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諮詢服務合同範文彙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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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諮詢服務合同範文彙編9篇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諮詢服務方):_________

合同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達成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內容

1.項目名稱:_________;投資項目財務分析:_________

2.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一份財務分析報告及下列相關報表:銷售收入估算表,設備購置清單,建築土建工程費用估算,固定資產投資估算表,固定資產投資分年度彙總表,滿負荷外購原輔包裝材料及燃料動力費用計算表,滿負荷工資福利計算表,銷售税金的估算,無形及遞延資產攤銷估算表,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還款計劃表,總成本費用計算表,流動資金估算表,損益表,申請貸款還本付息計算表,投資計劃與資金籌措表,資金來源及運用表,資產負債表,盈虧平衡分析,全部投資現金流量表,自有資金現金流量表,敏感性分析,財務分析指標綜合彙總表。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有關規定正確、科學地建立、採用合適的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並保證計算的正確性;

2.乙方以印刷品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向甲方提供財務分析報告,以印刷品形式向甲方提供各報表。印刷品報告要字跡清楚,並根據報表大小採用合適大小的紙張(一般用a4紙張)。電子文件類型為word或雙方認定的其它格式文件;

4.在合同生效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一份需要甲方補充提供的資料或數據的詳細清單;

5.在甲方向乙方補充提供了全部數據、資料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完成財務分析的計算工作。乙方應立即向甲方通報財務分析主要結果,並根據甲方的口頭或書面意見重新進行調整以及打印正式報告及附表(該階段結果稱為中期報告)。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1.甲方在簽訂合同時立即以印刷品或電子文件方式向乙方提供進行財務分析所需的各種基礎數據或文字説明(見附件2)。甲方對資料、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補充提供有關數據或資料。

 四、驗收評價

1.乙方應在中期報告完成後及時通知甲方(合同簽署人或其聯繫人),並以通知時間作為合同完成的時間。通知形式包括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

2.在乙方通知甲方的2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將報告送交甲方:

(1)由甲方派人前往乙方領取;

(2)由乙方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

(3)由乙方通過掛號信件寄送甲方;

(4)由乙方面交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中期報告後,可對乙方報告再次提出修改意見。針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議或意見,乙方應儘快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報告視為最終報告。

  五、諮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全部諮詢費用為_________元;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作為履約訂金,其餘應付款項應在甲方接收中期報告時立即支付;

3.付款方式:現金。

  六、違約責任及處罰條款

1.若乙方的最終報告中仍然存在指標設置和計算方法上的錯誤,乙方應儘快糾正,並根據錯誤嚴重程度減收或免收諮詢費用;

2.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或數據,或提供的資料或數據不準確,乙方免除按期按時完成合同的責任。若因此而使合同無法執行,甲方將沒收甲方支付的履約訂金。

  七、其他

1.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訂金的有效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2.乙方結清應付給甲方的全部諮詢費用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本合同終止後若甲方要求乙方對最終報告進行修改,甲方按本合同額的20%收取諮詢費用(在6.1條款所述情況下除外);

4.乙方的指定聯繫人為:_________。

5.附件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顧問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醫藥投資諮詢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由顧問方提供:

1、可行性論證

2、技術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

4、分析評價報告

5、投資分析報告

6、其它諮詢項目

第二條雙方的義務

委託方的義務:

1、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2、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顧問方的義務:

1、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2、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金額按照工作量、技術難度、完成時間等因素由雙方商定,簽署合同後,顧問方將提供一份諮詢方案大綱,委託方確認後,即需支付不少於合同金額30%的定金。

2、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內,顧問方在收到委託方合同金額(除定金外的)剩餘款項後將諮詢合同約定的所有數據、資料、諮詢報告等提交給委託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2、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郵箱:郵箱: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管理、品牌企劃、產品定位、市場調研、營銷渠道建立、加盟商管理等企業運作、品牌管理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管理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諮詢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貼身顧問的服務內容、方式和費用

乙方提供的貼身顧問服務分為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大類。日常諮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管理諮詢服務。

(一)日常諮詢服務內容

1、相關資訊諮詢:利用_________網及時發佈與企業品牌運營相關的國家政策、營銷經營策略等,併為企業品牌運營提供相關的流行資訊、品牌諮詢、經營管理諮詢等服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與運用。

2、品牌動態發佈:利用_________網絡平台自身豐富的資源優勢,為企業提供及時發佈各類品牌的發佈和推介的信息(須經____網絡部進行技術處理)。

3、品牌管理諮詢:為客户提升品牌管理能力、降低品牌運作成本、進行品牌策劃、產品策劃等內容提供諮詢。

4、企業戰略諮詢:利用_________網提供宏觀經濟、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信息和有關研究報告,併為企業提供公司業務所涉及的業務指南。

(二)日常諮詢服務費用及收費方式

1、甲方作為乙方貼身顧問特色會員享有日常諮詢服務內容,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管理諮詢顧問,甲方向乙方交納會員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季度。

2、甲方作為乙方的網絡商務會員,甲方只須向乙方交納會員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每月承擔費用_________元,即可成為享受具有各種不同專業特長的專家為您提供的專業化日常諮詢服務內容。

(三)專項顧問服務

1、產品定位諮詢:針對產品設計和定位提供品牌設計線路策劃和產品結構策劃服務

2、品牌形象諮詢:針對品牌視覺系統建設(即品牌企劃)提供品牌LOGO設計,公司網站設計(整體CI/VI設計)、廣告主題、活動促銷形象設計、店櫃形象、裝修設計、為企業媒體宣傳、時裝發佈提供組織策劃和B2B服務方面的諮詢服務。

3、市場調研諮詢:針對企業不同需求進行品牌商品調查研究、品牌零售終端調查研究、品牌目標消費羣體調查研究、品牌市場分銷渠道調查研究、品牌運作管理團隊調查研究方面的諮詢服務。

4、企業管理諮詢:品牌管理、設計管理、生產管理、營銷管理、特許經營管理、店鋪管理、物流信息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管理、管理培訓。

(四)服務方式: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現狀、品牌風格定位、運營狀況等品牌運作、企業管理方面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除常年管理諮詢費用以外的其他相關費用。

4、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絡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碼,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5、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以及轉載從乙方_____網上獲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負責建立維護_________網絡平台,確保其正常運行。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三、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付_________網會員用户名和密碼,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5、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個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諮詢服務合同編號:

受讓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傳 真:

讓與方(乙方) : ,男,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地:

電 話:傳 真:

鑑於乙方是A、B、C設計和製作技術祕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給甲方使用;鑑於甲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祕密且願意支付給乙方技術祕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諮詢服務合同法》有關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諮詢服務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 技術祕密名稱:A、B、C三項產品的設計和製作技術使用權。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種化學儀器的樣品、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和使用説明書等有關內容。保證提供的技術和資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產技術未進入公有領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第1.2 條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5 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5 日內予以説明、補充或更換。

1.4 乙方享有該三種儀器的技術成果權,儀器各種説明書上落款的技術成果權人應為乙方。

第二條 技術培訓

2.1 甲方於諮詢服務合同簽訂生效後,應作好技術培訓的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諮詢服務合同生效後應向甲方提供生產技術和質檢技術培訓及諮詢服務,培訓時間為15 天。以便甲方實施乙方轉讓的技術祕密達到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2.3 從甲方試製技術祕密產品時起,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直至試製出符合本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甲方在實施技術祕密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2.4 甲方承擔培訓人員在培訓、諮詢期間內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若培訓需要延期,則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訓結束後的生產途中需要諮詢和指導,則另交付每小時40 元。

第三條費用和酬金

3.1 入門費:甲方須於諮詢服務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入門費10000 元(大寫:壹萬元正)。

3.2 提成費:從本諮詢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甲方每銷售一件分子間隙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3 元;甲方每銷售一件物質導電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6 元;甲方每銷售一件水電解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8 元。

3.3 甲方保證每年最低銷售分子間隙器、物質導電器、水電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條標準的70% 收取提成費。

3.4 甲方應於簽訂諮詢服務合同之日起的第6 個月的最後一日,交付最低標準的提成費的40% ,餘額於諮詢服務合同簽訂後的第12 個月最後一天具實結算,但結算件數不得低於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最低生產件數。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第2 至5 年的費用支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保密義務

4.1 甲方同意在本諮詢服務合同有效期內及諮詢服務合同期滿後十年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4.2 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3 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諮詢服務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

5.2 在諮詢服務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5.3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的改進技術。

5.4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清專利。

5.5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5.6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5.7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六條 違約責任和獎勵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術錯誤造成產品的質量不合格,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乙方不能享受本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術要求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仍應當向乙方支付本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經營風險,則按決策風險自負認定,已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不予返還,未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仍應交付。

6.3 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費的1 %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有權解除諮詢服務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合同總金額費的30 %的違約金。

6.4 甲方違反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7.1 本諮詢服務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2 若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它約定

8.1 本諮詢服務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諮詢服務合同不影響乙方與其他方訂立有關諮詢服務合同。

8.2 本諮詢服務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8.3 本諮詢服務合同一式二份,諮詢服務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諮詢服務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繫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管理、品牌企劃、產品定位、市場調研、營銷渠道建立、加盟商管理等企業運作、品牌管理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管理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諮詢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貼身顧問的服務內容、方式和費用

乙方提供的貼身顧問服務分為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大類。日常諮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管理諮詢服務。

(一)日常諮詢服務內容

1、相關資訊諮詢:利用_________網及時發佈與企業品牌運營相關的國家政策、營銷經營策略等,併為企業品牌運營提供相關的流行資訊、品牌諮詢、經營管理諮詢等服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與運用。

2、品牌動態發佈:利用_________網絡平台自身豐富的資源優勢,為企業提供及時發佈各類品牌的發佈和推介的信息(須經____網絡部進行技術處理)。

3、品牌管理諮詢:為客户提升品牌管理能力、降低品牌運作成本、進行品牌策劃、產品策劃等內容提供諮詢。

4、企業戰略諮詢:利用_________網提供宏觀經濟、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信息和有關研究報告,併為企業提供公司業務所涉及的業務指南。

(二)日常諮詢服務費用及收費方式

1、甲方作為乙方貼身顧問特色會員享有日常諮詢服務內容,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管理諮詢顧問,甲方向乙方交納會員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季度。

2、甲方作為乙方的網絡商務會員,甲方只須向乙方交納會員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每月承擔費用_________元,即可成為享受具有各種不同專業特長的專家為您提供的專業化日常諮詢服務內容。

(三)專項顧問服務

1、產品定位諮詢:針對產品設計和定位提供品牌設計線路策劃和產品結構策劃服務

2、品牌形象諮詢:針對品牌視覺系統建設(即品牌企劃)提供品牌LOGO設計,公司網站設計(整體CI/VI設計)、廣告主題、活動促銷形象設計、店櫃形象、裝修設計、為企業媒體宣傳、時裝發佈提供組織策劃和B2B服務方面的諮詢服務。

3、市場調研諮詢:針對企業不同需求進行品牌商品調查研究、品牌零售終端調查研究、品牌目標消費羣體調查研究、品牌市場分銷渠道調查研究、品牌運作管理團隊調查研究方面的諮詢服務。

4、企業管理諮詢:品牌管理、設計管理、生產管理、營銷管理、特許經營管理、店鋪管理、物流信息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管理、管理培訓。

(四)服務方式: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現狀、品牌風格定位、運營狀況等品牌運作、企業管理方面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除常年管理諮詢費用以外的其他相關費用。

4、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絡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碼,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5、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以及轉載從乙方_____網上獲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負責建立維護_________網絡平台,確保其正常運行。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三、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付_________網會員用户名和密碼,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5、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個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8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20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項目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税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税,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税。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最後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持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

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資深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9

項 目 名 稱: 北京市某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委託方(甲方): 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 北京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籤 訂 時 間: 20xx年 5 月 4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項目名稱: 北京市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進行專項諮詢服務,並支付相應的諮詢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諮詢服務的內容如下:

1 、諮詢服務的目標:

達到項目委託方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 。

2 、諮詢服務的內容:

( 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綜合市場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有道路及停車場工程、電力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熱力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及綠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報告經甲方認可後,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製 6 份報告並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後交付甲方。

( 3 )在項目進入評估工作階段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報告進行説明並對報告進行免費修改、調整和補充 。

3 、諮詢服務的方式: 以文字報告的方式提供服務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

1. 諮詢服務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諮詢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 、提供技術資料:

( 1 ) 項目區的總體情況介紹 ;

( 2 ) 項目建設方案的初步設想 ;

( 3 ) 有關項目建設內容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

( 4 ) 項目區地理位置圖等 。

2 、提供工作條件:

( 1 ) 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項目的協調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業務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配合乙方進行報告的資料收集工作和聯絡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項目啟動後的前一週內,安排乙方前往項目擬建地點進行考察和收集有關資料。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 、諮詢服務費總額為: 100000 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元整) ;

2 、諮詢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資金申請報告” 交付甲方後 15 天內支付全部 諮詢服務費 100000 元(拾萬元整)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的形式進行。

2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按照甲方在項目委託時的要求和國家、地區有關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規定執行 。

3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由甲方審查的方式進行 。

4 、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 甲 方違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乙 方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田瓊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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