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承包合同模板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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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華】承包合同模板彙編10篇

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明確雙方的職、責、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特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小區3#樓外牆漆及膩子粉工程;

2、地點: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外牆白色專用漆、杭鹼封閉漆、外牆專用膩子粉、排刷、滾筒等及所有材料和施工工具)包成品材料運輸至上述工程全部內容。

三、承包工程範圍:

3#樓樓梯間、空調洞內膩子粉、陽台、天溝、空調板、造型線條等外牆牆漆。

四、承包單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按實際施工面積及米數、個數。

樓梯間及百葉窗膩子粉包工包料按x元/平方計算不除空(門窗),天溝底面刮膩子粉包工包料按x元/米計算,空調板包工包料按x元/個計算、35公分以下外牆漆及線條按x元/米計算、40公分以上外牆漆按x元/平方展開面積計算。

2、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材料進入工地施工時材料款及竣工期按進度的x%付工程款,待竣工完成合格,放鐵架後修補好結清餘下的x%工程款。

五、甲方責任

1、按本合同條款付工程款,驗收、結算;

2、負責協調乙方人員與其他工種人員之間的施工工作;

3、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人的數量進行控制。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有一定操作技術水平、並自行辦妥一切手續及保險,保證施工現場施工人數並保持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工程順利進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滿18歲的童工人員及女工高空作業,文明施工。

2、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且該合同未終止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的一切責任。

七、以上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蓋章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法律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對蔬菜大棚承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位於前郭縣鎮南村的三棟蔬菜大棚出租給乙方作為培植樹苗使用。

二、合同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三、租金價格,年租金為元,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結算。

四、甲乙雙方以承包合同為憑。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只能按約定的用途(培植樹苗)使用大棚,不得用於其它。

六、若因國家、政府或開發商徵地,本合同提前終止,剩餘租金不返還,乙方將無條件撤出,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損失補償(包括青苗、樹苗、地上附着物等一切補償)。

七、承包期間,如遇大風雪,乙方應及時清積雪,因積雪堆壓造成大棚倒塌,乙方應承擔大棚修復的一切費用。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説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範

1.5.1 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税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並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託時,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後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後,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並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並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後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採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採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並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後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並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並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採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採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説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範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範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並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採購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採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採購並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並經發包人驗收後,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採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製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築設計文件,並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説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築師提供的建築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築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皆須遵守,並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採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並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築師)的

技術專利、建築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 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 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國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 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並經發包人批准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採購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

6.1.4 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後,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 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後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發包人蔘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後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 覆蓋和包裝的後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後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 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後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 現場清點與檢查

(1) 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

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髮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 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 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 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 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 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 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 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説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 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並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後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繫、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座標複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複驗基準座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並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着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佔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並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峯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

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於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週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説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合同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下列景觀工程任務委託乙方進行施工承包,為明確雙方責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建設地點:

1、 工程名稱:

2、 建設地點:

二、工程範圍

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的園建、景觀、綠化工程

三、工程總造價:

合同總價含 費用確定合同價款為人民幣( 人民 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佰 拾 元 角 分)。

四、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___年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 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提供材料和工具存放倉庫,為乙方人員的住宿及現場辦公提供方便。

. 甲方委派 許XX 同志為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各項技術資料報表整理及處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 乙方負責的綠化景觀設計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並送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後,作為乙方施工及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進度的依據。

. 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及監理的指導。

. 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不損壞甲方設施。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驗收:

a) 工程竣工後,甲方根據雙方確認工程預算,設計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驗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b)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

c) 該工程養護期為________年,如在養護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內派出人員進行處理。

d)本工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苗木成活率為100%。期間,乙方應對死亡的苗木進行補植。

九、 其他事項:

a) 在施工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b) 乙方負責辦理進出的一切手續,其他對外手續由甲乙方共同辦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設計圖、工程項目預算以及共同認可的附件共同組合文件,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設計圖、工程預算均經甲方認可後,XX正式開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雙方簽訂的其他條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 ________年__ 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商品混凝土生產經營,甲方決定向乙方租用配套泵送機械設備、運輸車輛、設施等;根據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機械設備的名稱及數量:

1、泵送機械車輛三台,即臂長為56米(即中聯)、40米(即)的自輸送泵(即車泵)各一台,車載地泵(即中聯ZLJ5121THB地泵、泵送垂直高度100米以上)一台。

2、運輸罐車十台,可裝載的混凝土量為(16m?)。

3、高壓泵送管及配件(按照甲方要求為準,若需要增加採購的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泵送機械、管件及運輸機械、車輛的使用、管理及其費用:

1、泵送機械、管件(以滿足甲方需要為前提)及運輸機械、車輛甲方擁有絕對的使用權,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上述各種機械、管件、車輛及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上述各種機械、管件、車輛及設施的各種貸款、保險及年檢、養路費等及其未列出但實際將要發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上述各種機械、管件、車輛及設施的操作人員及輔助人員的工資費用(含加班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上述人員工資由甲方從支付給乙方的上述費用中截留並向上述人員及時足額地發放。

5、上述機械設施設備的使用租賃費用:

a、泵送費用(包含司機、泵工、維修工、輔助工等人員的人工費用):自輸送泵(即車泵)臂長56米的為25元/m?、臂長40米的為23元/m?;車載地泵(即地泵)為20元/m?。乙方的單次泵送方量不得低於40m?,低於該標準的每次加收400元的出泵費。

b、運輸費用(包含司機、維修等人員的人工費用):運距在5公里內為22元/m?、10公里內為23元/m?、運距在20公里內為24元/m?、運距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相應的運輸費用增加1元/m?。

c、高壓泵送管及配件的使用費已包含在泵送費內。

d、當部分交通限制路段在晚間沒有限制的情況下,運輸車輛須按照最優(短)路徑行駛,所產生的運輸費用按該實際行駛里程參照上述約定計算。

e、上述各種機械、管件、車輛及設施的操作人員及輔助人員的食宿安排及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儘量擇優安排上述人員的食宿。

6、上述上路車輛(含泵車、罐車等)發生交通事故的、因違反國家及地方交通法規及臨時交通管制規定的、在行駛或運行中發生損失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費用支付方式:

1、租賃費用可以為現金或轉賬,原則上以甲方的實際情況為準。

2、租賃費用每個月月底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該月租賃費的80%,如甲方不及時支付而影響生產的,造成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

四、雙方約定:

1、甲方對乙方上述現有的機械設備、車輛、設施等擁有絕對的優先使用權,乙方若需要外派需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如若由於甲方安排不到位,且不同意乙方外調而造成乙方的運輸車輛閒置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如乙方所提供的運輸車輛不能滿足甲方生產經營需要時,需外調車輛的,在徵得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聯繫,費用按照上述約定結算;若乙方外調的車輛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自主調配車輛,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對方結算,乙方無權過問。

3、若乙方所提供的泵送機械設備、運輸車輛、設施等出現故障而短時間內無法修復的,乙方應立即聯繫借調上述設備、車輛、設施,由此引起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未能及時借調上述設備、車輛、設施而給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操作人員應盡力保護好乙方的設備、運輸車輛等,如若由於甲方客户的原因造成上述機械設備、車輛、設施損壞的與甲方無關,但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向對方要求索賠。

5、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損失的雙方免責,屬於各自所有的機械設備、車輛、設施、人員等的損失各自承擔。

五、本協議未明確約定的問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協議簽訂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大酒店,大酒店的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於市路______號,面積 平方米。

2.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

1. 該酒店承包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半年為試運行期,不交承包金。

2. 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鑑於本酒店為新建酒店,其中設備設施在甲方交給乙方後,應有一個設備試運營調試期。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給乙方半年試運營調試期,在乙方試運營調試期期間,甲方免收承包金,但試運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水、電、氣以及人工工資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試運營調試期過後,假如設備設施仍然不能達到正常運轉狀態,試運營期順延,直到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為止,方可正式計算承包期及承包金。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第一年為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六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開始當月5日前支付本季度承包金。

本合同生效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預付第一年度第一個季度承包金。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此抵押金可衝抵第一年的承包金,金額為 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税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3)。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在保修期內,甲方負責酒店的設施設備維修,非人為原因造成酒店裝修或設施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2.保修期過後,乙方在正常經營活動當中設施設備的損壞,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維修恢復到位。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應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後,甲方方可收回房屋: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不得應用於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十二條 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購買財產險和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標準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伙食的質量,加強飯堂管理,甲、乙雙方在平等的條件下,經雙方協議,甲方將員工飯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制定以下條約,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約內容:

A:用餐時間見“附表1”

B:伙食標準:

早餐1-3元/餐(多品種按價選擇)

中晚餐: 套餐1 4.0元/餐/人,1葷2素

套餐2 5.0元/餐/人,2葷1素

套餐3 6.0元/餐/人,2葷1素含1主葷。具體見菜譜。

C:供餐流程: 就餐方式:實行刷卡方式,自由消費(中晚餐4元、5元、6元套餐任選) 由我司員工在選定的窗口前排隊打餐,

打餐程序:打菜、打飯、打湯。員工可以到打飯區自行打飯,米飯不限量,但嚴禁浪費。

分量標準:葷菜每份重量不低於125克:青菜每份重量不低於150克;一般副葷每份重量不低於150克。

D:餐費結算:採用自由消費刷卡方式就餐,員工自由選擇,每月初我司將上月消費數據和貴司統一核算結算餐費。

E:設備場地:公司有償提供場地及設施、設備、由乙方安裝刷卡系統。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衞生管理條例,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飯菜衞生要保證。

2.乙方保證準時開餐,不得隨意延誤甲方員工開餐時間。

3.乙方保證各餐的菜式多樣化,口味搭配合理,每餐提供多個菜式品種供甲方員工選擇,力求每個員工營養均衡。

4.甲方員工用餐時間內乙方保證供應熱菜、熱飯,甲方如有個別部門員工因生產需要,需要提前或延後就餐,在事先通知,乙方會配合並保證供應温熱飯菜。

5.乙方所僱用的廚房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是適用於食品、公共場所、食堂的任何工種的A類健康證)。

6.廚房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資、工衣、培訓工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飯堂所用的大米、油、菜、肉、配料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每天要打掃甲方餐廳的清潔衞生,每餐過後要擦拭桌面及清理地面,桌椅擺放整齊,每星期要衝洗餐廳地面一次,(含餐廳內消防器材、門窗及玻璃),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衞生,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有傳染病,乙方要立即隔離病者,並妥善安排。

9.乙方每餐均要預留當餐食物一份樣品保存48小時,若甲方員工出現食品中毒,檢驗食物來源,由有關部門調查中毒原因,若經檢驗部門確認為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再追究乙方全部責任。

10.乙方的所有食品供應商都必須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並複印留存備案,所有貨物都要有詳細清晰的出入記錄,以便查核。

11.乙方對飯堂水、電、燃料的使用要合理、節約,其費用(含食堂人員住宿宿舍水電費用)由乙方按價支付。

12.飯堂經營期間所增設或更換的小件物品(例如不鏽鋼桶、鐵鍋、菜籃、餐具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13.甲方提供飯堂設備、設施給乙方使用(設備清單見附件)合同期滿乙方完整交還給甲方。合同期間,乙方如對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故意或過失損壞,應負責維修或恢復原狀或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所有設備、設施維修及保養費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甲方廠規,如有違反,按甲方廠規處理。服從領導安排,注意防火,文明經營,態度誠懇,講究公共衞生,工作期間,必須穿着整齊的工作服,戴口罩,嚴禁在工作場所吸煙、飲酒。

15.乙方指派一名現場主管負責管理飯堂日常工作。

16.乙方負責蒐集甲方員工的意見,不斷改善甲方員工伙食。

17.廚房每天就餐後的潲水由乙方負責回收處理。

18.乙方每月交納租金0000元/月給甲方。

19.定期召開食堂伙食會議,由適當比例的員工、職員、食堂工作人員參加,就一系列伙食情況提出問題,並在會議中制定解決辦法,由雙方制定,負責人監督執行。

20.乙方負責維持餐廳秩序及監管浪費現象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定期與乙方核對用餐人數。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制度,不可與甲方員工發生衝突,如有糾紛,由雙方負責人共同處理。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監督乙方工作,包括定期檢查飯菜質量並與乙方負責人協調處理異常事件。

4.甲方負責乙方伙食費的請款工作。

5.為了減少管理上出現的問題,甲方不得接收乙方離職不足半年的員工。

6.甲方進行消防訓練的同時,乙方主要人員共同參與。

7.甲方提供現有廚房和設備,並負責現有廚房和餐廳的整改、設計及規劃投資。

8.合作過程中,新增的重大廚具設備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操作是由乙方提出及先報價,由甲方審核批准後,再由乙方先行採購及墊付費用,其後從支付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9.特殊日子加菜費用由甲方負責。加餐標準為3元/人。人數依實際就餐人數為準。

四、結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新進員工在職滿5個工作日,可以申領飯卡,每月以實際就餐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人事部收集各部門的報餐情況,並統計好人數,同時做好夜宵人員的統計。夜宵人員憑夜宵票就餐,當月夜宵就餐人數依領取夜宵票數為準。

3.人事部需提前一天或當天早上上報新入職、請假、辭工、自離等職員工人數給飯堂負責人。週日和節假日的就餐人數必須提前一天報給飯堂負責人。

6.甲方當月伙食費用由乙方先墊付,甲方當月應付的伙食費用應根據甲乙雙方核實無誤的實際就餐人數及本合同給定的伙食標準進行計算。

7.費用由公司代扣代付,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根據乙方開出的收據(不含税),應於每月25日前將上月伙食費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給乙方,最遲不超過5天支付上月伙食費用給乙方。

8.甲方每月支付上月伙食費用同時,會從上月應付伙食費金額中扣除上月租費,即實付金額應等於上月應付伙食費金額減上月租金後的差額。

五、違約責任: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互相合作,協力配合。若合作中途出現意外問題將由雙方代表共同協商處理。

2.如果乙方的飯堂工作沒會做到本合同上述的約定,經雙方核實,甲方有權提出整改,但仍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中,但甲方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

3.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單方終止合同,因單方終止合同構成違約的,違約方應以上月就付伙食費總額為標準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今後的工作中共同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開始執行。

七、其他:

1.雙方的合約開始執行時間,提前一天給予乙方進駐,進行餐具移交、盤點工作。

2.若因國家政策,導致物價上漲,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伙食標準,根據市場價格重新商定一個合理的伙食標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日期: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負責人簽名: 日期: 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

承包合同 篇8

現有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廠區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給 (以下簡稱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定此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位於大慶市大同區新華電廠。

二,總工程量為 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為總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 元,工程總造價根據施工結束實測面積確定。

五,工程追加 元的設備調遣費。

六,工程自 年 月 日為開工,至 年 月 日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員、機械、材料進現場後,甲方撥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總工程量一半時,甲方再撥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款;其餘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撥付給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標號為C30,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須為國家免檢的P4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九,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遵守公司的廠規廠法,愛護公司財物,文明施工,如損壞公司財物,要按價賠償。

十,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施工,貫徹落實好安全施工條例,排除不安全的隱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道路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承包伙房東三間房屋,用於銷售學生用品和教師生活用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於承包後的經營和管理。

一、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乙方必須守法經營。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銷售違法違紀物品,不向學生出售煙酒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乙方不能經營饅頭、炒菜。

商店要積極配合學校工作,搞好周邊環境衞生,迎接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及時改進、糾正存在的問題。

工作人員衣着整潔,言行文明,不允許打罵學生。注意防火、防盜、不準使用藥物滅蒼、滅鼠,發現各種問題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本商店承包期一年,合同期滿另行承包。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房屋及水電方便。

2、負責清理校園內的攤販。

三、1、承包款通過競標產生,形成承包款xxxx元,於2月13日前交學校,違者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一年,從XX年陰曆正月16日到XX年陰曆正月15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 xxxx中心中學:

乙 方

籤 字: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10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發包人:

單位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承包人:

單位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監理人:

單位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

姓名: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1.1.3 工程和設備

單位工程:

永久佔地:

臨時佔地:

開工日期:

工期:

竣工日期: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

本目修改為:

指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包括安全生產費、總承包風險費等,其中,鋪架工程合同及“四電”工程合同包括甲供材料設備費等。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9)項補充細化為:

合同履行中,招標文件和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以及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安全生產協議書、廉政協議書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6 圖紙

1.6.1圖紙的提供

本項約定為:

本標段的圖紙共 份,其中1份為招標時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其餘份數圖紙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提供。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項約定為:

承包人按有關規定需向監理人和發包人提供相關文件的數量及報送時間,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1.6.3 圖紙的修改

本項細化為: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在履行完設計變更手續後,由發包人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將審核合格的施工圖送承包人,期限為提出變更設計後的 天內。承包人應按修改後的圖紙施工。

1.6.4 圖紙的錯誤

本項細化為:

承包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進行檢查和現場核對,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否則,承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12 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本款增加:

1.12.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保守國家祕密。為履行保密義務,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保密措施,根據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1.12.4承包人應妥善保存好本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祕密有關的各種圖紙、文件及數據(如平面座標、高程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輸出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地區和國家。

2. 發包人義務

2.8 其他義務

本款約定為:

(1)發包人應按鐵道部有關規定提出建設項目推行標準化管理總體規劃,明確對承包人標準化管理要求,對承包人推進標準化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發包人應按鐵道部有關規定提出實行“架子隊”管理的具體要求,建立對承包人現場管理機構、人員等的核查制度,對承包人實施“架子隊”的情況進行檢查。

(3)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需要資料目錄及格式並提供接口。

(4)發包人應督促設計單位及時提供大臨工程設計文件,向承包人明確臨時工程規模、標準等要求。

(5)發包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組織或委託監理人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設施和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承包人完善安全生產措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發包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鐵道部現行規定對承包人建立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價活動。

(7)工程初驗後發包人應按鐵道部規定向承包人提出竣工決算時間和內容要求。

(8)發包人的其他義務:。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項約定為: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利應符合《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範》中的規定,須經發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權利為 。

3.4 監理人的指示

3.4.4項約定為:

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必須事先經發包人的批准或其他形式的授權。

3.5 商定或確定

3.5.2 項補充:

如果這項商定或確定會導致投資增加或工期延長,監理人在發出通知前,應徵得發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3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本項補充:

甲供材料設備由發包人提供。

4.1.8 為他人提供方便

本項修改為: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承包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4.1.10其他義務

本項細化為:

承包人應履行的的其他義務包括:

(1)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以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施工組織設計為基礎,以機械化、工廠化、專業化、信息化為支撐,按照發包人標準化管理總體規劃要求,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接受發包人的監督與考核。

①承包人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監理人提交承包人的本項目標準化管理規劃;56天內向發包人、監理人提交承包人標準化管理制度,應包含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計財管理、綜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②承包人應按經發包人審查同意的標準化管理規劃,組建標準化項目管理機構,編制作業指導書和作業標準,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作業,推進標準化工地建設,實現現場管理標準化。

③承包人應分專業按工作面配備成套機械設備,以高標準機械化程度提高工效。路基工程按平行施工單元配備成套設備,橋樑工程按施工工序配備成套設備,長大隧道、重點及難點隧道工程根據地質條件,主要工作面配備成套設備,無砟軌道按平行施工單元配備成套設備。

④承包人應對混凝土、橋樑、無砟軌道板、鋼構件、溝槽蓋板、鋼筋混凝土構件(路基防護柵欄、橋面欄杆、附屬工程混凝土預製件等)、路基填料的級配碎石、改良土等實行工廠化生產。

⑤承包人應對路基、隧道、橋樑、軌道、四電、站房等工程,按專業化組織施工,分專業劃分施工單元按工作面管理組建專業化作業隊。隧道帷幕注漿施工、超前地質預報、長大隧道通風照明、無砟軌道等關鍵施工工序應由專業化隊伍承擔。

⑥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終端硬件設備,納入發包人統一接口,並接受發包人統一管理;設置專人負責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按發包人要求的資料目錄及格式通過信息系統按時如實提供工程實施、管理過程中的相關資料,使之作為現場管理重要的技術管理手段和支撐。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組建和管理“架子隊”,設置勞務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使用勞務作業人員,全面實現架子隊用工管理模式,接受發包人的監督與考核。

①總體要求。“架子隊”是在項目經理部之下、直接管理工班的施工作業層。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要求以本企業管理、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幹為施工作業管理、監控人員,以內部職工、勞務企業的勞務人員或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的其他社會勞動者為作業人員,組建“架子隊”。

承包人必須依法用工。勞務用工為勞務公司提供的,承包人應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勞務用工為零散用工的,承包人應與零散勞務人員簽訂以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動合同。

②“架子隊”組建。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有關要求和投標承諾,分路基、橋樑、隧道等不同專業組建“架子隊”,明確每個“架子隊”的管轄範圍、工程內容和人員組成等。

“架子隊”必須配置專職隊長、技術負責人,技術、質量、安全、試驗、材料、領工員及工班長。 ③承包人應為“架子隊”配置滿足現場需要的基本施工機具和機械設備。

承包人必須自行管理“架子隊”的材料供應、調配事項,禁止包工包料、以包代管。

承包人應制定完善“架子隊”管理制度,嚴格“架子隊”績效考核,強化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培訓,切實管好用好“架子隊”。

(3)承包人應設立銀行專項賬户,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並保證及時兑現農民工工資。承包人預存農民工工資銀行專項賬户:

(4)接受發包人及其主管部門對本建設項目建設資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5)承包人應依據設計文件和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為前提,以節約用地、節約投資、減少土地復墾、有利施工組織為原則,充分考慮永臨結合,儘量利用本線預留工程、站坪、維修基地(所)及站前廣場用地、地方政府規劃建設用地等設置大臨設施。

制樑場設置要求:

鋪軌基地設置要求:

無砟軌道制板場設置要求:

施工便道設置要求:

混凝土拌和站及填料拌和站設置要求:

取(棄)土場設置要求:

其他臨時工程設置要求:

(6)當承包人在查閲、核對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關的工程勘察、設計、標準和規範、圖紙或其他資料中的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後,應及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

(7)承包人應接受發包人按照鐵道部現行鐵路建設項目考核辦法對承包人實行考核,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項目考核;考核費用總額為元,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佔50%。各項指標考核均為甲級的,承包人應對項目經理進行適當獎勵。考核為乙級和丙級的,從總承包風險費中扣減考核費用。

(8)承包人應執行發包人建立的項目管理制度。

(9)按規定接受相關審計和資金監管。

(10)承包人應按照規定的範圍及合同約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並接受發包人或監理人對安全生產設施和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按檢查意見完善安全生產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需要。

(11)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勞動、衞生等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衞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條件。

(12)按國家及鐵道部現行規定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資料,工程初驗後一年內要完成工程總結。

(13)承包人的其他義務: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名): 乙方法人或授權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拓展延伸】

總價承包和單價承包合同的區別

總價承包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照定額以及各種費用一次性包死,中間不在增加費用的承包方式。

單價承包就是按照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或其他單位進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單價承包的一種承包方式。當然,建築面積或其他單位的計算辦法應該事先説明或按照國家規範規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或其他建築法規進行。

相應合同就是總價合同、單價合同。

以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價酬金合同三種形式。

一、總價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這種類型合同有利於建設單位確定最低報價的承包商,並有利於支付進度款及結算。這種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具備詳細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詳盡到施工圖,使承包人能夠計算出工程量。總價合同又可分為兩種:

(1)固定總價合同。

在圖紙及工程要求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而當施工中圖紙或工程質量或工期有變動,則總價也應相應變動。這種合同中承包人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因此標價較高,因此對建設方也並不完全有利。

(2)可調總價合同。

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行合同中由於通貨膨脹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時,合同總價根據事先約定的調價工式作相應調整。

二、單價合同。

是指投標人就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項工程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種類型的合同風險得到較合理分攤。對於發包人來説,單價合同可以縮減發包人在招標階段的工作量及準備時間,並可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

發包人的風險在於工程結束前總價是未知的,尤其是無法在招標階段較準確工作量的項目。在遇到善於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承包商時,風險會加大。而對發包人來説,出現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項,可就此再報價,減小了風險。

單價合同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就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計,投標單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項目單價,並可依此算出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中標後,在月進度款支付中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該單價確定數額,結算中據竣工圖結算總價格。這種類型的合同一般約定,當工程量增減到一定幅度(如+-15%)時,單價作相應的調整。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單價的調整方式。

(2)純單價合同。

建設單位不能提供施工圖或給出準確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作項目一覽表,報出相應項目的單價,施工時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3)單價與包乾混合式合同。

以單價合同為基礎,僅對某種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採用包乾辦法。其餘均要求報出單價,並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除因迫於形勢須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或風險很大的項目外,一般不適用這種承包方式。 補充: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分項工作內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算價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應為計及各種攤銷費用後的綜合單價,而非直接費單價。

單價合同大多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週期,

初步設計完成後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所謂總價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

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乾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

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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