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服務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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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服務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服務合同4篇

服務合同 篇1

現因____(家長)(以下簡稱乙方)需要,經金程教育中心研究決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承擔乙方孩子的教學生活工作。甲乙雙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的孩子進行九年級(理化、數學、英語)(科目)課程輔導,經雙方協商決定,教學費5000元人民幣;乙方支付甲方勞務酬金共計5000元,學習地點為金程教育輔導中心。

二、具體輔導時間:按甲方具體安排的輔導時間進行輔導,若有變動,雙方另行協商。

三、具體輔導課科目:九年級(理化、數學、英語)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若不滿意甲方教學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員提出並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有要求其調整教學方法,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乙方對調整後教學方法仍不滿意,乙方可申請中心更換教員。

3、乙方有權利根據自己的需要與甲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協議第六條添加合理的條款。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教學工作,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關學生的信息,按時付給甲方相應報酬,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師從事教學服務以外的活動,不得誘導甲方教師參與違法犯罪等相關活動,若造成損失的,須承擔其民事刑事責任。

6、乙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輔導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財務損壞,承擔直接損失,若由該行為引起其他學員或教員對中心提出索賠要求時,乙方還應承擔相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服務前預付其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若因乙方緣故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權獲得與其等價勞動補償的相關權利,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提供乙方教育服務的權利。

2.甲方教員必須遵守乙方約定的輔導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曠課,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而無法及時輔導,應提前通知乙方並協調調整輔導時間或更換教員,但不得缺少課時。

3.甲方必須認真教學並且應做好相應教學準備工作,在輔導期間應盡職盡責,為孩子解答疑難問題,努力幫助其提高學習成績。

4.甲方教員不得以任何藉口向乙方索要禮品和額外報酬。

六、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議的其他(附加)合理條款:

1、甲方教學期間,乙方的孩子必須完成教學要求。當教學任務完成,未達成預期目標者:若在教學期間完成教員教學要求,甲方願退還教學費,若未能完成教員教學要求,甲方不予退還教學費。

2、甲方必須負責教學區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3、甲方必須提供最基本的教學環境。

七、若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經雙方協商可變更本協議的內容,若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目標,本協議將自動解除,另籤一份協議,本中心鄭重申明:此協議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務結束將自動無條件完全解除。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金程教育中心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繫電話:_______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xx年__月__日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佈)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並受市醫療保險局委託,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並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並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將相關收費標準公佈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並簽字後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並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並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衞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准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佈)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範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並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並正確上傳數據後,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後,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並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衞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係,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並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准許範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併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並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並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製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並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徵或重複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並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併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範圍、核定牀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係。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採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互惠互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組織車輛運輸鋁土、原煤,運量不限。

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裝貨,乙方須按時按原裝的數量和質量運輸到指定地點。

三、乙方交貨時出現的虧噸、扣噸或因車輛事故和其它因素丟損貨物,乙方須按數按質按原裝價賠償。

四、乙方車輛如對貨物摻雜使假或私賣甲方託運貨物損壞甲方信譽,甲方除收回貨款外,乙方應付給甲方該單車貨值1—5倍的違約金。其貨物質量驗收的虧噸、扣噸、交貨等事宜,由乙方負責同收貨方現場交涉、商訂,甲方一般不參與。如因質量出現摻雜使假、拒收、沒收等重大疑難問題:

1、由乙方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趕到現場。甲方隨乙方一起同收貨方協商處理。如超過1小時後報告甲方,甲方很難受理參與調查處理事宜。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單車始發、運轉書面情況報告,由甲方轉報收貨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收貨方質量鑑定依據和處理意見。

3、甲方按收貨方實際驗收或處理結論、噸位數付給乙方運費。因此引起乙方的扣車、罰款、沒收等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對收貨方提供的證據或處理意見不服,乙方可書面申請複議。並可通過其它途徑同收貨方協商,如果複議無效,甲方只能按收貨方處理結論辦理經濟結算事宜。如因此引起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運價隨市場變化雙方協商確定。具體運價以當時領票價為準。

六、結算週期:每星期 結算。甲方付清運費方可收回貨方結算單。如甲方資金確有困難應同乙方商定解決辦法。

七、1、乙方應交票據押金 元,合同終止,甲方退回。

2、領票後須儘快將貨運到收貨方,超過10天結算價下浮1元。

3、退票、變更車號按收貨方規定辦理,如跨月退票每份購銷單付違約金500元。

八、其它補充事項:

九、未盡事宜,在執行中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應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否則由茌平縣人民法院裁決。以上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審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審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檔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xx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xx』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程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審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税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核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審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繫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審核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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