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訴狀

來源:文萃谷 3.05W

原告:XXXX,女,198X年X月12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304XXXXXXXX4,住東XXXXXX9號。

買賣合同糾紛訴狀

被告:XXX,男,19X2年4月2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4XXXXXXXX330,住東莞市XXXXXXX房,聯繫電話:XXXXXX。

訴 訟 請 求

1、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

2、依法判決被告賠償維修基金、中介服務費損失9000元;

3、依法判決被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43700元;

4、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用度。

事 實 與 理 由

20XX年10月27日東莞市XXXXX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作為居間人,促成原、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稱合同)約定:被告將東莞市XXXXX作價人民幣437000元出賣給原告;原告在簽訂合同後交付定金人民幣XX元;被告2015年1月23日交房;原告向東莞市XXXXX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XXX元,由於違約導致交易不能的.違約方需向對方賠償中介服務費。

合同簽訂後,原告如約向被告交付了定金並將首期款存進指定銀行賬户,並支付了該房維修基金3000元和中介服務費6000元,但被告卻遲遲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2015年5月8日,被告表示該房屋不賣了,且拒不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無奈之下,原告於2015年5月12日向被告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東莞刑事律師

據上,由於被告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正當權益。為保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原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裁決。

此致

東莞市第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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