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3篇)

來源:文萃谷 1.87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3篇)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篇1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的 畝土地向乙方入股開展股份合作經營,乙方在該土地上從事 (主營項目)生產經營。入股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

二、入股期限與交付時間

入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股權收益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一)甲方以土地入股後,可摺合股份 股,甲方據此獲得股權收益每年為 ;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二)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收益。

1、以現金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作為股權收益。

2、以實物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 公斤 (實物名稱),共計 公斤作為收益股權。

3、其他方式支付: 。

(三)支付時間:雙方約定如下: 。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股份合作收益,在合同期滿後有權收回入股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按合同約定交付入股土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履行其他義務。

2、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對入股土地的生產經營權。

3、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入股土地應得的股權收益。

4、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棄耕撂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管好用好入股土地,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合同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還入股的土地,且交還的土地地力情況不得低於入股時的等級。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償和合同期滿有關事項的約定

(一)合同期內,因國家或集體徵佔用入股土地依法應由土地承包人獲得的土地徵用補償,歸甲方所有;青苗補助費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約定為 。

(二)雙方約定,合同期內,依入股土地面積所計發的各級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為:

(三)合同期內,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合同期滿後可作如下處理: 。

(四)合同期滿,關於土地恢復原狀等事項的約定: 。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徵得乙方同意故意延遲交付入股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棄耕拋荒,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轉包(出租)費,經催告後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

4、喪失經營能力無力履行合同的。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損失情況確定。

(二)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收益的,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收益的 %承擔違約金。

(三)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入股土地的,每延遲一天,按股權收益的 %承擔違約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由乙方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入股的土地進行再流轉。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鑑證機構備案)。

甲方(簽章):身份證號:年 月 日鑑證單位:(簽章)鑑證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鎮__村__組__畝土地(詳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以上入股土地摺合股份為_____股或摺合金額元。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表

序號

地塊名稱

地類

面積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西

1

2

3

4

合計(大寫)畝(小寫)畝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三、股份分紅與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後,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_____公斤(大寫:______)作為股權紅利。(填稻穀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作為股權紅利。

3.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__%(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__%(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__年__月__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__年__月__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後,應報發包方備案。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應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9.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權利和義務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在入股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間購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到期土地恢復原狀等事項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紅利的,按應支付紅利的___%承擔違約金。甲方不按時交付入股土地的,應按每天___元承擔違約金。如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並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篇3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鎮 村 組 畝土地(詳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以上入股土地摺合股份為 股或摺合金額 元。

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三、股份分紅與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後,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填稻穀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3、其他方式支付。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後,應報發包方備案。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應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9、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權利和義務約定: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在入股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處理: 。

2、在入股期間購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復原狀等事項的處理: 。

八、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逾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紅利的,按應支付紅利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不按時交付入股土地的,應按每天 元承擔違約金。如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並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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