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協議範例
篇一:水穩成品料運輸協議
泊頭公路站水穩成品料運輸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乙方承攬甲方2011年度公路站料場內水穩成品料的運輸任務,為保證為一線施工及時、安全、無誤,甲乙雙方約定: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施工管理人員對乙方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後,可進行調度與指揮,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2、乙方如發生行車事故(裝卸料及運輸途中)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成品料運輸中出現丟失、撒漏等,由乙方負責(如丟失壹車,應由乙方負責交罰款叁萬元整)。載料運輸中須用苫布全面覆蓋,否則予以清退。
4、運輸車輛接料時,須服從操作員指揮,並根據生產量適當增減車輛。並保證在限定時間內到達工地。以工地主管簽字及磅單為準。
5、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調度車輛,所有車輛須證照、保險齊全,車況良好。因車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準時出料施工,影響甲方生產,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結算方式: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成品料出庫單與甲方統一結算(必須由施工方主管簽字)。甲方不和車主單獨結算。
三、結算標準: 元/公里(10公里內)。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施工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輛進行轉作他用,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它事項:
1、乙方不服從管理或在工作中嚴重有損甲方單位形象的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可對其解除合同。
2、乙方如解除合同,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水泥運輸合同
託運方(甲方):
編號:
承運方(乙方):
合同簽署地: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
水泥
第二條、承運數量
以工程實用量為準。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運輸單價(均為含税價)價格見附表。
第四條、如遇油價上漲、運輸路線發生變化、道路情況有惡劣變化、國家有關運輸政策發生變化等,影響車輛正常運輸時,雙方可另行協商運輸單價,若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可終止合同。
第五條、交貨時間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36小時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據甲方實際用量調運車輛。
二、乙方將水泥運至制定工地後,甲方有義務在3小時內協助乙方完成卸貨工作,並完善相關驗貨及簽收手續。
第六條、驗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實際過磅數量為準,磅差不能超過千分之三,超過3‰時的誤差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流失、無錯收等現象發生,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乙方出現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責任事故,由承運方全權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運費結算方式
乙方持有效單據與甲方對賬,甲方應根據所收運輸單及工地收貨入庫單的實際運輸數量結算運輸費用,並在結算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
第九條、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賬户支付運費並進行轉賬(需乙方書面提供賬户,否則視為無效付款)。
第十條、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完成甲方的運輸任務(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二、因不能正常供應水泥,造成一切的供貨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賠償義務。
三、如因乙方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給乙方付款時,則需按銀行同期貸款給付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託運方:
承運方:
2010年 月 日
篇三:水泥穩定碎石運輸合同
水泥穩定碎石運輸合同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建築法》及其
他有 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和平,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 項目水泥穩定碎石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 運輸任務
1、由乙方負責項目工程水泥
穩定碎石場內運輸作業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量計算。
2、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二 進場開工時間 :
以甲方下發(電話)通知24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
三 運輸車輛
1、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輛(保證場內運輸正常)
2、 車輛型號:噸/車左右。
四 結算方式
1、單價為: 元/噸(運輸距離攪拌站至甲方施工工地),每次裝車不低於25噸/車。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成品料出庫單與甲方統一結算(必須由施工方主管簽字)。甲方不和車主單獨結算。
2、乙方運輸車輛在履行該合同時所產生的燃油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產生車輛故障未滿三十分鐘不算違約,超過三十分鐘按每小時10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誤甲方工期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另外調配車輛補充。
4結算方式: 。
五 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施工管理人員對乙方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後,可進行調度與指揮,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2、乙方運輸車輛不服從甲方的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防礙施工現場交通運輸鐵序的,每查處一次以違約金伍佰元人民幣(¥:500),由甲方從乙方的結算運費用中扣除;
3、乙方運輸車輛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止運輸作業,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未支付,未結算的運輸費用將不在結算支付。
4、運輸車輛接料時,須服從操作員指揮,並根據生產量適當增減車輛。並保證在限定時間內到達工地。以工地主管簽字及磅單為準。
5、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調度車輛,所有車輛須證照、保險齊全,車況良好。因車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準時出料施工,影響甲方生產,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如發生行車事故(裝卸料及運輸途中)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成品料運輸中出現丟失、撒漏等,由乙方負責(如丟失壹車,應由乙方負責交罰款貳萬元整)。載料運輸中須用苫布全面覆蓋,否則予以清退。
六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七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