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服務合同範文彙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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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服務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服務合同範文彙總6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班車服務,雙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合同:

1 班車服務內容

1.1 租賃車輛

乙方提供車輛數量:1輛;

1.2 服務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後12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仍需班車,雙方另籤服務合同。

1.3 班車服務

按照甲方制定的路線和時間,負責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 行車線路暫定:原廠區南門發車—繁榮路—硅谷大街——萬順小區——新廠區行車時間暫定:上班:從原廠區南門,07:10發車;下班:從新廠區17:15/20:10發車。

具體停靠站由甲方通知乙方。

1.4 雙休日、國定節假日和夜班用車由甲方通知乙方。

2 乙方承諾服務

2.1 不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私人隱私。

2.2 司機禮貌熱情,車容乾淨整潔,安全、準時。

2.3 需滿足甲方的各種車輛需求。

2.4 司機在開車時不吸煙,不接電話(緊急及簡短電話可以迅速接聽)。

2.5 對於中外方人員一律友好接待。

3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按車輛的性能用車,不得任意承載與車輛用途不相符的運輸任務,否則,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費用。

3.1.2 甲方不得將承租車輛擅自轉讓挪作它用。

3.1.3 甲方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逾期不交租金,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2 乙方責任

3.2.1 保證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於良好狀態,並符合交通法規的規定。

3.2.2 車輛進行日常維修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並承擔車輛各項費用。

3.2.3 確保優良的駕駛服務,及時供車、出車、否則,當月不予結算班車費用並賠償雙倍的相應損失,直至甲方找到接替班車為止。

3.2.4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司機服務有異議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司機。

3.2.5 車輛行車一切交通事故涉及費用和違章罰款均由乙方承擔,且在修車期間免費為甲方提供同檔次的替代車輛。

3.2.6 如遇到國家物價部門調整所出租的同類車輛用車價格時,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提出對本合同的租金作相應調整。

3.2.7 乙方車輛必須要有司乘人員保險和交強險。

3.2.8 乙方車輛必須車廂內温度,車內平均温度冬季在20℃以上,夏季在30℃以下。

4 服務費用付款方式

4.1 租賃費用

一個接送班次*元/天,兩個接送班次*元/天,每月班車租賃費用按照月份實際出車數量對應單價進行核算,核算出月份總費用。

4.2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提供上月結算單,經甲方審核後,與當月15日前開具正式發票,結算上月全額租賃費用。

5 服務質量保證及處理

5.1 乙方為甲方提供優秀司機,如甲方不滿意,乙方在一週內予以替換。

5.2 乙方保證車輛狀況良好,車內各項設施功能正常。

5.3 所租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事故或故障時,乙方應立即安排其他車輛接送乘客上下班。

5.4 合同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則乙方應報銷所有乘客上下班打車的全部費用。

5.5 在工作期間,由於乙方司機的言行對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響或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 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7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儘量通過優化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長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或另訂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有關爭議的解決,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執行。

9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未續簽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操作流程、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的 可以直接在相關部門備案,採用結算方式即 的使用費。

一、 乙方選擇光纖類型為_______M,統一資費為¥_______/年大寫:。

二、 當乙方確認選擇聯通光纖,填好申請表(蓋公章),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法

人身份證複印件(蓋公章),並繳交第一季度的費用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 元

三、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資料及首期款後,上報聯通公司勘察線路,並在三至七個工作日內

回覆乙方是否有資源,_____個工作日能完裝完成。若因聯通公司資源問題無法安裝,首期款全額退還。

四、 聯通公司工程安裝完畢以後,給予乙方七個工作日測試,乙方需在此測試七日之內將餘

款付清。金額為:¥_______ 元。第八個工作日開始計費。

五、

六、 若因線路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請撥打:10001申報故障。 甲方負責協助光纖的安裝、流控接入調試,制度相關策略,保障乙方線路方案使用最優

最大化,保證乙方的正常運營,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違約責任

1、協議簽定後,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時付款,否則甲方按每日10%的滯納金。若無故超過10日仍不能結清光纖使用費,甲方有權停止光纖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甲方調測完畢以後,乙方不得私自拆換與調換線路及硬件,否則造成的網絡事故甲方不負責。

3、甲方(代表)服務人員服務完畢後,須得到乙方對服務情況的檢查。

4、甲方接到乙方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互聯網等方式提出光纖線路故障的服務請求後,必須在24小時內給出響應並提供服務。

5、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熱線電話,保證乙方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得到有關技術支持,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服務熱線: 投訴電話:

6、乙方負責提供網絡結構、線路接入、網絡環境數據。

7、甲方在施工的過程中會給予乙方參加培訓技術人員的指導與支持,乙方必須嚴格用心學習相關知識,學習培訓期間不得從事與學習無關的任何工作。

8、無論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享受服務的權利,並且甲方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技術支持。

9、 乙方在應用過程中出現異常,務必做好詳細記錄,便於甲方迅速作出診斷,及時解決故障,並配合甲方服務人員做好維護檔案。

10、 甲方不承擔因乙方人員進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現故障等導致的數據混亂、丟失以及不能正常使用軟件所造成的損失。(非法操作特指:A、非正常退出軟件。B、感染病毒。C、非操作人員使用軟件。D、其它非正常使用軟件或電腦。E、未安相關規定接入不安全的線路)

11、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協議規定之外的不合理服務請求。

七、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協議內容,簽約雙方均承擔

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認可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協議條款不能正常執行,不能視為違約。

·如遇爭議,雙方經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章) (簽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電 話: 電 話:

服務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技術服務內容

1、技術服務的目標

2、技術服務的內容

3、技術服務的方式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提供技術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技術服務期限與進度

2、技術服務質量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技術服務費總額為元(大寫: 圓整)。

技術服務費由甲方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保密內容

2、涉密人員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六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的方式確定。

第七條 技術成果驗收

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八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

合同有效期內,技術成果歸屬 ?所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一方的損失,並且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廣西瑤媽媽健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授權及加盟設立

1、甲方加盟機構的區域設立原則:以國家現行的行政區域劃分的縣、區級為基礎單位設立,全國統一供貨價,各加盟商無級差。

2、甲方授權乙方為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 縣(區)加盟商。

3、乙方須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經甲方授權後一個月以內辦理好相關營業證照,並在兩個月內裝修開業。乙方健康驛站加盟店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負責人由乙方擔任,開辦健康驛站加盟店的經費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市場實行全面統一的管理,制定宣傳、推廣和銷售計劃,指導乙方開展工作。

2、甲方有償提供乙方開發市場所需用的相關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在健康驛站內使用甲方的商號及標識、標誌。

4、加盟店裝修結束後,甲方按全國統一零售價向乙方提供60000元瑤媽媽系列產品及一台瑤媽媽健康綜合檢測儀和一套瑤媽媽系列產品樣品。

5、甲方確保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質量標準,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人為因素除外)。

6、甲方收到乙方的加盟款後,按與乙方約定的(地區級)火車站或汽車站 站發貨,到站運費由甲方承擔,到站後的提貨費用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約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25800元。

2、乙方簽約後必須按照甲方有關文件規定開展工作,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全面負責健康驛站系統的銷售和服務工作,保證在一年內發展200名以上業務拓展員,並保證在開業三至五個月內發展持卡消費者不低於1000人。

3、乙方享有以工本價的待遇領取甲方的相關資料,開展甲方的產品宣傳工作,併為顧客提供相關售前售後服務。

4、甲方發給乙方的貨物主要是藉助別的物流渠道完成,為了保證甲方發出的資料和貨物乙方悉數收到,請乙方在簽收貨物前對照貨單(置於隨貨的信封內)清點、核對,確認無誤方可簽收。若有破損、品種數量不符時,務必當場列出清單並請貨運站(或送貨人)簽字(蓋章),雙方認可後在24小時內將清單傳真給甲方並協助處理。一旦乙方簽收,甲方即視乙方悉數收到,逾期再提出異議,甲方不予以受理。

5、乙方認同並執行甲方的經營理念,自覺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作出有損甲方形象的言行,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銷售甲方以外的其他產品。

6、乙方必須努力開拓市場,年銷售甲方產品 萬元以上。

四、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銷售瑤媽媽系列產品,實現銷售後雙方按6:4分成,甲方佔60%,乙方佔40%,甲乙雙方每週結算一次,由乙方將貨款回付到甲方賬上;甲方每月向乙方補貨,確保乙方永久性零貨款進貨銷售。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按守約方因本合同而實際投入金額的雙倍進行賠償。

五、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暫定叁年。本合同到期後若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無違規記錄,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叁年,但必須由雙方另辦理新的書面合同簽約手續。

六、雙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在雙方協商解決未果的情況下,雙方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臨汾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醫保工作中的權力、責任和義務,保證廣大城鎮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配套辦法,雙方均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相關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建立完善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專人負責信息管理工作,必須保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醫療消費信息的準確性和信息系統的穩定性。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醫療服務行為、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參保人員住院和醫護人員診療過程等情況,一經查實有違規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條 甲方按約定的時間及結算辦法,向乙方撥付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五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傳達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負責對乙方醫保經辦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進行醫保政策、計算機信息系統操作的業務指導及相關培訓。

第六條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成立服務於醫療保險管理的機構,確定一名院級領導,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 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意見箱”、“醫保專用窗口”,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內容,向參保就醫人員宣傳、解答。

第八條 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和監督管理要求。甲乙雙方的網絡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計算機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負擔。

第九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定時傳輸醫療費用數據,當日發生的費用必須當日上傳,如遇網絡故障應即使通知醫保信息系統管理員。屬乙方錯誤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應將個人自負率控制在醫療費總額的40%以下;醫保目錄外費用發生率控制在醫療費總額的10%以下;藥品費比率控制在醫療費總額的50%以下(專科類60%以下)。

第十一條 乙方應將參保人員未能進入醫保網絡系統即時結算的情況及時告知甲方並寫出詳細書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乙方需在護理站患者一覽表及住院患者牀前一覽表上置有醫保標識,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各定點醫療機構的交叉檢查工作。要於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糾執行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協議和提供醫療保險服務等工作開展情況,同時準備自查自糾書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級有關部門檢查。

第十三條 門診大額疾病的就醫按其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就 診

第十四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並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暫停其為參保人員進行醫療服務。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規定,並自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擔。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暫停服務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留存住院患者單位證明、身份證複印件,發現就診患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和醫保IC卡不符時,應拒絕記賬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發生參保人員用其他人醫保卡就診或住院等情況,甲方將按“冒名住院”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扣除一萬元違約金。

第十八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九條 乙方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城鎮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牀位。參保人員要求住超過相應標準的病房時,必須經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超出規定標準以上部分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為符合入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及時辦理入院手續。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有關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建立住院參保人員離院請假制度,住院參保人員離院時,應向醫護人員請假,由主管醫護人員簽字並在病程中記錄。一經查實乙方沒按上述要求為參保人員辦理請假手續,而參保人員不在病房的,甲方將按“掛牀”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扣除五千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嚴格禁止掛牀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時對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為參保人員辦理多次入院手續的,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賬,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如發生上述違規情況,醫療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的住院治療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住院期滿三個月時,乙方要為其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如確需繼續住院治療的須重新辦理住院手續,扣除住院起付額並交納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向住院參保人員免費提供一日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使參保人員及時瞭解疾病治療情況及醫療費支出情況,對超出基本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各項化驗和檢查的適應症,住院病人的各項化驗和檢查均應有針對性。特殊檢查治療項目、白蛋白及血液製品、貴重藥品要有嚴格的審批制度。

第二十六條 乙方須按醫保政策規定負責認定參保患者因外傷住院是否屬於醫保支付範圍,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有: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3、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4、在境外就醫的。對以上四中情況乙方不予支以意外傷害申報,並告知患者按醫保政策規定其醫療費用不在甲方支付範圍內。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乙方要告知參保患者進行意外傷害申報,對於乙方未盡責任的,參保患者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不得擅自將協作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暫停服務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超出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診斷中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員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結果,無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複檢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型檢查項目的檢查,陽性率達到70%以上。

第三十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掛鈎,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暫停服務協議。

第三十一條 乙方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應依據物價部門的批覆文件向甲方備案。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過期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規定的用藥範圍,超出的部門甲方不予支付。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保證乙方身體健康前提下在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對乙方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但須保證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同時應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本條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不得拖欠。

乙方工資標準隨本企業服務年限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而增長,具體按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

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甲方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並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但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四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甲方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十七條當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發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

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勞部發

[1994]481號文件關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第(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三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乙方:(簽名)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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