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二手房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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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二手房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主體內容: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市__區__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平方米。

2.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元整)。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__元整。

4.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5.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6.經雙方協商決定,交易税費由___方承擔,中介費及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方承擔。

合同持有者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

結尾

1.本合同至鑑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2.買賣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摁手印

賣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3.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 。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

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

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着有賣方户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户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30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 元)。

第七條 【税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户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税、費。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於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7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7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10%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15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二手房交易買賣合同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賣方 1 份,買方 1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雙方其他約定:

關於水、電、天然氣交接

1、交付方方只對以下記錄之前的水、電、氣使用額度承擔責任:

經雙方共同確認水電氣分户表記錄,水錶交接讀數記錄截止於__________(噸),大寫:________________(噸);電錶交接讀數記錄截止於__________(度),大寫:________________(度);天然氣表交接讀數記錄截止於__________(立方),大寫:________________(立方)。

2、接收方對交接記錄之後產生的水電氣使用費用承擔負責,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對增加的水電氣使用負責。

交付方: 接收方: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層______户,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__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同時,本房屋目前尚處於出租狀態,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意願解除原租賃關係或把租賃權轉給乙方。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______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賣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座落於金鐘鎮大莊村大莊中社,房屋 間,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價格及房款交付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出售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房款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

三、乙方將房價一次性付清後,甲方將房屋鑰匙移交乙方。

第四條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後,甲方須及時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 甲方如果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1‰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鑰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勞動合同範本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裝修合同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租賃合同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6

在合同糾紛中,定金、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簡稱“三金”)的糾紛較為常見。為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參照擔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談談“三金”在合同中的適用。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裏的“雙倍返還定金”即為合同法上所稱的“定金罰則”。同時,我國《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甲出售給乙的房屋價值50萬元,甲要求乙給付的定金不得超過50萬元的20%即10萬元。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由於違約金是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因此,它與違約發生後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而造成損害,從而要求違約方賠償與損害結果相當的金錢或財物。事實上,定金和違約金都具有賠償金的性質,只不過定金和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而賠償金則要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為前提。在賠償金中,非違約方對損害後果證據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違約方在違約發生後不能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害,則不能適用賠償金。因此,當事人在選擇適用“三金”時,最好是事先根據情況約定違約金或定金,這樣就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在“三金”的關係中,除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並用外,定金和賠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是能夠並用的。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定金與違約金雖然都具有制裁違約的性質,但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兩種責任是不能同時並用的。由於定金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其適用不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賠償金,也就是説既不能將定金作為賠償金的最高限額,也不能在計算賠償金時將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賠償金是可以並用的。如甲收乙10萬元定金,後甲違約給乙造成50萬元的損失,根據定金罰則,甲須返還給乙20萬元,另外的30萬元損失,乙可以賠償金的方式要求甲賠償。違約金也不以實際損害為前提(即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違約違約方都應當支付違約金),但由於違約金本身可以視為約定的賠償金,因此,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合同中適用違約金後就不能再適用賠償金。當然,如果違約金的支付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定金和違約金雖然不能同時並用,但在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選擇適用定金還是選擇適用違約金其結果卻大不相同。筆者試舉一例來説明這一問題。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在20xx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時付清房款50萬元。乙向甲支付10萬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15萬元。後甲將房屋賣給丙。在這種情況下,乙如果選擇適用定金,則根據定金罰則甲須返還乙20萬元;乙如果選擇適用違約金,他就可以請求甲支付違約金15萬元,同時他還可以要求甲返還自己已支付的10萬元定金,這樣乙就可以得到25萬元。

適用“三金”後合同是否還應繼續履行呢?那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在適用違約金的情況下,由於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合同履行之外的,因此違約金的支付並沒有給予債務人一種違約的權利,債務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繼續履行合同。在約定定金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約定的是違約定金(指當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另一方可以沒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則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後,還應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當事人特別約定定金是解約定金(以定金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條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拋棄定金來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解除合同),則當事人可以在拋棄定金或雙倍返還

定金以後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支付賠償金後合同是否應繼續履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當事人協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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