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買賣合同範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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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買賣合同範文9篇

買賣合同 篇1

採購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訂購花卉,經雙方協妥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貨品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表。

二、交貨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交貨地點:

四、貨款支付方法:貨物送到、數量核對無誤後由乙方開具發票。憑發票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

五、包裝方法及費用:由乙方負責按相關標準進行包裝,並確保貨物在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損壞不超過1%。

六、運輸方法及費用:汽車(箱式)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具體數量及日期,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前2-3天協商確定。

七、貨物質量:花卉種植後10天內,如非甲方養護原因、及自然災害導致花卉損失的,由乙方無償補齊部分的花卉數量。

八、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再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的提供貨物,乙方需支付相應貨物價款的30%違約金給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簽約地點:

為保證合同的正確履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

除本合同外,如甲乙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商定的補充文件,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合同標的

第三條合同總價款

合同總價款(大寫):人民幣56910.00,分項價款見上表。

本合同總價已包含貨物的價款、税費、包裝、運輸、裝卸、安裝、調試、技術、指導、培訓、諮詢、服務、保險、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術和售後服務等等其他各項有關費用,連同貨物進口的商檢、關税和海關手續等費用,甲方無須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條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標準,以及雙方簽約的合同文件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為約定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物(含零配件、隨機工具等)必須是全新的、表面和內部均無瑕疵的原廠正品。

3、包裝和運輸:

(1)乙方應採取防潮、防雨、防凍、防鏽等相應措施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合同指定地點。

(2)包裝箱及每一附件應由乙方註明貨物名稱、型號、件數、附件名,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説明書和使用説明書。

第五條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乙方應按照與甲方協商的送貨時間、送貨方式、送貨地點交付貨物。

交貨時間:20xx 3 10

交貨地點:海晏縣賽爾塘農畜產業開發專業合作社

交貨方式:驗貨貨運方式:

2、乙方交付的機械(設備)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機械(設備)、數量和規格要求。

3、乙方將合同機械(設備)運至海晏縣賽爾塘農畜產業開發專業合作社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機械(設備)交貨日期。合同機械(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至甲方。

4、乙方應在合同機械(設備)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機械(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機械(設備)提取完畢。

5、甲方提取合同標的物時,應檢查合同標的物包裝情況。合同標的物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標的物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標的物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材料(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6、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標的物,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機械(設備),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10日前通知乙方。

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驗收時間、地點、標準、計量方式

1、驗收時間:20x 3 20

2、驗收地點:海晏縣賽爾塘農畜產業開發專業合作社

3、驗收標準:

4、計量方式:

5、甲方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合格書。

第七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發票憑證資料以及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支付憑證資料給乙方,支付金額為合同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

付款方式:轉賬支付方式。

第八條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所有材料(設備)保修及售後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諾的免費服務期內,由乙方派人員到機械(設備)使用現場維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保修約定

1、在經驗收合格之日起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3年。雙方約定質量保脩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在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返還。

2、在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機械(設備)維修費用中耗材部分由甲方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貨物設備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乙方應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換,均按不能交貨處理。乙方保證在接到故障電話後24小時內響應用户要求,72小時內派員上門現場維護並在72小時內排除故障修復使用,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修復解決,則提供相同功能檔次的貨物設備給甲方作為代替使用,確保貨物設備的正常運作和使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機械(設備)的,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違約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機械(設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所交付的機械(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逾期交貨超過________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約金。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合同價款的________作為履約保證金。具體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機械(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機械(設備)質量進行鑑定。機械(設備)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機械(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並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中止、終止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本合同。

如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應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雙方不能就此協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處理。

第十五條其它

(一)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購貨單位:(蓋章)法人代表:代理人:地址:開户銀行:帳號:電話:電子郵箱:

供貨單位:(蓋章)法人代表:代理人:地址:開户銀行:帳號:電話:電子郵箱: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xxx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xxx

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將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xxx

幢號 室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xx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xx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買賣合同書。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元, 大寫__,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體約定為:

1、於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於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於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和丙方,並無任何隱瞞,合同範本《買賣合同書》。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 年 月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徵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叁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不能按期將户口遷出,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__方承擔,營業税(包括帶徵税收)由__方承擔,印花税由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如是受產權人或共有人委託,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必須保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此買賣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甲方如隱瞞事實,未經產權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讓該房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甲乙雙方約定成交價已包含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六、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承包方式:

5、 工期:

1)工程施工工期為

2)工期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按約定的工期完成,竣工工期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處罰。如遇不可抗力,乙方須及時報告甲方現場代表,經甲方現場代表書面認可後,方能順延工期。工期予以順延後,工程價款不予增加。

3)工程完工後,甲方審批竣工驗收報告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如一次驗收即通過質監驗收,以甲方認可的申報竣工驗收日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驗收未通過,則以最終質監部門驗收日為竣工日。

第二條:產品及材料要求

1、 滿足GB1765652007

2、 材料:1)防盜門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要求,五金配件齊全,並具有生產

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性能檢測報告。 2)防腐材料、填縫材料、密封材

料、水泥、砂、連接板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3)防盜門碼放前,要將存放處清理平整,墊好支撐物。如果門有編號,要根據編號碼放好;碼放時面板疊放高度不得超過1.2m;門框重疊平放高度不得超過

1.5m;要有防曬、防風及防雨措施

3、 金屬厚度:門框:內門板:鍍鋅板

4、 內填充物:高級航空鋁箔

5、 防盜筋:按國家要求標準

6、 鎖具:符合國家防盜要求

7、 配件:配件必須齊全

8、 鉸鏈:可調鉸鏈、每單扇門必須配四片鉸鏈承重,安全可靠、調整方便

9、 質量必須經甲方檢驗合格,才能安裝。乙方必須出具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資質證、營業執照、檢測報告書等質量合格證書,並提供維修卡,以便備查。前述證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量、單價及總價款

1、單價包括運輸保管費、上下車勞務費、維修費、安裝費、調試費、技術服務及廠家對用户的承諾、售前售後保修等費用。

2、工程量以具體實際安裝的工程量為準。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簽訂後,兩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壹萬元(¥100,00.00)作為定金;當所有安裝材料到達甲方施工地後,定金自動轉為貨款,甲方付到總工程款70%;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3日內甲方一次性結清剩餘工程款。

五、安裝質量及質量保證期要求

1、安裝質量要求:

1)主控項目 ①防盜門的質量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防盜門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防盜門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的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④防盜門的配件應齊全,位置應正確,安裝應牢固。

2)一般項目 ①安裝必須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框與牆體連接所用膨脹螺栓與留孔相符。 ②門框與牆體間縫隙應嵌填飽滿,並採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③門表面應潔淨、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鏽蝕,大面應無劃痕、無碰傷,漆膜或保護層應連續。

注:安裝完畢,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所有安裝工程經甲、乙、監理三方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三方代表簽字確認(以此作為工程的最終依據)。乙方當場將所有鑰匙交付給甲方。

2、質量保證期、保修:乙方對所訂購的各類門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從甲方驗收合格並簽字之日起計算,若乙方不能及時維修,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安裝質量。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工程項目進度進行安裝。

(3)有權接受乙方交付的所有防盜門鑰匙並自行保管。

(4)提供堆放場地和協調施工現場工作。

(5)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在材料到達工地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9項的約定提供相關證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2)按照國家建築施工規定進行施工,積極做好安全施工工作,從進場安裝至安裝完畢,因安裝施工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配合甲方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進行安裝施工,服從甲方的施工安排。

(4)承擔安裝所發生的運輸、上下車勞務費等相費用。

(5)因安裝質量不符合國家、行業以及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產生的一切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6)按照工程驗收規定要求負責竣工驗收等有關資料的編制,經甲方、監理方確認後併入土建方工程資料。

(7)保證提供的防盜門質量,實行三包政策。

(8)在質保期內,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48 小時內趕到現場,並做好維修工作。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應積極遵守並履行,如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 合同總價款項 。

八、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互諒互助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如有需要可以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附件一(防盜門尺寸明細)

甲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內容摘要

買賣合同的貨物風險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一般認為,應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但貨物的風險以貨物交付而轉移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貨物的特定化、貨物的品質保證、代表佔有權單證的交付。對於海上路貨這種特殊交易,貨物的風險仍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轉移時間,但形式上表現為合同的訂立。賣方仍負貨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質保證責任來轉移貨物的風險。

關鍵詞:貨物買賣;風險轉移;特定化;品質保證;單證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範疇有着不同的含義。在法學範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於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並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並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着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採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採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採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佔有控制並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佔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採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採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麼,什麼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佔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於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於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於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於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後,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麼,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於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於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並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誌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並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裏的置於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於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後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並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 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於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裏,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係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於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並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於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説,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採用風險應於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

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於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説,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着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於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於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説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裏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佔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於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於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於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於單證來説,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於前者來説,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對於後者來説,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佔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佔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並不意味着

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採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係到買方能否實際佔有、控制貨物,關係到賣方是否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佔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説,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佔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佔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於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於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説,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説。不影響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佔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於那些構成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於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佔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願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佔有、控制貨物。這説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於採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説,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於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後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説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説,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於____(地點)。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出讓人):,身份證號:,電話:乙方(受讓人):,身份證號:,電話:甲方、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就二手車買賣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買賣標的物

1.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一輛牌號(車輛型號:;發動機號:)出售給乙方,乙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要求退車。

乙方確認同意購買第一款所述甲方車輛。

2.隨車附帶的備胎、修理工具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為車輛上的保險也轉讓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保險改簽手續。

二、該車作價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以上價款含整車及附帶物品和保險權益轉移。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1.付款方式:

2.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

1、行駛證;

2、年票;

3、保險單;

4、車船税發票複印件)移交給乙方。

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當天)前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當天)後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六、甲方協助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過户等相關手續。過户等其它辦理手續需要交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當該車從甲方名下過户到乙方名下,買賣雙方輸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履行完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八、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市區人民裁判。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______甲方:乙方:二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市區

買賣合同 篇8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

│ 品名 │ 種類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五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託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於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_____(蓋章) 供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9

紙 張 購 銷 合 同

供方: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 需方:新華印務有限公司

二、質量標準:生產廠企業標準,尺寸不少於720×1000mm 及890×1240mm;紙張克數誤差不能超過±1.5克;紙張能保證正常四色機雙面八色印刷,無紙粉、不打皺、印刷時無拉毛現象。

三、交貨地點:需方指定印刷廠(限西安市內),供方承擔運輸費用。

四、包裝標準:平板木夾板包裝,包裝完整、無破損。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如有質量問題需方在貨到後15日內提出異議,若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產品符合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簽訂合同時預付定金拾萬元整,貨到後經印刷廠印刷後無質量問題,供方向需方開具全部增值税專用發票後,需方將其餘貨款付清。

七、解決爭議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供貨時間:20xx年7月日前。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供方和需方各執壹份。

供方名稱: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 需方名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 地址及電話:西安市西七路888號 地址及電話:西安市西七路888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20xx年7月13日簽定日期:20xx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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