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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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梯買賣合同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並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商品名稱: 電梯;
1.2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税和中國國內增值税)。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詳細規格見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並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商品名稱: 電梯;
1.2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税和中國國內增值税)。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製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製造商為 。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於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淨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設備的交貨、貨物保管:
5.1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設備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 。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5.2交貨期限:
5.2.1本合同項下 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2.2本合同簽訂之後,賣方根據買方建築圖製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於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後 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後 最遲在 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 部電梯因屬分期交貨,具體交貨、安裝期限與數量待買方、賣方在賣方提交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形成《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以便執行)。
5.2.3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 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 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後,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後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設備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設備到達交付地點後 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數量、規格)。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
數目、規格一致(轉載自新世紀範本網,請保留此標記。),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後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6.2賣方應提供進口部件的相關海關證明文件。
6.3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後,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五《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調試。
6.4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後 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調試完畢的電梯設備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整改並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6.5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6.6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並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6.7電梯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後, 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總價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籤

訂後 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作為定金,即**¥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貨到合同指定工地、並經雙方拆箱清點確認無誤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該批次已經到貨的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5在各批次電梯經當地電梯質量檢查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運證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已經領取準運證的該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全部批次電梯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6本合同價款總額的 %留作質量保證金(**¥ ,大寫:人民幣 元整),有效期至電梯保修期結束。
7.7本條規定各筆款項的支付方式可通過銀行承兑匯票或銀行轉帳。  

7.8賣方在每次收款同時應向買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  

8、技術文件:
每台電梯應具備以下整套技術文件並經妥善包裝隨貨物一同發運,若有任何文件遺失,賣方須在15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郵寄給買方:
8.1裝箱清單;
8.2一整套操作和維修手冊(包括電路圖);
8.3品質證書。  

9、質量保證:
9.1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在本合同簽署以後開始專門製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工藝和最佳材料製成的。賣方保證所出售的商品在賣方安裝、用户正常使用和賣方的維護下,有令人滿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9.2賣方保證賣方提供的電梯均按 電梯技術規範(見附件四)、中國的電梯製造及安裝安全規範的國家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包括賣方的單方承諾)設計製造。設計壽命為 年。
9.3電梯保修期自電梯經驗收合格、移交給買方之日起 個月(起始日按照電梯移交批次計算)。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於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免費維修、更換。經賣方免費維修、更換以後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並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交給買方之日起 個月(起始日按照電梯移交批次計算)。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於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免費維修、更換。經賣方免費維修、更換以後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並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保修期結束後五年內有效。  

10、違約責任:
10.1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則交貨期限相應推遲。同(轉載自新世紀範本網,請保留此標記。)時,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筆合同價款,均應每延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金額的千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0.2 賣方因其過錯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或交付的貨物經拆箱驗收後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則應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貨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買方對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應推遲。
10.3若因賣方(包括賣方指定的安裝方)原因導致貨物無法通過安裝驗收或者安裝驗收拖延的,則應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過驗收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0.4若因賣方未能及時安裝、調試、維修、調換而造成買方工期延誤或對買方造成其它損失的,則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10.5在保修期內,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內未能提供維修、調換服務的,買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直接從賣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應按照本合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火災等其它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時,則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事件的證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違約責任,但該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儘可能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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