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範文8篇

來源:文萃谷 1.35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8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未籤勞動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二、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三、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閲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採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於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發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力與職責

1、甲方把 廚房承包給乙方管理、運作,並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應按經營需要確保廚房原材料的供應。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

4、乙方每月總工資為人民幣 元,每月 日~ 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後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再試用期過後根據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再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受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

5、甲方給予乙方每月 天休班,在不影響正常營業情況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時,乙方不準休假。

6、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

二、乙方權力與職責

1、乙方須保證至少 人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 人、砧板 人、涼菜 人、麪點 人、打荷 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要求總廚,頭鍋、頭砧要達到國家廚師一級水平,其它廚師也要達到國家二級廚師水平,乙方若對所帶來人員調整時,需經甲方同意,併到甲方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並保證達到 的毛利率,如達不到或超過規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1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週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並邀求甲方管理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週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不定時舉辦如美食節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衞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負傷,不但不報銷任何費用,還將追究乙方責任。

7、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乙方人員受聘甲方後,一律不準兼職。

9、乙方人員需遵守酒店作息時間,需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10、乙方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此保證金隨工資一同退還。

11、若雙方中止本協議時,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廚師後方能離職,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2、乙方須於 月 日 時前人員到位;乙方每天須配合採購人員到市場購買原材料。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塗改無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大酒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其與其他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保證其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等真實無誤。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個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年,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___個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起至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説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 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 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週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儘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於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着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後或解除、終止作出後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繫方式時,應當於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後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後,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四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閲讀並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證機關(蓋章)

___ 年___ 月___ 日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5

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期勞動合

同,於 年 月 日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

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在原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延勞動合同。

續延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1、固定期限:年月日起至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終

止條件出現時止。

續延的勞動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本續延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續延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終止條件出現時止。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周、月、季、年)___________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總工時不超過標準工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_____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江西省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和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一)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保質保量完成指標。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不低於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用。

四、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定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定,應提前30日辦理續定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而乙方仍在原崗工作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定,並應補辦續定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乙方存在過往病史,提前書面説明的;若乙方病史影響工作指標完成,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5) 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為: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五.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鑑於所處行業的特性,對於在崗員工,公司有權進行調休。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過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 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為:

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有關規定支付相應加班報酬。

六.勞動紀律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交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退休金。失業後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2.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教育和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 乙方應該刻苦鑽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九.違約責任

1. 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簽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鑑證,經鑑證後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鑑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 本合用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 由於公司營業執照正在辦理審核中,雙方同意由認一力飯莊公章代為簽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鑑證機關: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蓋章) 日

勞動合同 篇8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怎樣去補償:

(一)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發放限制:

下限: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上限: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三)計算單位: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2條、第11條,《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第7條。

(四)懲罰性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上述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