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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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通用15篇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身份證號碼: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狀況

甲方將託縣電廠三監煤廠大院斜對面1/3的場地出租給乙方,佔地約50畝。一個地磅,一個50KW變壓器,一個警衞室,四個出線間,廚房,水井。

二、租賃期限和付款方式

1、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為人民幣;

2、付款方式為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年租金的50%,半年後支付剩餘的50%。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基質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營、生產、建設);如有違反,甲方應退還所有已收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投資土地而造成的損失。

4、除約定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乙方生產和使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乙方不續簽合同,乙方應在雙方協商一致後30天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不及物動詞租賃期內,因政策、城市規劃、建設等不可抗力,雙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相關部門賠償(甲方負責協調)。甲方應按實際租賃期結清乙方租金,並返還所有剩餘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乙方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2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就該地塊長 米,寬 米,(包括一座廠房,佔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租給甲方使用事項簽定該協議,租用期暫定年,租金自年 月

二、本協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後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並應於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後,如甲方需要,可優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徵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的款數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議雙方同意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積

出租地址: 面積: ; (租賃房屋具體位使用位置見附件圖紙)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 ,不能做非商業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擔全部經營責任。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為天,自_20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20_年 月 至20_年 月日期間為免租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為人民幣肆十捌萬元整(元),房租每叁年遞增一次,增幅為原租金總額的5%,二次遞增按前次遞增後房租計算,不按原租金計算.具體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明細(單位:萬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為上打租,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度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將收取乙方違約金日租金的三倍。

4、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伍萬元整。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

2、如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需將裝修、改造的書面方案報給甲方,經甲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實施。甲方應於乙方提出書面方案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逾期不答覆視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應在此期限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雙方將方案簽字確認後即可實施。

3、本合同房屋經甲、乙雙方依交接清單(附件一)交接並簽字之日起,除本條

第1款因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外,若因乙方裝修及使用過當等出現的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於房屋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及時的無償維修。其它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維護、維修。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該房屋出租產生的租賃税、租賃證的辦理及經營手續均由乙方負責,同時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水、電、暖氣費、税金(租賃税、營業税)等。

第六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督乙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2、甲方不得擾亂乙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乙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不準為乙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有根據經營需要轉租的權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4、自覺接受工商、税務、物價、衞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甲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甲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轉租或轉讓。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須在對外出售三個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指五年)出售物業,需保證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簽訂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7日內將該商鋪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不欠費。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於當日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全部費用。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後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乙方無須將房屋恢復原貌。

4)、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須雙倍賠償。

2、乙方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約定將裝修方案報於甲方擅自裝修、改造。

第十條 續租及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按房屋交接清單上標明的品項交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餘租金不予退還:

1)、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2)、經甲方提醒後,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證金不返,合同終止。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返還乙方剩餘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4、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6、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7、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還預付租金。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經甲乙雙方簽字的房屋交接清單為準。(附件一)

3、在承租期內,如果甲方房產動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三個月內無條件騰房,甲方應當將未到期內租金於乙方騰房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4、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出租房屋若動遷,甲方獲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補償,乙方獲得裝修設施、設備及經營部分的補償;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後若動遷房屋、土地及裝修經營賠償全部歸甲方,與乙方無關。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聯 系 電 話: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

企業名稱:____

註冊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職稱/資格: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於甲方擔任__職務,現因鷂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

(企業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編 號:

季樺 同志與我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一、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二、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經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五、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六、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八、 勞動合同當事人喪失主體資格,終止勞動合同。

職工本人(簽名): 用人單位(印章):

20_年 2 月 19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是 / □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租賃用途為:__________ ;(居住/商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共計____ 年____ 個月。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_元/(□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 付____ ,每(□月/ □季/ □半年/ □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 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視收視費(4)供暖費(5)燃氣費(6)物業管理費(7)房屋租賃税費(8)衞生費(9)上網費(10)車位費(11)室內設施維修費(12)費用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單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_份

出租人(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6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閲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説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温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羣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説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7

承租方: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就該地塊長米,寬米,(包括一座廠房,佔地面積約為平方米)租給甲方使用事項簽定該協議,租用期暫定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協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後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並應於每xx年x月x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後,如甲方需要,可優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徵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的款數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議雙方同意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xx年x月x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鎮________村的_______________號地_________塊的承包經營權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本地塊東齊_________西齊________南齊_________北齊_________,面積______畝。

(三)轉讓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調整後按調整後順延)。

(四)轉讓費為___________萬元。

(五)支付方式和時間: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甲方收據為證)

(七)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

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

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雙倍價賠付給對方。

特別約定:

(一)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

(政府及直屬管理單位除外)

(二)因甲方為一次性獲得該地塊的轉讓補償金,交付乙方使用後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處理方式。

(三)本協議生效後,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義務、權利、收益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徵收,徵用,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需甲方協助提供該土地的使用證明等相關資料時,甲方須無償提供,如有意不提供,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按照協議內容自覺履行,如果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甲家人: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區房間。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該房屋押金為(人民幣) 百元整。 元。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價的調整

1、 如遇到周邊房租發生調整時,則甲方將相應調整租金標準。

2、 甲方在調整房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 對於房租的調整,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乙方不能接受時,乙方應在3天之內退房。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內設施的維修費用由乙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負責管理房屋及室內設施、物品的損失和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就行經濟賠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於_____市_____區(縣)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

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

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_____%的違約金。

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

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

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倍的滯納金。

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設施、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_______(甲方)同_______(乙方)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煤氣罐

二、暖氣管道

三、熱水管道

四、燃氣熱水器型號:電熱水器型號:

五、空調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1

出租方: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將現有整棟樓房及門前土地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地址:仁壽縣視高鎮興家村八社。

一、租用時間從20__年十月一日起至20__年十月一日止。租用時間:二十年。

二、使用性質:乙方經營水泥、沙石、瓷磚等建材物資。

三、租金:每年貳萬陸仟元(26000元),乙方不得無故將房屋及土地轉租他人。

四、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經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土地房屋。

五、乙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

六、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不得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照房屋租金的10(十)倍賠償對方。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2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9、 。

10、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印道中學對面路橋頭5米處羅明健界處的715棟場地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約260平米左右,裏面設施四圍牆、有鐵門、混泥土地坪、彩鋼棚150平米。

經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期間,甲方提供水電設施和場地。

2、租賃期為五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將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為捌萬_____元(¥:80000.00_____元)整,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轉讓權、使用權和出租權。

3、在租用期內,如果被政府徵用,甲方將付給乙方未滿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設施費用__________元。

4、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轉租。

5、若甲方的彩鋼棚因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設施損壞,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乙方在愛護甲方的建築物及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

7、租用期間乙方的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8、在租用期間,乙方所用水電費及其它税費由乙方負

責。未盡事宜,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9、如遇政府徵收或拆遷,甲方應退還乙方未租賃滿時間的房租費。

注:若甲方違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滿的.房租費和設施費,還要賠償乙方所有房租費有設施費用的20%。若乙方違約,乙方將賠償甲方未滿房租費的20%。

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南側住宅區00號

房____層,房屋建築總面積______平方米,地號000000圖號00000用地總面積000平方米

,按房產證為準。這次出讓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出讓用地面積0000平方米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房屋價格及其它費用:

1、房屋價格0000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乙_方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房屋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元);後協助乙方辦埋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户手續

(2)其餘房款[_____________(大寫)(

元)]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二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

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房屋和土地總價的5%計;若甲方不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房屋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房屋和土地總價5%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3、因政策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無法辦理土地、房產二證,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合同終止。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税、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5

甲方: (出租方政稱甲方)

乙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雙方就稱商鋪一事,經雙方協議達成如下事項:

一、甲方就出租蓮塘村號首層 間共計 平方,租給乙方使用, 每月租金元。乙方第一個月先付交個月租金其中一個月租金作保證金,直至租用期滿退還。中途退出,沒有退回。期滿後,續約,乙方優先、轉租與甲方商議後可轉租。

二、乙方必須依時每月交清租金,過期 天,作為違約,取消商鋪租用合約。

三、商鋪內不得作任何違法行為,如有發生違法行為,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每月準時交清水、電費,拖遲停電自負,簽約後,按交水、電保證 金元。

五、乙方在使用商鋪時,不能自行拆改,不得將商鋪改作其它用途。 商鋪內裝飾物,退房一律不準拆除,不作任何賠償。

六、如國家建設徵用,城中村改造,乙方無條件按時搬遷,不作任何賠償。

七、乙方租用期間,必須清潔衞生好,損壞房屋設施,水電設施,按件賠償,修理好。每月按時交村收清理垃圾費、治安費、管理費。做好防火安全責任。

八、如乙方有違反合約以上條例,甲方有權將商鋪收回。

九、合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約有限期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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