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承包經營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來源:文萃谷 1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包經營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承包經營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發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先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簽約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 設立的 公司,甲方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計投資( ) 號《關於同意建設“a”商品房項目的批覆》;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規劃局( )規選址第 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從而取得 “a”商品房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為了有利於該項目儘快開發建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開發的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共同執行。

一、定義

除本合同中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項目:指 “a”商品房項目。

2、本合同雙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簽署本合同之承發包雙方或加上擔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經對方許可的約定原因承接其債權債務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均指日曆日。

4、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二、項目概況

1、項目位置: 山

2、項目建設用地面積: 平方米

3、容積率為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內(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綜合開發,包括商業及住宅(別墅)。

6、項目尚未繳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

三、承包經營權

1、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對項目的承包採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乾、超額留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利潤高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項目承包經營利潤低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開發經營完成止。前款所稱的“開發經營完成”是指項目完成銷售並收回全部銷售款項或雖未完成銷售但税務機關已經對項目經營情況進行會算,房產交付完畢、辦妥產權登記所需的手續、物業管理移交完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時間。

3、在承包期間,由乙方負責項目的策劃、報批、設計、招標、施工、售樓等全部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乙方還有權以項目對外融資。甲方不得干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本項目承包金為 億元(大寫: 億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股權轉讓得以進行,則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承包金等額轉化為股權轉讓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萬元,即股權轉讓款總額為 億元(大寫: 千萬元)。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雙方初步估定項目土地價款為 萬元、配套費為 萬元,共計 萬元(大寫: 萬元),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按有關單位要求的時間從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扣付。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超出 萬元至 萬元(含本數)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若應繳納的土地價款超過 萬元,則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該些款項由乙方墊付後,從應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先行全額扣減。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乙方享有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超出 萬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若項目存在尚未支付完畢的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及其相應的滯納金、罰金等,則仍應由甲方繼續負責承擔。

3、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的發票和乙方承包期間的全部支出發票一併供乙方作入項目經營開發的成本帳。若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總額超過 萬元,則由甲方承擔的超過 萬元部分所對應產生的因多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而少交的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4、除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 萬元(大寫: 千萬元)外,剩餘承包金 萬元(若是股權轉讓款,則為 萬元),從乙方取得項目銷售許可證之日(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萬元的標準在個月內付清 萬元,餘額在項目開發完畢進行會算後15日內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銀行帳户,由甲方自行處理。

5、本項目的營業税由乙方承擔,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或丙方因獲取股權轉讓款)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擔。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應由甲方負責承擔的費用、事項外,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與該項目有關的以下費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經營等一切事項;

(2)負責承擔項目所需的一切開發、建設、經營等資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高於承包金部分的利潤由乙方享有,並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雙方保證及責任

(一)甲方保證及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違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規而需承擔或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甲方同時保證該項目真實、合法、有效和獨立完整,該項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潛在風險;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該項目提出權益主張;

2、保證不干擾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而且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對項目的經營開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售房、按揭手續工作等),應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證明、報告或使用甲方印鑑時,須及時(兩日內)且無條件提供給乙方。

3、甲方於本合同簽定後,除非乙方違約,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項目的整體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項目的任何權利進行處分,亦不得與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簽定與本合同相同或者類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不存在,而且將來未經乙方同意也不會發生將該項目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為或事實。

5、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發生或潛在的其他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的行為對本合同的簽署、履行構成法律障礙的情形。

6、保證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債權債務。

7、保證甲方的其他經營不致影響乙方對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經營,並不會損害乙方權益。

8、甲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甲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二)乙方保證及責任:

1、保證按合同規定投入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承擔項目贏盈虧及風險。

2、保證在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過程中不會作出任何損害甲方商業信譽或損害甲方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為。

3、項目在承包經營期間或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乙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六、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對甲方的財務進行審計,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

2、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開始對項目批文及印鑑(包括甲方營業執照、文件檔案、驗資報告、財務憑證、項目批文等資料的原件及甲方現有全部印鑑)進行共管,屆時,甲、乙雙方可對舊的印鑑共同銷燬或作記號,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並簽署相應的備忘錄。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分行開元支行開設基本金帳户,作為乙方承包經營項目的資金專用賬户,並將該專用賬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該帳户中的資金全部歸屬乙方所有。為了便於甲方的監督,乙方同意由雙方各持一枚銀行預留印鑑共同監管該專户,但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而利用或者使用該專户的一切行為。

4、甲方董事會現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由乙方指派人員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並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申辦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若因有關政策規定而暫時無法變更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經過公證的甲方現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規定的董事職權。授權委託期限與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項目土地權證取得後將辦公場所遷移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七、股權轉讓或項目轉讓

1、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甲方公司股權符合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甲方股權轉讓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或者拒絕,且乙方無須就股權轉讓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項或者費用。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税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為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項目過户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過户所需的一切税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為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税方便。屆時,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支付問題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的規定,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或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糾正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按規定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因甲方原因致使項目被查封、凍結、拍賣;甲方在項目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開發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丙方退還乙方投入本項目的全部資金並按不低於50%的回報率補償乙方經濟損失。

4、上述三款規定的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應按其在簽訂本合同時所預見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約方所能獲得的全部利益為準。

九、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1、戰爭、不可抗力因素;

2、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免責情形。

十、合同擔保

丙方同意對甲方基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各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依申請時該會現行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2

[ ]土租(包)字第 號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出租)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應符合下列標準 。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

轉包(出租)的土地總價格為每年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税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出租)費:

1、乙方採用現金支付轉包(出租)費的方式,支付時間為年 月 日。

2、乙方採用實物支付轉包(出租)費的方式,實物名稱 ,數量 公斤,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轉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轉包(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6、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

7、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大亂水系、不影響第三人生產經營和流轉期滿後保證復墾的前提下,對轉包(租用)的土地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8、乙方必須管好用好轉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為提高磚廠生產質量,以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在雙方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將能正常運轉的磚廠成套設備及場地設施(詳見財產清單)租賃給乙方,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交予乙方。

2、生產線管理,甲方有權監督,但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及管理工作。

3、廠外一切事務均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

4、甲方負責成品磚銷售,不得耽誤乙方生產,否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負責墊付乙方生產期間所需費用煤電、油料、人工工資及其它材料費,需按時到位。

6、甲方每月收清乙方所生產的合格成品磚,並算清付給乙方磚款,不得拖欠。

7、工人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8、若有自然災害造成土坯損失,乙方承擔50萬塊以內,超出50萬塊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9、取土后土地平整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生產線管理,保質保量生產,所生產磚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如出現質量缺陷不能出售由乙方全權負責

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

2、乙方負責招收生產線所需技術工和普通職工,並確保正常生產。

3、乙方負責生產質量和技術管理,確保國家技術要求。

4、乙方在確保質量和技術基礎上完成甲方所定的年產量: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生產 萬成品磚,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生產萬成品磚。

5、在甲方正常提供場地及原材料所需款項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停產,如果擅自停工、停產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磚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設施交於乙方生產使用、管理。

2、甲、乙雙方協商承包合同價格為乙方交予甲方每塊成品磚付給乙方0.16元(壹角陸分),價格在合同期間不能變動,甲方所付給乙方的每塊成品磚0.16元(壹角陸分)包括生產所需的煤電、油料、人工工資及其它材料費。

3、甲方在當年12月30日前算清當年的盈虧明細賬,並現金付給乙方有盈利部分,不得拖欠。

4、甲乙雙方協商訂此勞務合同期限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必須愛護設備,在合同期滿交還給甲方的設備必須能正常運轉,損壞的設備必須維修好交予甲方。

四、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確保安全用電、依法用電,安全生產。

2、乙方應積極實施本磚廠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

度。

3、廠內職工日常事務由乙方負責人處理,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由甲、乙雙方出面協調處理,不得互相推託,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推託方承擔(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工人廠外發生事故,由工人自己承擔)。

4、甲、乙雙方應協調搞好民族團結。

五、法定保障

1、本磚廠勞務承包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壹萬元整),合同期滿,甲方退給乙方,每年開工押15天工人工資,合同期滿甲方退給乙方15天工人工資。

3、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100000元(壹拾萬元整)。

4、甲方負責付找工人費用伍萬元,在當年年底結算時付清。

六、如果乙方紅磚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 溝、小 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甲方:XX縣×××局

乙方:×××茶業科技開發公司

為引進資金,加大科技投入,發展天台茶葉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所屬的XX縣×××的部分茶園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範圍

1.茶園:甲方所有的上盤分場的茶園畝,小坑分場的茶園畝,山形盤分場的茶園畝,上庵分場的茶園畝,共計茶園畝。(附平面圖)

2.與茶園生產經營配套的廠房及生產設備、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築物、構築物;生產生活辦公用的設備、設施;相關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附平面圖及清單)

3.上述各項在承包期內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但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歸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其改造、轉租(除公共市政設施外)等方式處置。甲方如有需要,須徵得乙方同意,並另行協商解決。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 年至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萬元整。從年開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數上遞增 %。

3.乙方應在每年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出具正式票據給乙方。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自行負責,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並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職工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得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如乙方出於多種經營需要而涉及林場,甲方應予以支持,具體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甲方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出意見。

7.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着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採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茶園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對茶樹進行改種,包括修剪、台刈、品種改良等,並保證茶園種植面積的穩定。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置設施的,乙方可自行採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後由乙方處置。

6.乙方有權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內所有房屋的房產證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則甲方應按比例對乙方作出補償。

7.乙方對水塘擁有管理權,並擁有優先取水權,其他單位和個人如需用水,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權在甲方管轄的範圍內開渠引水。

8.承包經營範圍內的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如因電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乙方生產、生活中所需木材須在甲方指定地點砍伐,無償使用。

10.乙方必須遵守《護林防火公約》及有關規定,嚴禁煙火進出,嚴禁放牧,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護林防火工作,對火警、火災必須積極參與撲救。

11.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各項報表,並接受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貳萬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後,該保證金應退還給乙方。

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無需退還。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範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衝突時,事先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衝抵後,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4.甲、乙方破產或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及XX縣×××、XX縣公證處各執壹份,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XX縣×××局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略)

承包經營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 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定額包乾,超額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三、上繳利潤定額及期限

1.乙方每月上繳給甲方的利潤定額為元;

2.甲、乙雙方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將前半年的利潤元先行支付

給甲方,並於年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分三次將每次的利潤 元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發包的經營條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

2.甲方提供約平方米的經營用房,由甲方安裝水錶、電錶,表後設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經營義務

1.乙方承諾在經營範圍內合法經營;

2.乙方每兩個月一次向甲方繳納水電費;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規定按時納税並上繳工商管理費等有關行政規費;

4.乙方的合法經營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經營期間 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經營中使用公章須經甲方審核

5.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繳納經營保證金 元;

6.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的終止與續約

承包經營期滿後,雙方簽定的承包經營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經營, 需在經營期滿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另行簽定承包經營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七、合同終止後的處理

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裝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裝修),維持營業用房的現狀,營業用房內的餘貨及流動設備歸乙方所有,並在合同終止後兩日內搬離,與甲方辦妥營業用房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的交接手續,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將元保證金歸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上繳利潤,每日按應繳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通知後按本合同第七條辦理相關手續,並賠償甲方元的經濟損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繳納水電費,每日按應繳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天,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供水,逾期 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通知後按本合同第七條辦理相關手續,並賠償甲方元的經濟損失;

3.乙方非法經營、不按時納税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行政處罰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4.承包經營期間,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三個月與對方協商,經得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雙方按本合同第七條辦理相關手續,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元;

5.合同終止後乙方擅自拆除已有裝修,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經營期間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繳納首期利潤及保證金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