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房屋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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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農村房屋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6篇)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_,房屋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___樓,一樓為___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雙方商定,本工程的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首付****元,第二次付***元。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一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後,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7、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

8、凡因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政策,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3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於 房屋及宅基地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於 ,共 間以及相應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交付轉讓款 元,餘款 元於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在房屋交付之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户手續,過户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該宗房屋的所有權於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後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 萬 仟 佰 元(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户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所繳納的税費,由 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後,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章

乙方(簽字): 章

中證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富陽市高橋鎮金竺村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牆面貼瓷磚、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x元,建築面積按三層計算,斜屋面面積不計。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付款x元,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款x元,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款x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並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甲方給乙方提供安全保險一份。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八、工期要求

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維修費用都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違約

一、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雙方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嚴格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x年x月x日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6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範,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範,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後,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係。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係,確認合同無效意味着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並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並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於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於妥善解決糾紛、有利於規範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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