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工作承包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潔工作承包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潔工作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河南省城市環境衞生法》、《建設部城市環境衞生質量標準》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道路清掃保潔承包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人民路、礦八路、健康路及市場道路的清掃保潔、清運承包給乙方,乙方應配備足量的人員及保潔工具,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乙方擁有環衞工人的招收、管理的權利,對環衞工享有路段分配、工資發放、獎罰自主權,承擔與環衞工人建立勞動關係後產生的責任,自行支配使用環衞車輛、工具等,自行負責車輛、工具的維修費用。
三、乙方承包經費為____元,甲方每月10號前撥付承包經費。若增加或減少承包面積或有國家法律、法規等政策的因素導致費用的增減,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督察、檢查,乙方必須保證所承包路面的清潔,並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對達不到標準和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保潔費用。
五、根據情況需要,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作時間內安排乙方支援突發事件、參與公益事業等,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六、甲方交給乙方的保潔車、工具等固定資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時,乙方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丟失或損壞的,按原值的10%逐年遞減賠償。
七、甲乙雙方中任何乙方單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代章):
乙方:
日期:
保潔工作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確保單位內外整潔清新、以及高標準的衞生環境,特將內外保潔工作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及費用
1、保潔承包時間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保潔費暫定每月________元。
3、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承包協議生效後,甲方於次月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特殊情況,付款時間可提前或延順。但時間必須在________日之內。
二、保潔的形式的`範圍
1、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春冬夏秋。
2、保潔範圍按甲方規定區域保潔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潔標準按____________標準執行。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保潔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標準之處,應責令乙方保潔人員隨時進行整改。若不及時整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情況對保潔人員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無償為乙方保潔人員提供用水、用電、提供存放保潔工具和更換工作衣的房屋。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提供保潔工作必須的設備和工具,按甲方規定標準進行保潔。
2、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規定,在保潔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監督檢查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保潔服務享有監督權和檢查權,有權對乙方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乙方應當保證其服務質量的,工程完畢應主動邀請甲方進行檢查;對不合格部分,乙方應進行重新處理,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3、甲方對乙方的服務及清潔質量不滿意時有權提出異議和要求返工;如不滿意乙方保潔員的服務,可責令乙方及時調換。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期限內向乙方付費,經乙方催討後仍未支付時,對逾期未付的費用每逾________天,按交付金額的________%支付滯納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優質的保潔服務給甲方造成惡劣影響和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剩餘合同款________%違約金。並要求乙方退還當月服務費。
3、雙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合同未及時通知對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並支付剩餘月份________%的違約金。
六、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