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諮詢服務合同九篇

來源:文萃谷 2.03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諮詢服務合同九篇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聘用方 ):

乙方( 受聘方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年)。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 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 個月通知對方。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公司管理顧問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二條 崗位職責

1、 負責公司管理業務諮詢(包括人力資源、薪酬績效、門店營銷、戰略諮詢、業務流程、財務風險管控、組織結構等);

2、 負責公司經營業績提升;

3、 參與公司重大會議及活動並提供建議;

4、 參與公司各項改善並進行現場指導。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關係

1、工作時間:

(1 )、該崗位屬於公司編外崗位不受公司考勤制度約束,工作期間到崗時在公司前台考勤處登記;

(2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上班時間;

(3 )、每月保證最少工作時間為天,不足天每天扣除工資元;

2、勞動報酬:保底工資+ 提成

(1 )、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 月;

(2 )、提成:營業額萬以內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營業額萬至萬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營業額萬至萬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營業額萬以上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

(3 )、每月公司正常發薪日核發上月工資;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獎罰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如違反工作職責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除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應當全額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原因導致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

5、認真履行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嚴格遵守競業限制條款。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情形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按國家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身份證:

年月日 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項目的市場調研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市場調研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以雙方確認的_________類產品市場研究計劃書,作為依據。

(一)甲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執行。

1。闡明諮詢的問題。甲方首先要向乙方説明具體的諮詢項目及要求,甲方履行這一任務是乙方進行分析論證的出發點。

2。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應全面,詳細。

3。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前者既是甲方的義務,也是其權利;後者是甲方的基本義務。

4。有權無條件的瞭解乙方的項目進展情況並監督工作質量。

5。甲方如發現乙方的調查結果不真實,有權按照《合同法》中的違約條例處理。

(二)乙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執行。

1。負責項目的設計、試訪、執行、分析與質量控制。

2。按照約定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乙方要儘可能地收集與諮詢對象有關的信息,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和經驗,為甲方的’技術項目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參考方案,提出具有較高水平和參考價值的諮詢報告和意見。

3。保證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約定要求。諮詢報告是甲方進行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這就要求乙方在技術諮詢工作中,要採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力求諮詢報告的先進性、可行性。

4。整個項目結束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數據報告、口頭報告、及實地技術報告等(具體況按計劃書要求為準)。

5。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款,取得項目費用。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

三、研究項目報告和資料的保密工作:

1。本調研項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協議項下市場調研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報告、分析數據、分析結論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上述報告、數據、結論向第三方提供並從中獲利,但甲方有權自行使用。

2。本條第2款所約定之保密,期限為_____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的限制。在該保密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尊重並保證不侵犯甲方因本調研項目獲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權益。

3。乙方應告知並以適當的方式要求其與本調研項目之僱員遵守本條規定,若參與本調研項目之僱員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四、研究成果的評價方法:

(一)調研項目內容、形式、驗收標準和進度要求:_________。

(二)調研項目的進行:

1。甲方有權對乙方為調研項目所做工作進行無條件的監督檢查,乙方同意在調項目進行過程中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如實將調研項目的進行情況以及在項目進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取得的進展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調研項目的完成驗收:

1。乙方應按照協議及計劃書約定的方式及進度進行調研工作,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照協議和計劃書的約定時間、地點、方式向甲方提交調研報告及有關文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調研報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計劃書的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但甲方認為調研報告經過補充或修改能夠達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並提交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協議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本協議費用總金額_________%的預付款;

3。乙方按照本協議及附件約定如期完成項目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於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付清本次項目費用之餘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執行執行。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與合同要求不符,有權向乙方提出置疑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經雙方協議後達成一致解決方案。

2。因不可抗致使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執行。未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現,如乙方違背計劃書有關條款,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並收回預付款。

3。當事人一方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執行、第一百一十三條執行。如乙方調查中出現不真實的情況,由此所導致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並且負責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4。對於接觸到的項目資料,做好保密工作。如因泄密給甲方帶來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甲、乙雙方同時違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條執行。

6。因質量問題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三條執行。

7。甲、乙雙方當事人,若無正當理由而解除項目合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意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節解決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決。

八、其他(含中介方權利、義務、服務費及支付方式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簽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4。本協議包括如下附件:_________

5。計劃書:_________

6。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項 目 名 稱: 北京市某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委託方(甲方): 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 北京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籤 訂 時 間: 20xx 年 5 月 4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

諮詢服務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項目名稱: 北京市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進行專項諮詢服務,並支付相應的諮詢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諮詢服務的內容如下:

1 、諮詢服務的目標:

達到項目委託方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 。

2 、諮詢服務的內容:

( 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綜合市場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有道路及停車場工程、電力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熱力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及綠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報告經甲方認可後,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製 6 份報告並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後交付甲方。

( 3 )在項目進入評估工作階段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報告進行説明並對報告進行免費修改、調整和補充 。

3 、諮詢服務的方式: 以文字報告的方式提供服務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

1. 諮詢服務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諮詢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 、提供技術資料:

( 1 ) 項目區的總體情況介紹 ;

( 2 ) 項目建設方案的初步設想 ;

( 3 ) 有關項目建設內容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

( 4 ) 項目區地理位置圖等 。

2 、提供工作條件:

( 1 ) 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項目的協調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業務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配合乙方進行報告的資料收集工作和聯絡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項目啟動後的前一週內,安排乙方前往項目擬建地點進行考察和收集有關資料。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 、諮詢服務費總額為: 100000 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元整) ;

2 、諮詢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資金申請報告” 交付甲方後 15 天內支付全部 諮詢服務費 100000 元(拾萬元整)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的形式進行。

2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按照甲方在項目委託時的要求和國家、地區有關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規定執行 。

3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由甲方審查的方式進行 。

4 、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 甲 方違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乙 方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田瓊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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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顧問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及其所附文件構成各方關於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協議,且取代所有之前與該等交易有關的各方之間口頭或書面的約定。如需要補充或修訂,合同各方需在日後以書面形式作出。

第2條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第3條禁止轉讓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應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4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第5條合同費用

5、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大寫)(¥元)。上述費用已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中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諮詢服務費、勞務費、人工成本、複印費、文件製作費、通訊費、交通費、協議差旅費、保險費、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並以人民幣支付,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開始為甲方做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完成合同約定事項後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6條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第7條合同終止

7、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7、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8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第9條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第10條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0、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0、2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0、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4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0、5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為上限。

第11條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1、2乙方應按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1、3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1、4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為上限。

第12條免責約定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知識產權

13、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諮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一約定付清諮詢服務費用後,由甲乙雙方共有。

13、2未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最終諮詢成果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於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第14條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商業祕密,但下列情況除外:a)對方書面同意;b)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c)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第15條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XXX地塊項目”(暫定名稱)開發經營規劃管理顧問諮詢服務工作,經協商一致,簽訂該項目開發經營建議,產業規劃設計、品牌運營發展戰略的顧問諮詢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進行密切配合,並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責任。

一、項目規模:

以本項目中之部分農漁產業示範項目總佔地面積:約

二、服務邊界: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甲方本項目的開發建設,產業規劃設計給予專業顧問諮詢的支持,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對本項目中之預示範項目用地給予概念性開發建設規劃方向暨代表甲方參與項目公司遴選,並委託監督項目總體規劃及概念設計的工作給予全程顧問諮詢:

⑴對項目開發建設規劃設計的定位向甲方提出專業建議;

⑵代表甲方對項目開發建設規劃設計的總體佈局提出專業意見;

⑶代表甲方對項目開發建設規劃設計的功能分佈及空間規劃提出意見;代表甲方對項目規劃設計商業配套產業設施規劃的合理性提出意見;代表甲方對項目規劃設計的.商業運營提出專業意見;

2、項目用地的建設方案設計全程顧問諮詢服務:

(1)對每期項目建築方案的建築形式、建築單體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組合、使用材質等提出專業意見;

(2)對每期項目建築方案的商業規劃細化提出專業意見;

(3)對每期項目建築方案的環境景觀設計提出專業意見;

4、項目形象和企業品牌建設:

通過該項目規劃的後續發展及甲方企業發展對土地的規劃需求,編制並提供:

⑴項目形象品牌建設發展策略的專業建議;

⑵甲方以此項目為契機的企業品牌發展策略的專業建議。

5、其它方面:

⑴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針對性領導匯報考察學習;

⑵參加關於項目的有關會議及討論;

⑶協助甲方項目組提交各類報告及建議書。

備註:以上服務工作所提交的成果應根據該項目開發節奏、強度,視階段性不同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以支撐項目的順利推進。

6、顧問諮詢服務工作要求:

⑴乙方應對顧問諮詢工作持有專業服務態度,對各提案或方案提出專業可行參考意見,發揮為甲方項目穩定良性運作的參謀支持作用;

⑵乙方提出的專業建議需附帶以下內容以供甲方對乙方提出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⑶乙方需依約參加甲方通知的必要會議;

四、服務目標

對本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項目、企業品牌建立發展戰略進行全程顧問諮詢,為甲方該項目在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風險規避、項目形象建立、後續發展、企業品牌建設等方面起到參謀、顧問作用,使本項目實現甲方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發展。

五、服務費用

1、在本合同範圍內,本項目全程顧問諮詢服務費:每月人民幣五萬元整(¥50000元),該費用包括乙方人員的各種工作過程中的所有研究時間費用,包含乙方應納各項税費。

2、雙方約定,以下情況出現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由甲方指定的,與項目有關的專項考察的出差費用。

2)乙方在顧問諮詢作業過程中,應甲方要求派出人員赴非本項目所在城市與外協機構溝通的出差費用。

六付款方式

1、項目全程顧問諮詢費用以分階段方式支付,具體分期如下:

在雙方簽定合同後X天內,甲方支付乙方項目每月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五萬元整(¥50000元)。上述各階段付款均以轉帳或現金形式支付。銀行資料如下:

户名:

帳號:

開户行:

七合同終止

1、如出現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部分全程顧問諮詢服務作業,因甲方責任非正常終止,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進度情況提前一個月向告知。

2、如出現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部分全程顧問諮詢服務作業,因乙方責任非正常終止,乙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進度情況提前一個月向甲方告知。

3、如經甲方評估乙方的工作確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況未能推動本項目進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餘款。

八其他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或爭議均應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書如需增訂或刪除,必須經雙方授權代表協商並同意後簽訂補充合同。

3、其它未盡事宜另以補充協議(合同條件)為準。

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繫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郵箱:郵箱: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8

甲方(客户):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月X):身份證號:電話:

丙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服務內容: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為其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X服務。乙方、丙

方也願意為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條甲方家庭住址。甲方在三天之內如覺不滿意,可由乙方再另

行調換一名“金牌月X”,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內最多調換一次。

第三條服務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派遣月X進入甲方家庭之日起連續服

務天或月,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服務地點(家庭住址):

第五條服務費:

1、短期合同服務費服務費共計元

人民幣在合同簽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X正式上崗____日之內甲方需支付剩餘的全部服務費元,如有其他費用產生,由甲、丙雙方進行適時結算,所有費用款項均由乙方委派專人收取,不得由月X代收。

2、長期合同服務費服務費共計個月支付一次,定金為元,定金從初次服務費中衝減。初次支付費用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額為元,以後每個月應支付一次費用,金額為,甲方須在每個週期結束前一週支付下一週期服務費,否則乙方可提前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同時甲方須向乙方賠償本合同金額兩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若對乙方安排的月X服務不滿意,如月X工作能力差或態度散漫惡劣、不服從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勝任相應工作、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人員。

2.甲方有權拒絕月X在其住所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

3.甲方應向乙方月X明確其生活習慣、家庭禁忌、母嬰狀況等,合理安排日常護理事務;甲方應保障月X白天時間每天不少於三個小時的休息調整時間;甲方應每週安排月X休息一天時間,

即30天之內休息4天(如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月X休息期間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員照料,月X

應在休息之後的次日上午8點之前到達甲方住所。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時間工作

的,需另支付費用給乙方。

4.如發生因乙方月X造成甲方的人身損害或財物損失時,經雙方核實確認後,有權向乙方和乙方月X提出賠償;乙方月X在甲方處工作時甲方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乙方月X在甲方住所內

遭受人身、財產等損害時,甲方負有全部賠償責任。

5.不得與乙方月X私下達成任何協議;如無續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X繼續服務;不得不經乙方同意安排月X到

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誘乙方月X違反乙方和月X之間勞動合同,導致月X從乙方辭職而為甲方服務;否則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5倍的經濟損失。

6.甲方及其家屬應尊重月X人格,保持與月X良好的互動和溝通,甲方有義務向家庭成員申明月X只聽從於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甲方對月X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及違法工作;如遇月X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X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

8.甲方有義務在約定時間內付清相應費用,否則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應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

9.甲方有義務保守合同內容中包含的各項商業祕密,如約定的服務費用、交費方式、服務內容、聯繫方式等,保證不向

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則賠償乙方3000元的損失費,損失費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認真履行義務,督促和指導月X做好服務工作。

2.乙方應與甲方保持經常的聯繫,有義務保持溝通渠道的暢通,及時處理甲方的反饋意見;乙方客服主管姓名電話座機。

3.為甲方委派經身份驗證、體檢合格、誠實可靠、技能過硬的“金牌月X”,並按時進入甲方家庭服務。

4.乙方月X有事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

5.乙方月X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其他

第三方服務,包括為甲方的家庭成員服務,有權拒絕甲方的家務勞動,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母嬰需在外治療的或經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7.乙方在本合同簽定時需向甲方主動出示乙方公司營業執照,乙方月X的身份證、健康證、育嬰師資格證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義務對月X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義務對甲方進進定期不定期地回訪、慰問,瞭解乙方月X工作和服務情況,及時解決甲方投訴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X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X不能繼續服務時,有權為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月X,本協議繼續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月X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且不退還甲方費用,如發生不尊重月X人格、打罵月X、多次重複讓月X從事《服務內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X拒絕的;不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等。

第八條其它約定

1.服務期滿甲方若延長服務期,應徵求乙方同意並提前7天與乙方續簽合同。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不再續約,合同雙方應於當日確認各方權利義務的履行是否完畢,認真檢查

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確認無誤後本合同自動終止,不再為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3.合同的附件《服務內容》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__年乙方

諮詢服務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受讓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傳 真:

讓與方(乙方) : ,男,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地:

電 話:傳 真:

鑑於乙方是A、B、C設計和製作技術祕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給甲方使用;鑑於甲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祕密且願意支付給乙方技術祕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 技術祕密名稱:A、B、C三項產品的設計和製作技術使用權。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種化學儀器的樣品、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和使用説明書等有關內容。保證提供的技術和資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產技術未進入公有領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第1.2 條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5 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5 日內予以説明、補充或更換。

1.4 乙方享有該三種儀器的技術成果權,儀器各種説明書上落款的技術成果權人應為乙方。

第二條 技術培訓

2.1 甲方於合同簽訂生效後,應作好技術培訓的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甲方提供生產技術和質檢技術培訓及諮詢服務,培訓時間為15 天。以便甲方實施乙方轉讓的技術祕密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2.3 從甲方試製技術祕密產品時起,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直至試製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甲方在實施技術祕密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2.4 甲方承擔培訓人員在培訓、諮詢期間內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若培訓需要延期,則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訓結束後的生產途中需要諮詢和指導,則另交付每小時40 元。

第三條費用和酬金

3.1 入門費:甲方須於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入門費10000 元(大寫:壹萬元正)。

3.2 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甲方每銷售一件分子間隙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3 元;甲方每銷售一件物質導電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6 元;甲方每銷售一件水電解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8 元。

3.3 甲方保證每年最低銷售分子間隙器、物質導電器、水電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條標準的70% 收取提成費。

3.4 甲方應於簽訂合同之日起的第6 個月的最後一日,交付最低標準的提成費的40% ,餘額於合同簽訂後的第12 個月最後一天具實結算,但結算件數不得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生產件數。合同約定的第2 至5 年的費用支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保密義務

4.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期滿後十年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4.2 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3 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

5.2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5.3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的改進技術。

5.4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清專利。

5.5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祕密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5.6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5.7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六條 違約責任和獎勵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術錯誤造成產品的質量不合格,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合同約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術要求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仍應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經營風險,則按決策風險自負認定,已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不予返還,未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仍應交付。

6.3 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費的1 %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費的30 %的違約金。

6.4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2 若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它約定

8.1 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合同不影響乙方與其他方訂立有關合同。

8.2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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