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來源:文萃谷 3.1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貿易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貿易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貿易合同 篇1

_________(以下簡稱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一、合同對象

根據_________協議精神,在中國、_________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向購方售出,購方從售方購入貨物。其品名、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1、2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元。售方有權對所供物貨數量多交或少交3%。

二、價格

根據本合同所售出的貨物價格以_________計算,系_________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等費用在內。

三、交貨期

交貨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規定。

發運站在國際鐵路運單上的戳記日期視為交貨期。

四、付款

買方應在收到貨物後3天內將貨款憑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匯至賣方指定帳户,還包括:

1.帳單3份

2.鐵路運單副本

3.品質證明書3份

4.裝箱單3份

五、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與雙方所確認的,各執一份的樣品相一致,應該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售方國國家標準。

商品質量應由售方國生產者或售方國商檢機關出據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購方在本合同供貨結束後,仍將標準樣品保存六個月。

六、包裝和標記

包及標記應保證貨物在運輸和可能發生的換裝時的完好無損,同時應保護貨物免受氣候的影響。

包裝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要求。

每件貨物或貨簽上應以不易抹掉的顏色用中、_________文刷下列標記:合同號、貨件號、毛重、淨重、包裝箱尺寸(釐米)、品名及貨號、運輸號、收貨人和發貨人。

包裝箱高度超過1米時,應標上重心符號和字母“цt”。

標記應符合國際貨協要求並且應刷寫在包裝箱兩側(側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貨物應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上面註明品名、貨號、規格、數量、箱(包)號。

七、發運程序

發貨時,售方應隨鐵路運單附下列單據:

1.發貨明細單2份(明細單標明合同號、協議書及附件號);

2.品質證明書1份;

3.裝箱單1份;

售方應自發貨之日起七天內用電報或信函將下列事項通知購方:合同號、品名、件數、發貨日期、車號、運單號、收貨人。

售方負責將按本合同售出的貨物運達指定交貨地點

貨物的所有權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或破損的責任,從貨物自售方國鐵路交給購方國鐵路時起,即由售方轉至購方。

八、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無權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交給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補充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簽字。

本合同簽定後,一切談判及在此之前進行的與合同有關的一切來往信函均告失效。

領取進口/出口許可證由買方/賣方負責。

本合同在雙方取得進口/出口許可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託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徵得買受人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買受人。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買受人收貨後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後15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買受人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4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台帳明細表

貿易合同 篇3

供方:紡織有限公司

需方:布業貿易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

產品品名

產品規格

顏色

數量(米)

單價(出廠含税價)

總價(元)

全棉嵌條坯布

(代號106#)

1. 經紗:J40s+100D有色絲

2. 緯紗:J40s

3. 經緯密度 158X102/英寸(下機)

4. 門幅:63英寸(下機)

坯布

50000米

11.50元/米

575000.00元

合計人民幣大寫: 伍拾柒萬伍仟元整(實際金額以實際數量計算)

一. 短溢量:+-10%以內可以接受

二. 質量要求:按客人確認樣,國標一等品生產,布面乾淨,控制小疵點,有色絲的顏色儘量靠近原樣.匹長120米,拼接率少於5%左右

三. 包裝要求:匹裝打包,3匹成一包

四. 交貨方式:需方驗收合格後由供方代辦託運,運費由需方承擔.

五. 特殊約定:無

六. 付款方式:預付定金100000.0 (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然後批款批貨,最後由需方在供方檢驗合格後付清餘款,然後發貨.供方同時開給需方增值税發票.

七. 交貨日期:定金到帳後35天以內交完.

八.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

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複印件有效).

需 方 供 方

單位名稱(章)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4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傢俱名稱:

傢俱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主材、輔料

顏色

等級

產地

數量

單價

主材

輔材

面料

五金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定作傢俱圖紙的提供及要求:

買受人定作傢俱的,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出賣人。出賣人認可後,由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給買受人留存。

第三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買受人自提,於 年 月 到出賣人處自提;

(二)出賣人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付款方式、時間:

□買受人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買受人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 時付清。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餘款 元在 時付清;出賣人交貨時,定金抵作貨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符合gb5296.6要求的《傢俱使用説明書》中標明的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生產傢俱使用材料的標註應當符合《傢俱產品標識標註規範》規定。

第六條傢俱的驗收:買受人在驗收中發現傢俱的數量、商標、外觀、顏色等直觀特徵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可在《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出賣人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後,按照《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並於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之日起5日內告知買受人。

出賣人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受人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部分傢俱貨款 %的違約金;

(二)違約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

(三)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含量或傢俱質量不符合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買受人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四)定做的傢俱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貿易合同 篇5

信用證系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對外開立的承諾在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承擔付款義務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關係被認為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關係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關係是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關係。信用證這項貿易結算工具創立至今,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的發展,被視為是將金融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積極創造。信用證適用的統一慣例也為廣大貿易者、銀行、航運者所接受,成為世界上適用範圍最廣的國際法。

信用證之所以能夠有如此的生命力,在於其有着極強的獨立性,信用證開立後則獨立於貿易基礎合同,開證行憑藉自己判斷對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張於信用證開證行以獲得相應的付款。可以説信用證的獨立性特點是信用證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證的獨立性是否就已經真正發展到超脱基礎貿易合同而成為與基礎貿易合同毫無瓜葛的法律關係,從而與基礎合同之間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並行的體系呢?筆者認為,無論如何信用證在其運行中總會受到基礎合同的強大影響,從而極大地改變名義上的獨立性。

一、基礎貿易合同中約定信用證開立條款時的干預

信用證充其量僅僅是一個結算工具,是貿易雙方就資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貿易規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買方負有向賣方支付款項的義務,買方支付款項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不外乎採取包括現金、匯款、託收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從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證被視為最安全的結算工具,信用證拉近了買賣雙方之間的距離,減輕了因雙方之間的不信任而產生的副作用。

買賣雙方一旦同意採用以信用證為結算的工具,則就涉及到信用證的開立時間、信用證開立銀行的接受與否、信用證開立的費用承擔、信用證中具體的單據的種類份數出具人等條款。這些條款都會被納入基礎貿易合同的範圍,買賣雙方就這些開證條款進行充分的磋商並達成一致,最終成為基礎貿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這樣説,基礎貿易合同中就信用證開立條款所作出的約定是後續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沒有雙方在基礎貿易合同中的磋談,就談不上信用證的適用。更為關鍵的是,這些信用證開立條款的約定一般都會被直接納入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當中,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基礎貿易合同時信用證的源泉。

二、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

一般我們認為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在開證時產生的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係,此法律關係也和信用證法律關係相獨立。我們承認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係和信用證法律關係之間是獨立的法律關係,但是不能否認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產生的重大影響。

買賣合同的買方基於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選擇,會選擇一家銀行做為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是應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進行的,雖然開證行對外獨立開立信用證的法律後果並不直接歸於開證申請人,但是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不得超脱於買方的指令。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買方一般會向信用證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或者簽訂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合約,在此合約當中,買方也即是申請人會詳細地就信用證條款的幾乎全部內容做出詳細的要求,這類要求和前面我們所講的基礎合同裏的約定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也就是將基礎合同裏所約定的開證條款的內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開證行如是辦理。在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並未違背UCP的強行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開證行均會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也就是説開證行對外開立的信用證實際上就是將貿易基礎合同中某些條款對外進行了細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國際銀行間標準實務的要求。

三、不符點的提出與放棄中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

信用證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現為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會出現不符點,或者説開證行是否會就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再進一步則為開證行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終放棄。

1、不符點(DISCREPANCY)的根源

所謂不符點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的各明細內容。從其來源上來看有兩類最常見的不符點。一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即單據的產生本身已經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從而導致不符點不可能也不應該得到彌補。比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提單的出具日期已經超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經是延期交付貨物,在此情況下,船運公司簽發的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已經不可能和信用證相符,此類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點,如果強行為了滿足信用證的條件而使之相符,則會落入無盡的法律糾紛,在本文中我們不做闡述。

還有一類不符點是輕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現為因為某種操作的失誤而導致在單據上顯示的內容和信用證規定不相符合,諸如打字產生的錯誤等等。此類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質的區別,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礎合同中產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證下出現的不符。但是此類不符同樣可能導致不符點的主張得以成立,如果此類不符點符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原則,則對開證行來講一樣可以達到拒付的條件。

2、開證行提出單證不符時基礎合同的影響

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過慣例統一各方就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不同認識從而達到較少不符點爭議的目的出現。根據統一慣例的要求,開證行也應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外獨立做出單證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實情況卻遠非如此。信用證從其開立到接受單據再到最終付款有着一段時間,姑且不論是遠期信用證,在即期信用證下,都會有相當一段時間,所以開證申請人一般均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交部分保證金已開立信用證,待到開證行付款之時再將全部款項補足。這一信用證的強大的融資性質,導致單據到達開證行時開證行其實並沒有完全的開證申請人的資金做保障,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影響,或者為了使單據提示和最終付款之間產生緩衝,許多開證行在接到單據時首先即對外宣稱不符,然後擇機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充足資金後再行付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合同能否履行嚴重影響了信用證關係的正常運轉。

更為嚴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經提到的一些輕微不符點的出現,如開證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本無力償還信用證可能出現的墊款,則開證行會竭盡全力尋求不符點的成立,從而達到拒付信用證的目的,此時信用證基礎合同開證申請人的情況對信用證交易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

當然,如果開證行僅僅是因為申請人出現了某些狀況而試圖以不符點為藉口達到拒付的目的,則受益人應當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判斷標準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隊開證行的上述無理拒付採取法律措施,一旦這些不符點被認定為不成立,那麼根據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人無權宣稱條件不成就,開證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義務。

3、放棄不符點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關係的影響

我們在分析以上情況時曾經説過,單據的不符點存在諸多原因,有些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不可能得到修改,這是單證之間的絕對不符。按照信用證交易的一般規則,在單證不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即無須對受益人進行付款,也即開證行對外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開證行即享有脱離信用證關係約束的權利。那麼是不是不符單據的提交開證行就確定不付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現實交易當中,受益人雖然提交的單據存在着不符點,此時受益人一般會跟申請人做出聯絡,尋求申請人對上述不符的確認,申請人一般會明確告知受益人,此類不符點他們會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逕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並可獲得付款。

開證行在接到此類單據時,也會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此類單據上出現的不符,如果申請人明確告知開證行,他們對此類不符點均會接受,此時開證行仍可對外做出付款的承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行的獨立判斷信用證不符權變成了首先由申請人判定,其次才是開證行對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據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開證行一旦同意對外放棄不符點,則開證行的付款應當是確定的,不可撤銷的。

四、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的利益分析

“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這樣一句話,在信用證交易的運行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我們之所以將貿易合同稱為基礎合同,即在於在此基礎上的其它交易行為的運行都受其影響,如果沒有基礎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證信用證關係的正常運行。

從利益角度出發,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業往來關係,同理受益人和其往來銀行(被指定銀行)之間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業關係。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是利益的共同體,他們實際共同承擔着對外付款的責任,儘管表面上時開證行對外付款,但是該款項實際仍應由申請人對外支付。而信用證下的各類單據只不過是經過銀行的手而最終轉移到開證申請人手中,單據所代表的貨物是否能真正為申請人所需,是否回給申請人帶來損失,直接影響着申請人是否真正願意接受這些單據。在申請人願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表面上的不符點都是輕微的,在申請人根本不願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上的不符點都是重大的。從這一點上來説,不符點只不過是付款是否能夠完成的一個託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依靠信譽生存的企業,如果銀行在信用證的執行上經常會藉口不符點是否成立來達拒付的目的,則該銀行的商業信譽就會廣受懷疑,直接的經濟後果是此後的交易中當事方將不會接受此銀行開立的信用證,這對經常拒付的銀行來説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為受益人一旦選擇了信用證做為結算的工具,即應當充分利用該工具的優勢,盡力正常履約,並努力防止出現單據中的不符點的存在,從而真正達到使得商業信用證轉換為銀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

貿易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格説明: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般 條 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説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a)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 買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7

於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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