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簽定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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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無限,只是一種相對的無明確終止合同時間,其中事先設定一些條件,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比如:如果某產品價格達到多少,此合同自行終止,狗則就一直按照原合同的合作關係進行交易,等等。

如何才算簽定代理合同

明確經銷合同中應該包含的內容

一般來説在經銷合同中應該包括以下十個方面內容:

1、授權與認可:包含經銷方式是代理還是分銷或經銷和銷售產品類別以及銷售區域等其他規定。

2、銷售任務:包含銷售日期以及期間內的年度和月度銷售任務,商家評價和獎勵。

3、訂貨和付款:包括訂貨和送貨的方式以及費用承擔,付款方式和日期以及貼息,換貨和退貨。

4、價格和市場保護:價格制定權和調價認庫補差,竄貨和管理辦法,市場價格保證金。

5、廣告宣傳:門頭和展台(專櫃,陳列)設計以及製造費用,廣告費用,促銷宣傳品的發放和費用。

6、知識產權:註冊商標所有權和商標協議管理辦法。

7、技術服務:保修日期和保修責任人。

8、協議期限:生效日期和協議延續條件,協議失效的違規操作。

9、協議爭議和解決:爭議解決期限和仲裁或法律申訴地點

10、其他事宜:協議份數和持有方,補充協議的認可,未盡事宜。

廠家制定的格式合同

現在大多廠商簽定的合同都是由廠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廠家向所有商家提出並規定廠商: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得加以改變的接受或拒絕的合同,它具有完整、固定的.具體內容。這種合同的特殊性在於它不是由廠商協商訂立的,而是由廠家單獨訂立,然後向商家發出要約,根據“訂不訂由你”原則試圖把其合同條款加給商家,商家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只能接受或拒絕,不存在協議修改或變更的餘地。問題在於,格式合同是由廠家單獨訂立的,合同的條款只體現了廠家的意思,是以維護廠家的利益為出發點的,難以自覺做到將廠家與商家利益進行公正合理的平衡。廠家具有雄厚的財力、最好的法律服務和訂立合同條款的優勢,而經銷商勢單力薄,缺乏必要的知識和經驗,屬於合同的弱方,對於廠家為維護自身利益而精心制訂的格式合同,一個普通商家是很難真實瞭解合同中所表達廠家的真正意圖,即便認為合同損害了他的利益到法院去起訴,他也難與經營者相抗衡。至於採取哪種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護格式合同中的商家利益,商家可選擇在未盡事宜或補充協議中來做自己説明。

經銷合同簽定中需要堅持幾個原則

在經銷合同的簽定中商家應注意把握以下五個原則來簽定,這樣可以充分有利的保證商家利益:

原則一:簽訂合同前,要對一切合同條款都執懷疑態度,然後再一條條地解題,直到沒有疑問為止。總的來説,商家應儘量與那些正規的大企業合作,少與那些弱勢品牌合作。

原則二:法律中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整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這就是説在商家與廠家業務人員打交道的過程中,對臨時簽定的合同要加蓋法人公章後才確切受到法律保護。

原則三:化整為零,分散風險,銷售任務大的經銷合同可以分幾次履行,比如對新品市場由於對市場銷量無法把控,商家可以選擇半年簽定一次,這與一次全部成交的風險概率是絕對不一樣的。

原則四:同時履行的原則,即商家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交貨方式、付款期限等劃成對等的幾個“子合同”,分步驟,有計劃的履行,一旦對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約,即可及時終止或變更合同。

原則五:同向收發原則,即商家在履行付款義務時,若採用票據結算,匯款人與收款人應對應一致,而不是將款項匯到對方帳號上,以免其提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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