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模板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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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合同模板彙編5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甲方因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的攪拌站混凝土生產、運輸及澆築作業的需要,經與乙方就該工地混凝土運輸事宜平等協商並簽定如下混凝土運輸承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範圍及履行時間

1、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作業區內,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備的混凝土罐車運送混凝土到本標段內各作業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時間:初步預計二年,從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如業主、建設單位與甲方所簽訂合同工期進行調整,則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應調整。

二、計價、結算方式

1、固定運輸單價:在本標段作業區內,運費為每立方米貳拾伍元(本價格為含税價格)

2、運輸計量:以甲方攪拌站開出的票據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數量為計量依據。

3、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為主):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第一次支付運費期間,甲乙雙方無預付費及保證金; ②甲乙雙方在每個自然月的30日前對當月的運輸費用對賬結算一次,甲方在對賬後5日內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當月的相應金額運輸費;

③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內,甲方按照當月對賬總額的50%比例實際支付當月運費,剩餘50%運費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後至本合同履行結束,甲方按照95%支付當月運費,剩餘5%運費為履約保證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終結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95%的履約保證金,剩餘5%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質保金;甲方在業主及施工方實際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清結。

三、乙方應保證提供型號為8-12m的罐裝運輸車輛2台進場運輸作業,並在實際開展運輸作業前向甲方提交該運輸車輛的的合法運營手續(包括有效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二級維護、車船税等)、必要的車輛保險資料(生效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合法的駕駛人員資料(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等)備查。

乙方應保證現場作業車輛及僱請的車輛駕駛人員每月有28個工作日(每月保證乙方有2日車輛維護時間)及在每個工作日內有20小時能夠隨時聽從甲方指派人員的安排進行運輸作業,以保障混凝土澆築作業順利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相關運費並提前單方解除本承攬協議。

甲方與乙方及乙方所僱請的'全部人員均不具有勞動關係;甲方應為乙方必要的僱請人員免費提供住宿及停車場地,但甲方對乙方的全部人員及車輛不承擔安保義務。

四、甲方攪拌站將混凝土計量並交給乙方後,乙方應負責選擇安全路線並儘快將混凝土數量交付指定作業點收貨使用。

如因乙方的車輛故障、事故、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費、損失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且並不限於如: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司機工資、人員保險、生活費、安全事故責任費及違章罰款費、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僱請作業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車輛行駛安全規章制度,並持合法有效的B級駕駛證及貨車駕駛上崗證上崗。乙方承擔履行協議期間內自行僱請人員的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交通安全責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責任費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費用及連帶責任。

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協同處理。

乙方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本協議自動解除並終止履約。

七、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應向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項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車輛進場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並捺印):

(簽字並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至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以下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運輸內容:

1、貨物名稱: 重 量:

2、到 達 地:

3、運輸總價(含運輸貨物保險費):_______ 大 寫:

二、付款方式:

1%

2、運完付3%為質保金,視收貨單位設備款支付情況按比例同步支付。

三、運輸要求:

1、每批貨物發運前,乙方至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一式五聯),後至甲方倉庫提貨,提貨完畢後在產品發運單第三聯(成品庫)簽收。

2、乙方隨車帶產品發運單前二聯,其中收貨單位聯交收貨單位驗收用,回單聯經收貨單位簽收後返回。本合同貨物全部運完後憑回單結算運費。

3、乙方接到甲方運輸通知後,須在半個工作日內到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並最遲在兩天內到甲方指定的倉庫裝車發運,並及時通知收貨單位做好接貨卸車準備工作。若乙方逾期裝車發運,必須徵得甲方

同意,否則需支付500元/天違約金給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遲裝車發運,則乙方必須於次日裝車發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批貨物的發運單,自行組織該批貨物的發運,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在乙方運輸總價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時發運而引起收貨單位投訴,造成甲方信譽損害及經濟損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甲方有權中止雙方的運輸合同。

4、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損壞均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運輸前針對本合同承運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設備價格__萬元的10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甲方倉庫到合同指定到達地交貨後10天止。

6、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乙方發生的環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_ __月__ 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後處理。

二、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 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量貨物,甲方應儘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運物資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繫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信息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 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污染、變質、潮濕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户已委託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於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託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未能在此約定期間提供有效正式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並註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通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週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彙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後給甲方(不包括複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並提供公路內核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週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範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税務登記證、運輸許可證(國內航空貨

2、甲乙雙方協商簽署的《航空運輸價格協議》

甲 方: 甲方代表: 聯繫電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户:

乙 方: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户: 簽約時間與地點:

簽約時間與地點:

運輸合同 篇4

託運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約地:新疆XX縣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意向,由乙方為甲方承運液化天然氣,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運輸貨物種類、質量及運輸方式:

1、運輸貨物:液化天然氣,簡稱(lng)。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作規定的ⅱ類天然氣。

二、 協議履行期:

承運日期: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續約。

三、 運輸地點範圍:

1、本協議運輸起點為:新疆鄯善火車站鎮廣匯(lng)液化工廠。

2、本協議運輸終點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氣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是否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時、準確的運輸服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完成約定的運輸運量計劃。(每月 25 號前甲方給乙方報下月的承運計劃)

3、因供氣設施發生的故障而變更運輸計劃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按雙方確定的運價、結算方式及時間,按期與乙方結算,支付運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10 台手續齊全完好車輛,必須對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保險;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貨2類及其它有關資質;危貨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證件齊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廠灌裝接氣完畢,貨物過磅稱重,乙方在磅單簽字後的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即: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貨物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3、乙方應確保車輛的完好性,服從甲方統一調配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如需調整車輛或變更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

4、貨物重量以廣匯液化廠磅單為準,卸車時的合理誤差按每車±150公斤計算。超出此範圍由乙方按(lng)出廠價從運費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每月運輸計劃,向甲方出具書面《車輛編配數量計劃承諾書》,確保運輸車輛的數量,保證完成甲方的運輸計劃。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確保運輸車輛數量或甲方的運輸計劃,應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違約金不足,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時、按量發運(lng)運輸車輛,將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違約金壹萬元損失賠償和/或終止合同。

七、運費結算:

1、運費價格:給乙方承運運費單價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2、里程計算:具體里程數由雙方核實確認為準。

3、噸位計算:乙方承擔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在乙方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時應將產生的磅差進行衝減。(雙方對賬明細確認後蓋章)

4、結算期間:乙方負責向甲方開據專用運輸發票。甲方依據乙方開出的發票,在10日內結算運費(自雙方對帳確認收到發票日起計算)。

5、為避免風險需繳納運輸保證金,首次運費中甲方有權扣除壹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作為乙方完成全年運輸計劃或確保每月運輸車輛數量等履行保證金,合同到期後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八、調價因素:根據國內燃油價格調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況,造成承運方實際運輸成本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對液化天然氣承運價格做適度調整。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結算信息:

甲方名稱: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地 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路6號

開 户 行:交通銀行新醫路支行

帳 號:651100861018010051590

電 話:0991-6889012 傳真:0991-6889013 郵編:813400

乙方名稱: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地 址:新疆XX縣火車站鎮友好西路南側

開 户 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縣火車站支行

帳 號:108209569279

税 號:652122766810496

電 話:0995-7661027 傳真:0995-766103208 郵編:838202

甲 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 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乙方代表

簽訂日

期:20xx年6 月 1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後八輪出讓xx汽車總價以60萬元出讓給乙方。出讓後乙方負責甲方生產所需的砂石運輸業務。

二、運輸服務期限及對象

1、乙方購買甲方的兩台後八輪,全部服務於甲方經營的商品混凝土攪拌的砂石運輸業務;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兩台車輛不對外承租,並保證完成甲方所提供的運輸量。

2、乙方的兩台後八輪在甲方享有兩年運輸經營權,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承包權。

3、甲方經營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機制砂及石料運輸業務全部由乙方運輸,江砂及河砂運輸業務由甲方生產安排,在甲方認定乙方運輸力不足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增加相應車輛,若在規定時間內乙方未增加車輛,甲方可自行安排車輛。

4、乙方車輛運輸應服從甲方的生產安排及高度,如果乙方不服從甲方生產所需的合理調配,對甲方上生產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三、結算方式

1、乙方為甲方運輸砂石的數量以甲方過磅單為準,每月底同甲方財務結算清上月運輸費,憑磅單結算,不開税票。

2、甲方按下列標準付給乙方運費;蛟龍採石場按3元/噸;北山石料按5元/噸,楓壇機制砂按7元/噸結算。在柴油價格低於7500元/噸時,甲方按下列標準付給乙方運費;蛟龍採石場按2.50元/噸;北石山料按4.5元/噸。

四、與車輛相關的糾紛處理

乙方的車輛在經費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和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車輛的所有税費和經費,一切安全糾紛和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履行內容如因政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無法經營,則本合同書自行終止。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場所,乙方司機進餐按5元/餐收取。

2、乙方車輛的上牌、税費、保險、加油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車輛及司機自行管理,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章、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七、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並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

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合同的全部約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給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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