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簡易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位於 鎮 村的土地 畝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用於種養及生態農業開發。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每年總租金為 元整,按年支付。於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後用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其他補償歸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租賃土地周邊的自然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山石、水源、溝渠等)有使用的權利,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進行合理利用和調整(包括對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滿後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負責復耕)。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就租賃土地對外合作。但如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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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1、因一方違約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八、其他約定
1、合同期滿時,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請求社區居委會、鎮政府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社區居委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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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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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簡易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轉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 面積 畝{以賬本為準}。四址東 西 南 北 共有 塊。
第二條;租賃用途 糧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 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有經營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七條;合同解除。 到期後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土地簡易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已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面積約為 畝(以 為準)。四至界線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賃土地用途
租賃土地將用於蔬菜、糧食、經濟作物等常規種植和大棚種植。
在協議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滿後,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並由甲方籤具收條交給乙方。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六、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七、在協議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乙方享受協議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協議即終止。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簡易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已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租賃土地位於雲盤山隧道出口駐地板房位置。
二、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滿後,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法
租金共計人民幣 3000 元(¥叁仟元整)本租金包含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並由甲方籤具收條交給乙方。
四、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