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合集6篇

來源:文萃谷 2.07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土地承包合同合集6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荒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畝荒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荒地方位東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

二、荒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荒地的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 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荒地承包款 。

三、荒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

四、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

五.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得超過協議期限,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甲方將荒地發包給乙方,要保證發包土地權屬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荒地,保證原有道路暢通。

七.合同期滿如甲方荒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 縣 鄉(鎮) 村_ 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乙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承包給甲方,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畝數 。

二、承包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整。在承包期間與國家集體或個體徵用,乙方有權收回,但地上一切附屬物為甲方所有。

三、承包費標準及交納的時間

甲方同乙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每畝貳萬元整共計 元,本合同在規定的租用期屆滿後,雙方如願延長租用期,按周邊的地價經雙方協商後給予調整。

四、甲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私自在承包地挖坑起土,只准種植花木不得發展其它項目,平整土地時只能徑向平整,不能緯向平整,但乙方如需要建房挖土,甲方給以准許,經雙方協商解決。

五、全同到期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續包,但交給乙方時甲方必須保證承包土地無草、無坑、無樹樁,經機械旋耕後交給乙方。為保證此項的屬實甲方在承包最後一年交納承包費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

七、乙方無權干涉甲方用工,種樹期間乙方保證甲方挖土球。

八、甲乙雙方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鑑定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轉出方)朝陽村六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轉入方) 胡家廟村一組楊明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範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於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採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後,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範圍,樹立宗地標誌並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後,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監證機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甲方願將自己的位於 的復耕地共 塊(總計 畝)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管理,乙方自主決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擾。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因土地、道路、水電需要修整,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免繳 年 月 日之前的承包費。)

三、土地承包價款:承包土地每畝每年 元, 畝地 年總承包款為 元整。

四、繳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現金方式結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乙方不能按時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應給乙方提供經營方便,保證從風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暢通,水路流暢,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樣的水價和電價,不得干擾乙方經營。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在承包期限內,如乙方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扶持及國

補政策,扶持資金與補貼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執,提請運城市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

以上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負責賠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鎮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鎮政府(簽字蓋章):

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

甲 方: (簽字)

乙 方: (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一、為了發展經濟,甲方有大約280畝土地對外承包,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同承包期限為十二年,現有的'棗樹從 年開始按當年的賣棗總收入,甲方得30%,乙方得70%,現需要補栽的新苗甲方應在20xx年6月底前補栽補架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買苗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在棗樹地種高杆作物,應保證一年灌兩次大水,粘土地的棗樹每年要在陽曆9月15日前停水,沙子地裏的棗樹要在每年陽曆10月5日前停水,為保證果樹生長不受影響,棗樹的澆水和停水時間由甲方確定,經甲方嫁接完後出現死亡;如該抹芽不抹芽,該澆水不澆水棗樹出現死亡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承包期限內滴灌、井、水泵、房子等出現問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地下井水經乙方加管子還不夠用,需要打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井水不夠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內要愛護果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破壞果樹及防風林,防風林也要視同果樹同樣管理,防風林樹木的出售收入由甲方得,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五、乙方當年收穫的水果全部交由甲方,按當年的市場價進行統一銷售,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否則當年收入甲方不再給乙方,乙方出售價格高於甲方時,乙方有權出售。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政府搞建設需佔用、徵用該土地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向乙方賠償12年之內共計每畝1500元。

七、乙方打藥時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對果樹及防風林有害的農藥。

八、甲方負責嫁接並承擔嫁接費用。抹芽、補地面管、插竹杆、扒土費用由乙方承擔,果樹修剪由甲方同意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每包一眼井的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三間住房。

九、地理的葦草明年甲方買藥乙方負責找人打藥,買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在不影響果樹正常生長的情況下,果樹裏面可以套種其他作物,但必須是低杆作物,收入歸乙方所有。

十一、屬於乙方用電線路包括電力設備不經其它方,如果出現自然損壞由包地方負責承擔,電費每月22號上交(含損耗費用)逾期不交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此土地承包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關,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否則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需按乙方投資全部金額的50倍賠償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對該承包土地開始投資管理,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將上屆承包合同追回並將本合同進行公證,否則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必須按乙方先期總投資的50倍金額給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五萬元整),20xx年棗收完為止。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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