本合同規定對加盟店進行處罰的爭議,加盟店應自處罰決定書送達加盟店之日起經過___________日,方可申請仲裁。

第一百四十二條 訴訟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範圍,製造、銷售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產品(服務)的行為,不屬仲裁協議管轄的範圍,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四十三條 仲裁(訴訟)費用

總部或加盟店依據本合同規定提起的訴訟、仲裁,敗訴的一方應負擔勝訴方因此而發生的合理的開支,包括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公證費、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但不超過勝訴金額的_________%。

上述費用的負擔,可以在提起訴訟、仲裁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決之後向對方提出付費要求。如未在提起訴訟或仲裁時一併申請裁決,因此而發生爭議,應按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送達

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送達文件,應當將原件直接送達收件方,或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收件方收到文件後應當立即簽署送達回證並加蓋公章,將送達回證交送達方收存或傳真給送達方。

收件方拒絕提交送達回證的,送達方可以掛號信函、特快專遞或電報的方式送達,信件或電報發出即視為送達。特殊文件需要公證送達的,公證送達。電報送達和公證送達的費用由收件方負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由總部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總部作出的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一百四十六條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範圍內無法執行,除另有約定之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或履行。

發生上述情形時,總部可以有效條款代替無效條款,或者將無效條款修改為合法有效的條款。

第一百四十七條 標題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條的標題是為了便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並非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不作為解釋合同條款的依據。

第一百四十八條 接替營業

如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總部有權派出代表臨時接替加盟店的營業。經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營業後,將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總部接替加盟店營業期間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以及總部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加盟店承擔。

第一百四十九條 僱傭限制

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僱傭特許經營系統內的現職僱員(含兼職),以及被總部及網絡成員開除或除名的僱員。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僱傭的,在知悉情況後,應當立即解除僱傭關係。

第一百五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籤署的其他文件:

(一)《特許店經營手冊》;

(二)《商標許可使用協議》;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

(五)《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六)《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保密協議》;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

(九)《擔保協議》;

(十)《特許經營加盟説明書》及附屬文件;

(十一)《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附屬文件;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一條 替代責任

由於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及其他行為損害了第三人權益時,加盟店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與品牌而向總部主張權利的,總部應當盡力維護系統的合法權益。總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具體確定系統內部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如屬加盟店過錯的,加盟店應當承擔總部對外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總部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一百五十二條 擔保

保證人對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擔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間為二年,自加盟店應當履行債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五十三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投保險別、投保金額和投保範圍辦理有關財產、人身保險。其中,_________保險應指定總部為受益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 非盈利保證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向加盟商詳細説明了開辦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難及合同內容。總部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加盟店開展業務作出的盈利保證。

第一百五十五條 商業風險

加盟商認識到投資特許經營的商業風險,特許經營並非簡單的複製,而是一項依賴於加盟商的獨立努力、商業判斷與技能、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商業活動。加盟商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規範與方法。加盟商將與總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不可抗力

總部或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之內,總部或加盟店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時通知,則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文本

總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總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應當向總部申請,加盟店不得複製本合同。

加盟商應當對本合同文本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加盟店有關人員需查閲本合同文本,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查閲制度,經加盟商(負責人)批准後,在指定地點查閲。

因訴訟所需,可以將本合同複印件提交仲裁委員會、代理案件的律師,但應與代理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第一百五十八條 聲明

加盟店聲明:加盟店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詳細閲讀並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十五章 附則——術語定義

本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總稱。

主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屬協議——本合同附件中標明“協議”字樣的附屬文件。

特許店——指特許經營系統設立的營業機構,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總部提出加盟申請,與總部簽訂本合同的當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義設立加盟店,則加盟商與加盟店指向同一主體。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立的營業機構。

網絡成員——特許經營系統內除總部之外的所有獨立核算的單位,包括直營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通知——指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出給對方的文件。

書面通知——指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管人員簽名的書面文件,其中有關財務方面的通知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蓋公章。

設備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使用,但不向客户銷售的產品。

專用設備與物品——由製造商按照特許人特定的要求(種類、規格、品牌等)製造,提供給網絡成員使用的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除專用設備與物品以外的設備與物品。

產品——特許經營系統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與無形商品(服務)。

工作指令——總部、總部按照管理權限向網絡成員發出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書面文件。

處罰——特許經營系統內對輕微違約行為的罰款,即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圖)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户。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特許經營合同 篇7

特許人: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許人:(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願加盟經營xx品牌酒店一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區(縣)(面積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品牌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於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受法

律保護。

2、乙方僅在省市 區 (面積 平方米)使用xx品牌字號、

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

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件配置、員工着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

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籤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持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持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佈置圖 (3)設備方案 (4)裝修方案 (5)採購方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持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

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持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台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持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

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持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

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持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

(詳見《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於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

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1 人,主管2人,收銀2人。於開業前30天到達加

盟店,總督導時間為 天。乙方承擔支持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卧)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

旅費自理,並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

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通過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

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設備、傢俬、服裝、牀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項目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

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

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帳户,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後,甲方收到貨款後開始組織採購,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

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託運或在貨物發運後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

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

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

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

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後歸還剩餘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後,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

片標識,並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盤、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户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帳户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品牌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利。合同約定期滿自行終止(見第十條4款),甲方即可在當地另行開辦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説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並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於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三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祕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祕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後續支持,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後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XXX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xx品牌”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項目,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覆。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覆,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製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文件或電腦軟件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後,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後,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888-88888888”字樣。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8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 篇9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3.1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3.2使用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3.3查閲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3.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3.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户。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着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築物 ?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 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税款,(如果有的話)

9.2.3 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上使用“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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