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租租賃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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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租租賃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房租租賃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房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兩方經細談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1. 由甲方租出位於 的地面單邊首層鋪位給乙方作為住房使用,面積約為110平方米。

2. 租鋪用途:用於住房。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本鋪位:嚴禁堆放、經營易燃物品,禁止經營高噪音、高污染行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鋪位結構用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押金。

3. 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為人民幣貳仟元整(20xx.00元)。

4. 乙方先付押金(即保證金)人民幣貳仟元整(20xx.00元)給甲方。鋪位租金的付款形式定為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下次的租金要提前5天交給甲方(作為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

5. 租賃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自理(包括房產租賃税、水電費、管理費、維修費、税費、出租物業税等,一切與該店鋪有關費用)。每期的電水費用(電費

1.2元/度,水費3.2元/度)必須在5天前向甲方交納,延期則按每日10%加收滯納金。

6. 租賃期內,乙方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擅自將鋪位轉租、轉借、改變用途或用於抵押。

7. 租賃期滿後,就乙方在租賃期內增加的裝修、建築、水電設施等都不得自行拆除,所有裝修貴甲方所有,乙方必須保證期滿後將鋪位清潔乾淨後交還甲

8.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因特殊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收回鋪位,必須提前1個月內通知乙方;甲方除免除當月租金並原數返還押金外,不再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2. 乙方中途終止合同,鋪位內所有裝修不得拆遷,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交納的`押金及租金(包括預付租金)歸甲方所有。

3.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每天按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滯納金,如逾期超過10天,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將有權沒收押金並收回鋪位,乙方在鋪位內的所有裝修歸甲方所有。

9.租金從 年 月 日算計。

10.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合法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方雙方簽名生效。

出租方(甲方)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租租賃合同 篇2

簽訂合同人:

甲方(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住房租賃合同。

一、甲方將 租賃給乙方。 乙方承租 僅作住房使用。

二、xx年住房租賃合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計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xx年住房租賃合同繳費方式: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電押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退還給乙方。

六、電費按表計價每 元/度,水費 元/噸,不足10噸按10噸收,超過10噸按表計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私自改造、損壞房屋結構及內設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三個月拒交水電費的.; 5、嚴重影響周圍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衞生污染等),合同範本《住房租賃合同》。

八、乙方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市場價賠償。

九、甲方有權不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現象發生。

十、乙方必須接受當地居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須向甲方申請續租意願或退租意願。否則,甲方將在合同期滿後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應加付使用費,每月 ,與當月水電費同時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使用甲方物品的清單:*******

房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如下房屋,為明確責任,恪守信譽,特簽定本協議:

一、房屋簡介:

房屋地址: ,建築面積: ㎡

留用設施: 。

二、經雙方商定,該房租金為每年 元(每月 元),租期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辦理續租手續,付款方式:每 支付一次。

三、經雙方商定,本房屋居住 人,租用期間,水、電、電話、衞生、物業管理費、網絡費、有線、數字電視收視費由乙方自理。水錶底數為 電錶底數為 煤氣底數為 。

四、房屋出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破壞房屋結構、牆壁、地坪、內部裝潢等。如乙方不續租本房屋,必須跟甲方辦理退房手續。乙方不得將本房屋轉租給任何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扣留其餘房款作違約金。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住宅小區管理制服,妥善處理好鄰里關係。

六、承租房屋不準用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保證金。租期滿後,如乙方未損壞室內設施,保持室內整潔,並結清各項費用後,保證金無息退還。

八、違約責任:

1、房屋租用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協議書,否則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違約金於對方。

2、在首期房租到期一個月前支付下期房租,超過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權責令乙方退房,還應扣留一個月房租為違約金。

3、自然災害或動遷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它事項:

如遇到水、電、煤氣、液化氣等特殊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在不注意安全操作的情況下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備註: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税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房租租賃合同 篇5

編號: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設備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 同(乙方) 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使用説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 爭議解決 ” 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房租租賃合同 篇6

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 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拆遷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租賃合同無約定,按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應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房租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鋪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範圍:

一、甲方將坐落在商鋪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到期前30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協商簽定續租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三、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

租金及保證金:

四、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棟層號的商鋪,第一年租金每月¥元(大寫:元整)。從第二年(年月日)起,租金按,從第三年(年月日)起,租金按。

五、從年月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六、第一年租金按每年繳納一次,第一期的租金合計¥元(大寫:人民元整),乙方需在簽訂合同當日交付。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交付一次。

七、乙方須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當期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滯納金達到7天以上的(含7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乙方逾期交租金或滯納金達到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租賃商鋪;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八、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給甲方保證金¥元,(大寫:元整)。合同到期之日後30日內經確認乙方無違約行為並結清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則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足額交納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合同方才生效。

十、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另一方有權書面提請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改正。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上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如果甲方嚴重違約,乙方可要求甲方雙倍退還乙方保證金;如果乙方嚴重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並有權清退乙方出場。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見性因素(如政府政策,水電氣部門停水、停電、停氣或不可抗自然災害等)而使承租的商鋪無法經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

1、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後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如欲在租賃期內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過雙方的協商後,才能終止;否則視為單方毀約,並按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相關約定:

1、簽定本合同後,乙方應及時繳納水費、電費、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如不及時繳納上述相關費用,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自覺愛護該住房的相關設施及設備。在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內外玻璃門窗等易碎或易耗件,租賃期間如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但正常磨損除外。

3、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前十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各種費用,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若因其它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撤出住房的應參照該款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經辦人:經辦人:

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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