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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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7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年月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交付地點:xx,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並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xx.(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於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後,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記﹑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繫,出租方認可後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繫,修復後方可行駛,否則後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並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後方可移動,否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 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 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繫,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 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後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 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滅失﹑詐騙﹑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 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 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 發生糾紛,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駕駛證檔案號: 現住址:

委託代理人: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瞭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瞭解續租規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以免事後與租賃公司之間發生異議。

三、仔細瞭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籤合同的最後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後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後,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並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於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諮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友好協商、互惠互利、責權明確”的方針,明確雙方在本工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新加坡·南京生態科技島市政項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標段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

第三條 工作內容:

第四條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該汽車吊月租賃費為 每月元/台。此價格不含税)。

2、租賃時間:租賃時間按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但其超過時間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台結算;超過18天而不足一個月的當月按一個月計算。

3、付款方式:次月5號前結清上月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責任:

1、租賃時間內負責該車的用油及車輛工作人員的吃住。

2、負責協調乙方進場作業過程中,業主要求辦理的出入證。

3、負責對現場吊裝構件及過程的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派人協助乙方吊裝前的墊實、支腿工作。

5、租賃期內汽車吊的作業人的工作歸甲方安排,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遵守建設方、總包方、監理方及項目部的相關規定;乙方人員在安全使用前提下應當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甲方對乙方不稱職的作業人員有權處罰和辭退,乙方應當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關人員有權在巡查中,對乙方的安全隱患、施工錯誤及時提醒,避免安全及質量事故;對不重視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做出整改導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對重大安全隱患乙方不予重視的,甲方有權停機使用,其停機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租賃期內,甲方有義務做好乙方進場人員的進場登記工作;有權利檢查乙方與派駐甲方的作業人員之間的手續,並做好相關的存檔工作。對於用工手續不齊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內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用工手續齊備的人員進駐甲方現場作業。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在進場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設備的各種有效證件、起重機其中性能表及相關資料。

2、乙方應當在進場前給作業人員辦理好特種作業證、保險、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關手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乙方設備進場前應該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使用狀況良好,保證現場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應當堅持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其正常運行,各安全裝置應當齊全、準確、靈敏、可靠;每個月乙方應當集中對本設備進行兩次以上聯合大檢查,所有的檢查和保養工作,乙方應當做好相關的文字記錄。

4、乙方在進場時應當結合本工程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3級安全教育交底,並將小組人員的分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給甲方。

5、乙方負責派駐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勞保措施,並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住奧項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對不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乙方須支持和配合。

6、對現場吊裝安全又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協商,確保吊裝工作安全。

7、汽車吊的支腿、司索、指揮等與吊裝作業有重大關係的部位作業,以乙方人員為主;對信號不明、重量不明的情況,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8、吊裝用的各種相關繩索、卡環、布帶等由乙方負責。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車吊的操作司機、指揮及司索工歸乙方派遣,乙方負責其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乙方汽車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時,應當對汽車吊的各支腿認真支墊,對有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向甲方的工程技術人員諮詢;各支腿應當逐個進行壓頂。

2、在構件吊裝時,乙方作業人員應當堅持仔細觀察起吊周邊環境是否合適、起吊離地時必須慢速、起吊過程必須勻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裝注意事項,確保吊裝安全。

3、起重指揮工作歸乙方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揮人員必須對工程中的各起吊繩索、吊具、吊鈎、吊裝方法及保護鎖具等做認真檢查,在確認無誤後方可給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起重吊裝“十不弔”原則,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甲乙雙方有權制止;對於雙方溝通中指令不明確時,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負責人及時溝通,在指令明確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業人員方可指揮起重設備作業。

5、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答配備適合本工作的作業人數,避免作業人員疲勞作業。

6、在作業前,汽車吊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應當瞭解作業路線,對影響吊裝安全的路線和障礙物,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協調配合;對有人通過作業路線的位置,甲方應當協助做好場地維護工作;對有障礙物影響的地方,甲方應當協調清除,保證吊裝安全。

第八條 安全責任:

1、汽車吊操作、司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因乙方使用無特種作業證人員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2、汽車吊操作及指揮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因精力不集中、檢查不仔細導致發出的指揮信號錯誤和操作速度不當等,給甲方人員及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的,乙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內的吊裝作業,因乙方提供的繩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傷害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甲方操作人員借用乙方繩索、吊具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外作業,出現傷害事故的,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4、在超過汽車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裝作業,乙方應當特別注意起吊方法和順序,並應特別注意對起重有決定因素位置的吊裝檢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鋼絲繩、路線、制動機構等),因乙方檢查工作和準備工作不當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在起吊前,乙方發現有關構件資料及支腿情況需要改善和明確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和處理,因甲方無視乙方正確的建議(如口頭不予理睬,應當有書面報告)導致的事故,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如發生人身、機械及構件傷害事故,由雙方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事故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現場作業代表及職責:

1、現場作業代表:甲方; 乙方。

2、現場作業代表的職責:主要危險源的相互提醒;協商吊裝過程的總體計劃;雙方配合過程的聯繫。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若起重機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間按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費用付清後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補充均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有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現場業建設方、監理方、總包方的安全管理細則同樣對乙方有效。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需遵守以下協議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個人汽車租賃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個人汽車租賃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個人汽車租賃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車的用途只限於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車輛及使用範圍

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台車牌號為 的車輛出租給乙方在株洲市範圍內使用,甲方自備一名司機,司機的工資、聘用、保險等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二 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共 月。每月租金(含用車、司機工資、每月20xx元以內的油費、車輛保養、各種保險及維修等全部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除本合同約定外,乙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費用。

三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每天使用車輛不超過8 小時。

四 上班時間

具體以乙方上班時間而定。

五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及車險齊全的車輛和有駕照的司機,出租車輛期間如發生事故,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2、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他型號車輛替代,如不能替代,雙方同意按天數減免租金。

3、甲方出租期間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保證服務於乙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應保證乙方人員的乘車安全,如造成意外,由甲方負責。

5、車輛如服務於株洲市區外,司機的食宿及產生的路橋費均由乙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出租服務期間每月超出20xx元以外的油費由乙方補足。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租車服務。

2、正常提供車輛出租服務期間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租賃車輛從事商業活動和自用。

七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如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須提前15天向對方提出要求,否則,視為違約,並按月租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連續五天未提供出租車輛服務,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東風牌貨車。車牌號為:川C43836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20000元。

三、租賃費用:¥5500元/月(大寫: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後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年審費用1000.00元內由承租方負責,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將油加滿交承租方,承租方歸還出租方時需將油加滿。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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