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井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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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鑽井工程承包合同

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一、井位

1.鑽井施工地點:_________;

2.地形圖:_________;

3.井位設計圖:_________;

4.地層構造圖:_________。

二、國家、部、局對鑽進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等文件號及影印件。

三、井別:_________。

四、鑽井口數:_________。

五、井深結構:_________。

六、質量:

1.井身質量合格率_________,

2.固井質量合格率_________。

七、價格

1.調整井單價_________元/米,合計金額_________元

2.開發井單價_________元/米,合計金額_________元

第二條工程期限本合同鑽井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全部鑽完。在組織鑽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更變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術文件、技術圖紙和鑽井施工條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鑽前準備

一、甲方在開鑽前應辦妥徵地拆遷和井場道路的墊方;清除施工場地及進出道路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管線、樹木、青苗等阻礙物。解決施工用的水、電和鑽機安裝搬運的道路。

二、甲方按時向乙方交付井位設計、完鑽井深、層位和完井要求,負責鑽井區塊的斷層分佈圖;斷層數據;小層平面圖;構造圖和鄰井圖壓力資料數據,並向乙方進行地質和工程技術要求交底。

三、乙方在開鑽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學習和熟悉各種設計圖紙,參加地質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安排鑽機運行計劃,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按不同的機型、井別、井深、另加風險金,確定承包費用。對承包範圍以外的費用,按規定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按工程費用總額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撥給乙方,作為乙方備料及施工費。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為油田開發着想,嚴格按照部、局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

二、在鑽井施工中,乙方必須堅持按技術要求施工,甲方派員監督。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井噴、卡鑽等事故和費用增加,應由甲方負擔;

1.鑽井施工設計有錯誤或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與實際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如乙方及時發現並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立即(當天)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經雙方同意後方可改變施工計劃,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鑽井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加大鑽井難度時,需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增加的生產費用手續後方可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甲方未盡協助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

三、在鑽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自理。

四、鑽井是隱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標準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記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驗收。

五、甲方遇到特殊情況,要求乙提前完成區塊鑽井任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乙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完井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_____日,應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完井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發生的管理費、車輛費由甲方負擔。

二、施工完畢的井要以部、局的統一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甲方不準提高驗收標準。

三、經檢驗合格的井,從驗收即日起為移交完畢。移交後發生井口套管頭損壞、晃動或井口帽子丟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負責。

四、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數據不準確或其他原因,造成鑽井質量不合格,由甲方負責。需乙方修井的甲方還要承擔修井費用和乙方的窩工費,窩工費按每小時_________元計算。

五、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施工完畢並已驗收合格交給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現管內外冒油、水、氣現象,乙方負責保修,保修期為六個月,超過保修發生管內外噴冒氣油、水,乙方不予負責。

第七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鑽井任務,為甲方提前投產創造了條件,增加了效益,甲方應按總施工費用的_________‰給乙方獎勵。

二、甲方不能隨意藉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畢、並已驗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應增付未付款項的利息。

三、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工傷事故

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文明生產、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説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擬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略)

一、鑽井施工圖紙;

二、地形圖;

三、井位設計圖;

四、地層構造圖;

五、國家、部、局對鑽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等文件影印件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總包商),和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本分包合同。鑑於總包商已同_________國_________大型電氣項目管理局(以下簡稱業主),就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號工程項目的設計,運輸和施工簽訂了合同。鑑於分包商願按該合同實施土建和安裝工程而報了價,鑑於總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報價,依據分包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號文件及其所附的報價表(注),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下列文件應是本分包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技術規範。

4.工作範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1.“總包商”:係指甲方_________。

2.“分包商”:係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公司或機構。

3.“總包商的工程師”:係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4.“分包”:係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範圍”規定而要執行的工作。

(三)工作範圍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國境內,根據業主的技術規定,建設_________工程項目,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督人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設備,挖掘及鑽孔機械,吊車,以用於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漿材料、鋼筋,並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衞生設備、交通費用和社會保險。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到施工現場的運輸,並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取得總包商批准後,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範要求

熟悉業主技術規範的分包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並承擔屬於分包工程範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並服從當地關於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定。

4.為其僱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和_________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有關其僱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僱員和工人提供保險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_________國關於所得税的規定。如果其僱員中有人對僱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税,分包商也應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_________國的法律,為其僱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於本分包工程範圍內的_________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定。

(七)與業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補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於其僱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量差而發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並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於分包商和其僱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保險

1.工程保險:總包商應按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進行保險,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保險: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保險,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保險,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保險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應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險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

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於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車輛運輸設備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保險單,分包商應自費保險。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車輛。

(十二)工具及設備

該分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設備、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滑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分包商應遵守_________國有關各種工具、設備、機械及運輸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關規定,並支付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一俟該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應負責把上述全部設備和工具撤出_________國。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總包商應負責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導線、絕緣裝置、絕緣體及導線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線等。分包商應在bkb總包商的倉庫提取材料,將材料裝車,運送到施工現場並卸車,費用自行承擔,按雙方同意的工程進度計劃,對分包商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該項工作開始前一週為分包商備好。如果總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總包商應准許分包商一個相應的延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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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僱員投保僱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第一條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於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僱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並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後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並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後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後,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築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僱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築;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衞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築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工程完工後,應從建築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後,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髮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僱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並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後驗收合格證書籤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並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並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並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僱員投保僱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譁變、民眾、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繫、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於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於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麼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併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佈前,應徵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後,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説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並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後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後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後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_業主(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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