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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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1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在上海所簽署的關於乙方租賃甲方位於 路 號 號樓 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的租賃合同(編號: ),現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於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乙方提出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可沒收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乙方同意本協議書生效後,甲方沒收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整;若該保證金低於《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第 條約定的.違約金,乙方還須補足其中的差額。

2、甲方同意乙方於20 年 月 日提前結束該單元的租賃,雙方的租賃合同到 20 年 月 日終止。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房屋退還之日所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費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物業管理費 元、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房屋租賃費 元。前述水電及其他費用應首先結算至本協議生效之日,同時乙方須另行支付押金 元,根據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房屋退還之日實際產生的水電及其他費用,該押金多退少補(不計息)。

4、乙方承諾,於20 年 月 日前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返還符合正常使用後狀態的該單元,並將該單元內的所有物品全部搬清、註銷乙方註冊於該單元內相關信息(如有,乙方須簽署承諾函),與甲方辦理該單元的交房手續(雙方特別約定:如乙方註冊於該單元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等信息,乙方須於前述時間內辦理相關注銷手續,並及時提供相關注銷辦理證明。若未能在前述時間提供出相關注銷證明的,則每遲延一日,視作延期交房一日,超過協議生效30日還未註銷掉相關信息的,應當另外賠償甲方相當於第一年3個月月租金的違約金)。20 年 月 日後,乙方遺留在該單元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可搬離、丟棄或處理。如乙方延期返還、清空房屋或延期註銷相關注冊信息,則每延期一日,應按每日30元/平方米收取房屋佔用使用費直至甲方佔有該單元並清空掉該單元的註冊信息為止。

5、雙方約定,乙方返還該單元時,應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在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持該單元正常使用狀態的保證金 元,在乙方返還該單元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退還該保證金(不計息);在乙方返還該單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有權沒收該保證金,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甲方對此概不負責。

7、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

房屋合同2

【案例】:

被告王某租賃縣商業綜合公司在縣城十字街的門面房一間,租賃期限為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確約定不得私自轉讓。20xx年4月17日,原告張某看到被告王某貼出的轉讓通知後,雙方經過協商,於4月19日晚上達成協議。約定被告王某將其租賃的十字街門面房使用權,該房內的電腦一台、空調一台全部轉讓給原告張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轉讓費用20000元,其中包括5個月房租3000元。並對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後原告張某即在該房內營業。與此同時,20xx年4月17日,縣商業綜合公司在聽到王某轉租該房的消息後,給其送達了一份通知,稱對其私自轉讓房屋,公司將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收取違約金。

原告張某在經營一段時間後,由於各種原因20xx年8月13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返還轉租費20000元,並承擔門面房裝修費用2335元,庭審中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評析】:

對於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在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這一規定,我國採取的是限制主義和區別主義的立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出租人的利益保護。該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問題,其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存有兩種合同關係,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合同關係;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合同關係。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可依據與承租人的合同要求乘租人承擔損害賠償損失,而乘租人在承擔了損失後,可依據與次乘租人的合同請求次乘租人彌補該損失。其二,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出租人負有合同解除權,當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其與乘租人訂立的合同。而對於在此情況下轉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並未涉及,這不能不説是一種立法上的遺憾。而對於轉租合同的效力認定上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轉租合同效力的問題上,很多專家、學者都在論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在我國《合同法》體系下並非一定是無效的。他們的觀點一般有:轉租行為是債權的負擔行為,而合同法所規定的“無處分權的處分”是物權行為,因此轉租並不屬於“無處分權的處分”;轉租行為中,承租人只將自己對出租人的權利轉讓給次承租人,承租人依然依照租賃合同對出租人負擔全部的責任,轉租行為其實是債權轉讓行為;《合同法》只是説經出租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一定是無效的,且《合同法》只是賦予了出租人解除權,在最高法院頒佈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中,該項解除權又被限定在6個月內,可以推出,至少在出租人解除合同之前,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無論觀點如何,此類合同一般都會被認定無效,原因大概有如下兩個:首先,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網絡上標準租賃合同的廣泛存在,越來越多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簽訂之時就明確約定不可轉租;其次,在具體的案件中,出租人一般都會先解除出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張房屋的歸還之後,才出現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要求認定次承租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最強力支持轉租合同效力不需要出租人確認的學者,也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可轉租,或出租人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解除原租賃合同時,轉租合同將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此案中,法官的觀點認為既然最初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了不可轉租,那麼之後的轉租合同因沒有轉租權而歸於無效。

學者支持轉租合同的有效性並非只是為了邏輯的嚴謹,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社會價值。具體而言,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轉租現象大量存在,特別是房屋的轉租,更是大量存在。認定轉租合同的無效,是為了保護出租人的權利的安全。認定轉租合同的有效,則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在現代社會,敏鋭的學者發現,大量的房屋租賃合同,由於房屋自身的性質,其安全性並不需要特殊的保護,而房屋租賃業已經發展為一個非常繁榮的行業,允許房屋的轉租有利這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案例一,本案中的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房轉租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只是賦予了出租人在未經其同意下的對原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權。雖然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但《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其性質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並不具有司法效力。故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不具有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

無效條件,該屋租賃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案例二,本案中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乘租人擅自轉租系無權處分行為。

房屋合同3

1、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

現實生活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

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2、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説,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3、因欺詐轉讓房屋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預售違法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5、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6、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利用虛假房屋買賣合同詐騙特徵

隨着房價的越來越高,對於能夠擁有自己一套房子的人來説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就是有這麼一種人,利用國人買房心切的心理製造虛假房屋買賣合同進行詐騙。

近日,奇台縣公安局接到報警,自20xx年6月,居民王某被他人利用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詐騙手段共騙取現金26萬元。如何避免遇到虛假房屋合同詐騙呢?接下來就跟隨昌吉公安來了解一下當前虛假房屋買賣合同有什麼特徵吧!

一是類型新穎化

締約者為規避法律對各種類型虛假房屋買賣合同的限制,手段不斷推陳出新。如借貸擔保型糾紛中為規避法律禁止流押的規定,貸款人並不直接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相對方,而是要求借款人給予其房屋出售委託授權,在借款人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將房屋出售於第三人。

二是矛盾尖鋭化

基於通謀、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等侵害當事人和第三人房屋財產權的現象頻發,有些案件中甚至會關係到對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唯一住房,巨大的利益糾葛導致此類案件矛盾衝突難以調和,案件調撤率極低。

三是牽連廣泛化

糾紛或多或少均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套取貸款型房屋買賣合同涉及貸款銀行的利益,借貸擔保型房屋買賣合同借款人常以第三人所有之房產提供擔保,變相贈與型房屋買賣合同則涉及賣方的債權人及繼承人利益等。

房屋合同4

導讀: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用來擔保借款的情形越來越多。出借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另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以獲得房屋的產權,有的甚至在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即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將房屋過户給出借人。

這種名義上是房屋買賣,實際卻是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當出借人未獲得清償時,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案情摘要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麗借款15萬,同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姜某虹以15萬元的價格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崔某麗,並辦理了產權登記過户手續。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系姜某虹之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此後,姜某虹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偉、姜某虹佔有,崔某麗將該房屋轉讓給王某宇,現在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並交還房屋,本案成訴。

裁判觀點

法院審理認為:通過庭審查明,姜某虹與崔某麗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姜某虹與崔某麗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方式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並將涉案房屋登記過户到崔某麗名下,該行為構成讓與擔保,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無效合同。

崔某麗將案涉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王某宇在庭審中陳述,其購買案涉房屋時並未進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購買涉案房屋只是覺得17萬元價格便宜。王某宇的陳述不符合現實中真實買賣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麗將房屋租賃給了熊某偉,當時看了租賃合同,因房屋租賃已到期,才購買的`案涉房屋。但經法院審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王某宇認可已看過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知道涉案房屋權屬有爭議。

綜合以上事實,不能認定王某宇在購買涉案房屋時構成善意,王某宇雖交付房屋價款並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並交還房屋請示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宇的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該案中,法院認定崔某麗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崔某麗與姜某虹為擔保借款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該案中崔某麗與姜某虹雖然名義上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過户手續,實際是為借款提供擔保。雙方沒有房屋買賣的真實合意,雙方真實的合意是訂立借款合同,以房屋買賣的名義辦理過户登記,為借款提供擔保,學理上把這種行為稱之為讓與擔保。物權法第58條第六項(民法典第146條)明確規定,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果在擔保合同中提前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清償的,擔保財產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這種行為是擔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質條款,物權法第186條、211條(民法典401條、411條)對進行了明確規定,屬於無效行為。同理讓與擔保中,簽訂主合同時即轉移擔保物的所有權,這種行為更應當認定為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人認為以房屋買賣的名義,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是一種普遍的做法,應當認定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説法明顯存在法律障礙,物權法定原則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創設何種物權由法律明確規定。用房屋為借款合同作抵押擔保,可以用抵押權實現,創設這種讓與擔保物權,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並且這種擔保無法進行公示,易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案中,催某麗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虹清償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麗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法院認定催某麗對該房屋無處分權,王某宇不構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張退還購房款及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訴訟請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為了更好的解讀法律知識,作者已對案例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彙編和刪減,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房屋合同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產證編號:

2、權 利 人:

3、房屋座落:

4、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三)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二)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二)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 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三)【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一)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屆滿後_____日內】返還該房地產,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使用費。

(二)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可能於租賃期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二)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個月的;

十、違約責任

(一)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二)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條款

(一)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後第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三)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六)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辦理登記備案或信息記載後,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   乙方(名稱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署:   簽署:

委託法定代理人簽署:   委託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租房合同範本_房屋租賃合同範本2

居民房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獨立擁有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的居(村)民個人(家庭)投資,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屋建築。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現有住房圍牆、大門、樓梯等附屬構築物或設施。

房屋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___;居住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1)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一次付款__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__天。

(4)連續________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_______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水:____________噸;電:____________度。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1.甲方將出租給乙方使用(購房合同、協議、房產證中面積為 平方米)。租賃期限從(____)至(____),期限為一年。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甲方應出具同等金額的收據證明。

2.雙方約定的租金為每年人民幣元整。一年交一次,第二年租金由乙方先交,以此類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3.出租屋配有水錶,坐便器、水槽、水龍頭安裝完好。乙方應在合同期內保持室內物品完好無損,甲方應向乙方收取物業押金,整合期滿後,該物業將無息返還給乙方。

4.租賃期內,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如水、電、暖氣、物業等),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轉讓租賃房屋。乙方在租賃期內如有轉讓行為,本合同立即終止。

5.合同期滿,如甲方房屋需要繼續出租,在同等市場租賃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需收回,乙方應按時騰退。

六、合同法未涉及的.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雙方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及配套設施、傢俱和家用電器等。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8

房屋預定買賣協議書

房屋預定買賣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預定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立本協議,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號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樓房屋約_________平方米(含陽台、公共設施在內,以土地局核定的圖樣為準),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丈量結果為依據。

第二條 本約房屋預定買賣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圓整(包括房屋造價以及施工用料説明所列各項在內)。

第三條 付款辦法

(一)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一期簽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簽約時交付(包括訂金在內,不另立據)。

第二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開工時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地下層基礎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壹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貳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叁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於第肆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如無需貸款的,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1)外飾完成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2)使用許可證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內將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全部付清後乙方應將本約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條 前條第二項如辦理貸款時,應依另立的代辦貸款委託書的約定辦理。

第五條 前條第二項貸款,甲方應自使用許可證領到日起至貸款領到日止支付銀行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條 本約房屋的施工標準,按建築管理機關核准的建築圖説及本約所附施工説明辦理,不得有 省工減料現象發生,甲方對於內部裝設變更時,須徵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費用另行計算。

第七條 乙方應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內完工,如有逾期,乙方願每逾一日給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罰款金,但如因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發生,或因甲方變更設計,或甲方延遲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 關於樓下空地及樓頂陽台使用權屬範圍如下

(一)樓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樓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屬底層所有人保管使用。

(二)四樓屋頂陽台除公共設施外,歸頂樓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條 樓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層住户均不得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條 本約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各項產權憑證由乙方負責提供,於房屋完工時,交由乙方特約的代書統一辦理,登記所需的房屋契税、監證費、登記費、復丈費、印花税、代理費等,按通知期限內由甲方負擔並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條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課徵有關道路的任何費用以及其他臨時税捐時,均由甲方按所佔的持分土地面積分擔。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電接通之日起,其税單不論開具甲方或乙方名義,皆應歸甲方負擔繳納

第十三條 本約乙方已向土地局領得建造許可證,並依計劃施工,而甲方未及時列為起造人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則依法由甲方負擔,但若經列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本約甲方應付乙方的各期價款應於接到通知書五日內給付現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繳付的,即視同自願放棄權利,本約即行作廢,所繳價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訂户以一個月為限,逾一個月則乙方可沒收甲方所繳的全部價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無異議。逾期損失計算標準,自逾期繳款日起至另召新訂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應付的款項,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現時,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 本約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後,乙方負責保留一年(門窗、玻璃、水電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導致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甲方應憑乙方所給遷入證明及本協議書始得遷入,並取得遷入證明前必須繳清各期款頂、各項税費以及代書費。

第十七條 本約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為監造施工, 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約,乙方為工程的進行及施工的監造,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若有本約所未規定事項,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慣例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委建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承建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9

和房屋買賣合同相關的合同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預約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就雙方在一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一般以“認購書”、“訂購單”、“意向書”等形式表現,且多約定了定金。商品房預約合同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狀況、商品房總價款、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定金條款等內容。

購房者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防止其他買家搶購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暫緩付款,以冷靜思考或籌措資金;開發商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鎖定購房者,有利於按計劃售房。

預售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銷售合同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廣義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等。

委託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商品房委託給中介機構代理銷售,並向中介機構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轉讓合同

是指經濟適用房所有者將經濟適用房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

買賣合同

是指農民將農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涉及農村宅基地的問題,對合同效力需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確認。

房屋合同10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的房屋(毛坯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對應儲藏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於年 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甲方應當於收到房款當日將該交易房屋交付乙方。該交易房屋將來若有相關税費等費用發生,合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甲方應在乙方支付房款時向乙方提供依法取得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交易房屋產權手續。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佔有、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等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甲方應保證乙方對該交易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等權利,並且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作出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乙方享有因交易房屋而產生的一切權

利。若遇政策性拆遷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並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收到房款當日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否則,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叁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履行的,按其欠款部分加付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退還。

3.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出現問題,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主張合同無效,否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賠償乙方人民幣 萬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聯繫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乙方: 聯繫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 月 月

房屋合同11

案例回放:張先生於20xx年租了劉某的三間房,租期5年。後劉某稱畢某將房買走,並且已經過户。現畢某要求張先生騰房。租期未到,張先生非得搬走嗎?

律師點評:《合同法》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現畢某為新的房屋主人,但租賃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屆滿,畢某無權讓張先生騰房。

案例回放:李先生借給親戚6000元錢,當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因為不着急用,又是親戚,就一直拖着沒去要。後來聽説打官司有訴訟時效。李先生借錢都三年了,能要回來嗎?

律師點評: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訴訟時效的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如果李先生一直沒有向親戚主張還款,那麼他的權利就沒有受到侵害,可隨時要求對方還款。如果他向對方催要了或者對方表示什麼時間還款,就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從此時起重新計算。

案例回放:王先生和張某因買賣合同發生爭議,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願意賠償5萬元。但張某沒有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十日內支付款項,王先生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點評: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不是執行根據,因此不能依據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先生可以以起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房屋合同12

在審判實踐中,能不能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後如何處理以及違章建築的租賃糾紛如何處理等問題是當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審理的難點。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

1、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

2、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

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

⑴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

⑵合同解除時,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房屋合同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綠景花園壹號樓的一號門面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彩票業務,該房屋建築面積共43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所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渃,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結構和用途並不得擅自轉讓門面。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為元,按季度支付元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電;水;衞生費;物業費;税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曰向甲方交履約保證金20xx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鋪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商鋪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和經營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8, 租賃期間,產生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責任(甲方在租賃期內)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並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偷盜行為及自然災害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七,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遞增方式:隨xxx市場而待定。

八,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九,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甲方開户銀行及帳號: 乙方開户銀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14

出租方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經辦人: (簽字或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略)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 年 月 日,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為週期至 年 月 日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 12小時內歸還儀器。

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 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租賃儀器銷售的價格。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 根據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盡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數x10%

(2)е蘢 第一週租金=租金基數x50% 第二週租金=租金基數x30%第三週租金=租金基數x30%………以此類推

(3)г倫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數節能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數x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數x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數x70%

半年(六個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數x50%………以此類推

4、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週末結、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б曳講壞米孕脅鴰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用相同性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週後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週租金。

3、乙方申請轉換租期類型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Ъ滓宜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Ю如:乙方與甲方前期訂立合同中的租期為二天,二天結束乙方要求進行周租,則甲乙雙方重新訂立合同。雙方確認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並將前兩天計入在內,則乙方除支付周租費用外還應支付該租金基,1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4、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於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вΦ背械<絛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 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О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 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 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八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蓋公章)

承租方:(蓋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房屋合同15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內裝飾裝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裝修內容

1、地點:__________

2、承包範圍:__________

3、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第二條:雙方責任

1、從合同簽定後天開始施工。

2、嚴格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施工。

3、承包人必須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水、暖、電、管線等。

第三條關於工期

1、期限天,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相互造成施工延續,賠償對方%違約金。

第四條關於材料要求

1、雙方商定後施工。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後生效。施工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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