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租賃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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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車輛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8篇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xxxxxxxxx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租賃數量:xxxxxx輛。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xxxxxxxxx車架號:xxxxxxxxxxxxxxxxx車牌號:xxxxxxxxxxxxxxx製造廠家:xxxxxxxxxxxxxxxxxx

出廠日期:xxxxxxxxxxxxxxx發動機號:xxxxxxxxxxxxxx

三、租賃期限: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開始,計劃租賃至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2、交車地點:xxxxxxxxxxxxxxxxxx

3、驗收方法:承租方檢查相關手續(行駛證、油卡、氣卡、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xxxxxxxxx元,大寫。

2、結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統一結算。

六、費用的`承擔

由承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費用及辦理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氣等)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户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6、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7、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8、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9、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10、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違法、違規活動;

(2)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盈利性運輸;

(4)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_____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

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______元,車輛租賃抵押金______元,每月______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為 :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車型為______,車號為______________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後的餘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 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 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 公里或車輛已行駛 個月,首保之後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並按要求搞好車輛衞生,對於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醫學專用後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協議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20%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150元/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的違約金。

(三)、車輛交付乙方以後,甲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十、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車輛交接單》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租賃數量:

______輛。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方法:承租方檢查相關手續(行駛證、油卡、氣卡、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2、結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統一結算。

六、費用的承擔

由承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費用及辦理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氣等)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租車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

本合同所指的租賃物是汽車和車牌號碼。(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年復一年。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壽命,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天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租手續。

3.甲方在租賃期內轉讓租賃物的,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業轉讓後,本合同對新業主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聘請甲方作為司機,支付給甲方的工資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給乙方的租賃物業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已辦理相關運營許可手續。如果乙方因租賃物的質量缺陷而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並對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負責,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內租賃物業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租賃期內相應的保險費、養路費、年檢費和駕駛員體檢費。租賃期內車輛違章罰款、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業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租賃物業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業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其餘由乙方承擔,但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缺陷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根據其功能合理使用租賃物,並保持租賃物處於良好狀態,正常使用造成的損耗除外。

7.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出借或轉賣。

8.在租賃期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設備..租賃期滿後,附着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附着物無法拆除或拆除後對租賃物造成損壞,雙方應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遮蓋或移除乙方在租賃物業上使用的所有企業標識和商標。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1.甲、乙雙方應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內共同簽署本合同。租賃物業的移交確認。交出租賃物業。

2.租賃物移交時,甲方應向乙方説明其當時知道或應該知道的租賃物的質量缺陷;租賃物業的移交確認。標記在。

3.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商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移交併簽署租賃物租賃物回收確認;。如甲方不同意租賃物的損壞,應由雙方簽字確認;租賃物回收確認;自提出之日起天內提出,否則,將被視為對租賃財產完整性的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租賃期內,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租賃期內,甲方無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將剩餘租金返還給乙方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因租賃物質量缺陷造成乙方人身、財產重大損失或不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未履行雙方約定的各項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天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如無乙方原因,租賃物不能連續或累計使用超過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5.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存款條款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保證金。

2.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天內,甲方應將扣除交通違章罰款後的剩餘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1.雙方可依法向當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單位車輛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是乙方的員工,為便於經營降低乙方企業經營成本,合理利用資源,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自有的小型客車出租給乙方使用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車輛信息如下:車牌號、型號:

2、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按協議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4、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同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或減免租金。

6、承租方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自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納罰款。

7、租賃期間,出租方在工作時間之外,其出租車不得安排從事其它經營性服務。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車輛租賃期內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由承租方承擔。

3、按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三條 租金

1、雙方約定車輛租賃租金為年租金0000元。

2、租金交付方式:每年0月0日前一次性支付。

3、出租方收取租金後應提供完税發票。

第四條 保險

1、出租方按要求購買保險,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租賃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甲方應與出租方協助按相應保險規定解決,因交通事故導致承租甲方承擔的責任超出保險賠付的情況,超出部分應有承租方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第六條 限定條款

本協議雙方均同意並達成具有排他性的租賃關係。

第七條 其它

1. 任意一方,如需解約,依約應事先提前一週通知。租賃費按實際天數,元/每日計算。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出租方:

承租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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