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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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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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條 房屋情況概述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1。1 甲方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1。2 該房屋位於______市;

1。3 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為準)。

上述相關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應保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

簽訂本協議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如下證件、證書等資料: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結婚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第三條 購房人登記

乙方應為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登記了的客户經甲方確認後,若該購房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後的______日內,購買了該房屋,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條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為:______年。代理期限屆滿後,協議雙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的,本協議代理期限自動展期______個月。代理期限展期結束後,除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延長代理期限外,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五條 佣金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寫)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將收取買賣之間的差價作為乙方應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於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義務

本協議中,一方義務即為另一方權利。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虛假、偽造情形。

甲方應保證在與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結清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或其他任何與本房屋有關之費用。

乙方可以協助甲方及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立契過户手續及貸款手續(如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或無效的相關信息、資料給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私自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支付相應的佣金。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協議終止(包括提前終止)後起之______日內,甲方不論是直接地或是間接地與乙方尋找的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均應按實際成交價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於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交納首付款的同時,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3。為確定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其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拒絕出示房屋買賣合同的,乙方有權按本次交易的評估價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違約金。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未能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該房屋的,乙方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協議約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進行解決。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採用中文文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一致,於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並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築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並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後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並於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後,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餘,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於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餘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並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並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並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後,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於繳清該款項後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後如該商品房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並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准;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後,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税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後該商品房面積不多於或不少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於或多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後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税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

房屋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座落安丘市新安街道付家廟子村______號房屋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及院落,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四、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交給乙方。

五、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六、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該房屋產權及處置權完全歸已方,涉及該房屋的交易、出租、拆遷等權益由已方所有,如需甲方出具相關證明,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送交房產土地管理機關和付家廟子村委。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鑑證單位(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協議書範本車輛轉讓協議書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房屋合同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縣)___路___弄(村)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税金(3.41%):____其他費用: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三、其它事項

四、違約責任:

五、糾紛處理方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一、房屋合建人:歐嬌勇、歐寒冰,兩人是同胞兄弟關係

二、建房目的:

為了便於父母居住,回家探望父母方便,以及本人回老家有個住處及百年歸壽有個落堂之處,同時也為了避免下一代發生爭執與糾紛,特簽訂此協議。

三、房屋基本情況:該房建設在歐家老屋新農村(54)號標地,建設這棟規劃屋,房屋建築面積共108平方米,公共使用空地48平方米,總面積156平方米。房屋共建兩層,第三層為隔熱層,房屋室外裝修包括圍牆及圍牆大門裝修,按規劃建設共同出資裝修,室內裝修各自承擔。

四、房屋分成:

房屋共二層兄弟二人各居住一層,居二層用户多出資建設款(壹萬元整),另公共部分的樓梯門窗由二層用户裝飾,後門由二層用户出資裝做,居一層的門窗由一層住户出資裝飾。

五、房屋使用:

1、經協商第一層由歐嬌勇居住使用,第二層由歐寒冰居住使用,公共部分用地由兄弟二人共同使用(包括空地、化糞池及隔熱層等)。居住第三層的,一般情況下從後門出入,不從一層大門出入,公共部分二人均可自由出入。

2、第一層、第二層居住用户及其後代紅白喜事,均可在一層大堂辦理,居第一層者不得有異議。否則違背建房目的,下一代也不得因此有異議與爭執,以後房屋出賣、改建或合併由後代自行協商。

3、房屋產權證的辦理由兄弟二人共同辦理,兄弟二人各執一證。

此協議一式二份,兄弟二人各一份,父母執一份,此協議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此協議為兄弟二人和父母簽字生效

簽字:

簽字:

父母簽字:

在場人簽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地皮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資建房方): ,身份證號碼:

由甲方提供宅基地位於 與乙方合作建成樓房(以下簡稱本項目),特此訂立本房屋合建合同。

一、 土地問題

甲方提供 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約平方米,並負責提供一切有關於該地塊的相關有效證件(含宅基地使用證),並保證此地塊無任何糾紛和抵押及所提供的該地塊所有文件是真實有效的。如有因該塊地引起的任何糾紛,引起及其它任何情況導致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負責建築整棟樓房的建築費用,並支付甲方 補償。

甲方同意本項目土地房屋自行拆除舊樓以無建築物與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由乙方出資及自行設計施工,施工期間由乙方全面管理;甲方只參與分房。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大源田心西路三巷1號。甲方將本項目自有土地使用權以合作建房方式提供給乙方設計施工及共同使用,其使用年限從建築物交付使用起,使用年限70年。

樓房建築雙方初步協議為十三層半電梯房,房產交付使用後該樓房產權甲方地面第1到第3層和第4層半層,頂層和天台半層,共5層歸甲方所有。餘下所有房產產權歸乙方所有。如政府政策允許下,乙方的房地產證書由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及協助統一辦理有關手續,政府部門收取辦理房地產證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樓房落成後,乙方所分得樓層,乙方有權出租、轉讓、饋贈、繼承、贈送、抵押及處理等權利,甲方無權干預。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本棟樓,可按國家有前政策辦理賠償,賠償原則為:按甲乙雙方樓房實際使用的面積比例計算賠償。

三、 乙方交甲方樓房使用裝修標準:

合作建房為框架結構,外牆貼紙皮磚,一樓大門為防盜門,樓梯不鏽鋼扶手,800公斤電梯。第一層架空,地面50*50耐磨磚,鋪面安裝卷閘門,第二、第三層、第四層半層,室內以出租樓房簡裝,地面為50X50耐磨磚,進套房門為防火大門,每套獨立水電錶,廚房洗手間貼磁片,房門為木製門,窗為鋁合金結構。頂層和天台半層為毛坯房交付,樓頂裝不鏽鋼卧室5立方水塔。

交付使用後共同管理樓層或雙方協商指定人員管理,水電費扣除各套使用後超出部門按套分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政府規定水電價格基礎上加價)。

四、 工程建設

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乙方施工期間,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承諾:負責按規定時間、按圖並保證質量完成工程進度,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一切勞資糾紛與甲方無關。 乙方在不停工2年內時間內完成以上建築交付共同使用(除政府發停工通知書要求停工,並扣除下雨天停工),雙方協議簽定本協議後,應立即做好興建工作,在興建過程中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在建築過程中所涉及的報建,提供置方材料場地及水、三相電等所有出現的問題。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 雙方都有權使用該樓的公共通道設施,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並按有關規定交納公共設施及管理費,公共設施需維修時費用按面積比例分攤。

六、 房產交付使用用後,如需改裝,以不影響整體結構和美觀為原則,否則一切損失由改裝方負責。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方能生效,本協議受法律效力保護,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如有未經事宜,雙方可以友好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加倍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在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前提下,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房屋交易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 小區 號樓1單元 户,(房產證號: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 ㎡,儲藏室一間 ㎡,車位一個的房地產賣給乙方。此房成套出售,如辦理房產證時面積發生變動,總房價不變。

二、甲方保證此房產的一切情況屬實, 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和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户籍、相關親屬及房產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同時保證已付清交房前的所有物業管理、水電、有線及 甲方交房前的所有居住費用 等所有居住費用。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 1200000.00元整(¥壹佰貳拾萬元整),本房屋成交總價包含現狀裝修及室內現狀傢俱。

四、交款方式:

簽訂本買賣合同當天乙方付給甲方首付款: ( 萬元整)(以收據為準),之後甲乙雙方提供乙方貸款材料併到銀行簽署借款抵押合同等。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銀行貸款¥ 元( 萬元整)作為支付第二筆房款的方式之一,該款於該房過户抵押完畢後(一個月之內)由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户。乙方貸款批覆後,甲乙雙方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簽字。如貸款未獲批准或貸款不足,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筆房款。(注:交房時,甲乙雙方到該房內進行驗看、清點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交接)

五、甲乙雙方議定:在甲方收到第二筆房款(¥ 元)後 天內,甲方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否則甲方每延誤一天,按照¥ 元/天賠償給乙方(作為滯納金)。

六、此房在辦理產權轉移中所產生的過户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該房屋產權過户費用的計算依據是日照市税務局對該房屋的評估價格及收費部門規定收費標準,而非甲乙雙方商定的實際成交價。)

八、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毀約,否則屬於違約。違約的賠付辦法:1)簽訂合同後乙方付清首付款前:如甲方違約,應按定金的貳倍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已交定金不退還;違約方承擔該業務的全部代辦費、評估費等實際已發生費用。2)乙方支付首付款後: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已交房款。如乙方違約,已交房款不予退還,違約方承擔該業務的全部代辦費、評估費等實際已發生費用。

九、甲方認可乙方以貸款方式付款:

(1)甲、乙雙方需在 天內將貸款所需材料提供完備,併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如其中任何一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將貸款所需材料提供完備並履行相應的義務,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按銀行有關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辦理。此房屋貸款金額及貸款年限、利率以銀行放貸為準,如貸款金額低於應付的第二筆房款,不足部分乙方應於銀行放款壹周內以現金形式補齊。

(2)房地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乙方須在房地產證領出後在 個工作日之內辦理抵押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如乙方因此違約,甲方已收的房款概不退還乙方,並且乙方須在十個工作日之內將產權證全部過户到甲方名下,如乙方不協助辦理,甲方有權通過法院強行判回產權,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另外出售。

(3)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則乙方須在提出終止貸款後一個月內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已繳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否則為違約,甲方可將該房產另行出售。

(4) 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和證明的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等乙方原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應在銀行通知貸款未獲批准一個月內向甲方支付剩餘房款,否則為違約,甲方可將該房產另行出售。

十、本合同簽訂後如果由於各種不可抗力原因及房產、土地部門政策變化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定交易時,甲方退還購房定金給乙方,-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屬於違約。

十一、此房產權轉移後不得拆除(或附帶)的設備有:甲方保證下屬設備的交房時與看房時保持一致, 固定裝修,固定設備不動,其餘見甲方清單。

十二、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如交易雙方或其中一方 在乙方貸款批覆後且甲方接到通知後十五天 內不來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視為違約,並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

十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議解決,相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不能解決,則提請丙方或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受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1.甲方為本次要維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權對此房屋進行維修;

2.乙方已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為有權從事房屋維修的企業,目前合法存續。

為明確雙方本次房屋維修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西寧市浦寧之珠上人屋面,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來進行維修,乙方同意進行維修。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對上述房屋進行維修。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其具有房屋維修的資格證照。

第四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維修的範圍為屋頂防水;方式為包工包料;質量標準為驗收合格。

第五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維修的時間為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第六條 本次房屋維修的費用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維修結束並經驗收合格後_________日內將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條 本次房屋維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權採購並由乙方來負責提供,但甲方有權監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慣例。

第八條 雙方約定由_________來進行本次房屋維修的驗收工作,並向其支付規定報酬_________元。該部分費用由甲方來負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讓乙方進場工作,並協助乙方進行與維修有關的工作。

第十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除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以及為處理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則每遲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關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條的約定不免除乙方根據第十一條應負擔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只有在發生了以下三種事情之一後才能變更:

1.雙方合意變更並達成書面的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維修的行為必須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發生以下事情方可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達成了書面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維修行為不能進行或失去意義;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五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後30日內雙方還未達成千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並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9

“嚴格來説,這個通知只是針對預售商品住宅交接程序的一種規定,而非針對房屋查驗細節的規定,房屋查驗應該怎樣操作,還是應該遵照雙方合同來進行。”

20xx年1月1日,《關於規範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將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這個《通知》,預售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日前,法律界和工程監理界的一些專業人士對於這一《通知》如何實施,談了自己的看法。

先驗後收填補法律空白

“近年來,北京市發生了一系列的‘收房門’事件,究其原因,還是房屋交接的程序缺乏足夠的法律規定,《通知》的施行,將使‘收房門’事件的發生得到較好的控制。”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隨着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交易活動日漸頻繁,而相對於市場的發展而言,法律法規的制定還略顯滯後。

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僅《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35號令)第五十條對預售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要求做了基本規定,但是對於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具體説就是查驗房屋和辦理手續的先後順序和相互關係,以及費用繳納等方面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此外,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對交接手續中相關税費的繳納方式也有約定,《合同》第十五條約定了三種方式,即:開發商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税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買受人同意委託開發商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契税、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税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税費交給開發商,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契税、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税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税費的憑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通常都要求消費者選擇第一種方式。先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再進行房屋查驗,已經成為行業的通行作法,這種程序極易導致業主與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交付時發生糾紛。

其實,在辦理交接程序前查驗房屋既是合同的約定,也是開發商應該提供的服務,開發商不應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通知》的施行,可以説填補了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空白,將進一步規範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保障預售商品住宅順利交付,較好地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

授權查驗應明確授權範圍

《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律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這裏所説的房屋竣工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後,需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方可視為達到交付條件。當然,竣工驗收備案表僅僅為商品房應達到的交付條件之一。按照現行《合同》相關條款,商品房達到相關交付條件後,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房屋查驗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進行。當預購人無法親自到場時,可書面授權他人或其他組織辦理,但是授權範圍必須明確,預購人須對被授權人的查驗結果予以認可。

對於預購人在7日內未能親自或者授權他人查驗房屋的問題,律師認為,這不能簡單地認為預購人對相關結果予以默認,而是應該在雙方合同中進行約定,按照合同辦理。

查驗內容看合同

對於房屋查驗應該查哪些內容,律師認為,應該依據合同約定來進行查驗。按照現行《合同》條款,主要包括採暖系統,保温材料,外牆,內牆,頂棚,室內地面,門窗的外窗結構尺寸、開啟方式、門窗型材,廚房的地面、牆面、頂棚、廚具,衞生間的地面、牆面、頂棚,陽台,電梯等內容。

對於查驗所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約定解決。按照現行《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二是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約定期限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解決方式。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消費者不應因為查驗發現問題而濫用拒收權。按照現行《合同》條款,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合同》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此外,當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方有權退房。

業主原因導致延期的不適用此規定律師提示説,按照此《通知》,先查驗後交接的相關規定應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合同》約定,應於20xx年1月1日前辦理交接手續而未辦理的,若因業主原因造成的,不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若因開發商原因造成的,則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該參照此《通知》執行。

律師同時表示,這一《通知》歸根結底,還是對操作程序的規定,具體如何查驗,還是應該遵照合同來進行。目前,北京市建委正在會同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合同》條款,將在房屋交接程序上做出更明確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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