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屋租賃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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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房屋租賃合同9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此合同。

一、 租賃房屋的地址和麪積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號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預收款形式租與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____經營使用。

二、 租賃

房屋租期從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__年。

三、 預付租金及期限

租金從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時間為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議定房屋租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內租金不變。

四、 甲方責任

1、該房屋共用面積部分及共用設施的維修,進户門內的給、排水、暖設施的維修及費 用由甲方承擔。

2、由地方按一户一表的管理方式向甲方供給水、電。

3、乙方在租賃的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甲方未履行維修義 務時,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金。

4、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或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房屋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 害賠償責任。

五、 乙方責任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乙方轉租的,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 違約責任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七、 其他約定

1、合同期內因政府規劃拆遷需終止合同時,本合同自然終止並不追究違約責任,同時 甲方應退還乙方尚未使用的房屋租金。如果該房屋遇政府規劃拆遷時,所得的拆遷補貼中含有乙方投入(如內部裝修等)部分,甲方同事應給乙方一定補償。

2、租賃期滿若該房屋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優先承租權。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該根據交易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房主)甲方: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佃農)乙方: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聯結村棟號户型門面房自願租給乙方應用雙方友好協商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_______國民幣元整,由乙方按_______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贊成,方可轉租。如不合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時_______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來由隨意加價,並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付,並按時交納。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實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膠葛事宜,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是以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供給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一致前提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贊成。

七、租期內甲方應贊助乙方調和水電等的供應問題包管正常通順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應用租期內的安然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_______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國民幣_______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國民幣_______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警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弗成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營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十三、水錶底數噸電錶底數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案情簡介】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與被告山東省日照市某家電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日照市某家電公司將自己有權對外轉租的位於日照某路段沿街樓房B座一層的房屋租賃給原告武某,用於開電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萬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遞增比例為上一年度的5%,合同還約定了其他條款。

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將該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次日,原告即開始對涉案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此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該涉案房屋的整體消防驗收合格手續,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給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內容為:承諾於20xx年8月31日前將消防備案手續到位,過期承擔一切損失。到期後,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合格手續。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簽訂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因出租方到約定期間(20xx年8月31日前)未給承租方提供消防備案書(消防驗收合格證),造成承租方無法正常經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承租方現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計算房租。後被告遲遲不返還原告預交的租金並拒絕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租金並賠償損失100餘萬元。

【意見分歧】

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即對外出租,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因合同無效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應合法有效。因被告無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直接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自願達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導致合同解除過錯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並賠償原告損失。

【案例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答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覆>》第二條 “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消防機關驗收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第三條“租賃房屋用於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的規定,原告所租賃的房屋不屬於必須要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對象,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也未將租賃房屋經消防驗收合格約定為合同生效條件,故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具備合同無效的情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屬有效合同。

雖然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是租賃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租賃房屋的消防驗收是原告開辦電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之一,因被告家電公司在承諾期限內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導致原告無法辦理電玩城開業前所需手續,致使原告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電公司亦同意解除,經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導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解除的責任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並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165068元並賠償原告損失268 865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案例】:

某日,A客户攜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找到筆者。A客户租賃B商務大廈約300平方米辦公面積,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務大廈發來書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A客户向B商務大廈賠償剩餘租賃年限對應的房屋租金作為賠償。A客户前來諮詢的時候,已經從B商務大廈搬出,並且A此前租賃的場地已由B商務大廈租賃給他人。

按照合同的約定,A客户和B商務大廈對於合同提前解除的損失賠償計算方式,確實是“合同解除後的剩餘租賃年限所對應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後、剩餘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賃期間的租金。這是一種典型的以“預期可得利益”計算解除合同損失賠償的約定。如果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客户需要支付鉅額賠償。但是,這條約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雖然A客户違約在先,但目前B商務大廈在A客户違約行為發生後,已經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場地,並繼續收取租金;如果讓A客户按照合同約定,把還沒有使用的、剩餘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B商務大廈,這就意味着B商務大廈因為A客户的違約行為,獲得了在剩餘租期內收取雙倍租金的權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問題,是合同法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像本案這樣的約定是否能夠獲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須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損害賠償?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合同法》對於合同解除權的設計上看,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不應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使合同雙方當事人達到訂約前的狀態。這種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對於未來的權利不得提前實現。因為,在合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時,作為非違約方的救濟途徑並不僅限於“解除合同”一種,非違約方亦可選擇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兩種不同的選擇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違約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那麼非違約方有權依照合同約定,繼續享受合同權利,獲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違約方選擇了“解除合同”,則意味着非違約方自行終止了合同法律關係,在此前提下,無論是合同的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對於合同終止後剩餘履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都已無權享有,因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經終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獲取未來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據。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後”的。

其次,從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出發,在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後,也不應再支持非違約方對於預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初衷,多是為了重新與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關係、獲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機會,這是利益博弈的結果,也是作為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自己做出的選擇。如果允許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在獲得新的訂立合同機會的同時,還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額外獲取合同利益,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可以獲取雙份利益,這顯然違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從這一點而言,合同解除與預期利益損害賠償是不應並存的。

二、合同雙方的書面約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並不限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對於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做出靈活約定。在本案所涉合同雙方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已作出書面約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對抗上述書面約定?

合同可以“設權”,但這種權利的設置,應當以法律為準,不應突破法律的原則。誠然,《合同法》中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是否包含“預期可得利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來看,同時支持合同解除與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對於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而言,顯然是額外獲得了利益,對於違約方而言是不公平的。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作為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其合同地位是相對弱勢的;在發生欠付租金的情況後,出租方已收回租賃場地,且轉租給他人。雖然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解除合同後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有書面約定,但筆者認為,合同約定應當有法律基礎作支撐。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約方因違約方行為獲得了額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權利給予干預,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這是不違反法律與意思自治的關係的。

本案後經雙方協商不成,B商務大廈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人民幣100萬餘元。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達成和解,最終以A客户支付人民幣15萬元賠償調解結案。

為什麼白紙黑字寫下的合同條款不執行?難道合同白訂了嗎?在此要提醒大家,訂立民事合同,確實鼓勵合同雙方進行相對自由的約定,但合同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則,“簽字畫押”只是完成合同訂立行為的方式,合同條款的法律後果,最終還是要由法律來評價。因此,並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約定在簽字蓋章後都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簽訂大額商務合同時,預先對於合同條款進行設計,其實是非常必要的。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屬於特種租賃,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質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公房租賃和私房租賃。其中私房租賃又可以分為農村私房租賃和城鎮私房租賃。由於國家沒有對農村私房租賃作出特別規定,因此,農村私房租賃主要由當事人協商一致。這裏所講的主要是城鎮私房租賃。

(l)關於城鎮私房租賃合同的訂立。為了加強對房屋租賃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因此,城鎮私房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僅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還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為了防止單位擠佔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僅限於公民,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能租賃私有房屋。這些單位只有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賃私房,否則私房租賃合同無效。

(2)關於城鎮私房租賃的租金。當事人應當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標準協商確定私房租賃的租金。當地沒有規定標準的,當事人按照當地實際水平協商確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隨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同時,承租人必須按時交付租金,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僅可以要求承租人補交所欠租金,還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3)關於房屋的使用。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另外,根據(合同法)第230條、第234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4)關於房屋的修繕義務。出租人應承擔房屋的修繕義務,如果出租人怠於修繕給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如果出租人無力修繕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繕,費用從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5)關於租賃合同的終止。租賃合同除依約定終止外,出租人還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為終止房屋租賃:第一,承租人私自將房屋轉租、轉借、轉讓;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第三,承租人累計6個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釋義】本條是關於房屋承租人死亡時的法律後果的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關於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出租人的協議。

房屋為重要的不動產,它既可以作為生產資料,又可以作為生活資料。作為生活資料,房屋是滿足公民“住”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質條件,從而住房租賃也就成為解決公民居住條件的重要法律手段。“住”一般是以户為單位的,所以,雖然承租人為一人,也會有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調整租賃關係時,不能不考慮承租人死亡後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賃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權,原則上其承租權不得繼承。承租人死亡後,生前未與其共同生活的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如果確需繼續租用住房的,享有優先承租權,可以與出租人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在租賃期間,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賃的房屋內居住的權利,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死亡後,生前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租賃原住房,但應與出租人辦理續租手續,變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後無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賃關係終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終止租賃關係。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釋義】本條是關於房屋租賃的承租人對租賃的房屋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優先購買權是指民事主體在特定買賣的同等條件下,依法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財產的權利。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根據本條規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優先購買權僅限於房屋。

優先購買權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它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第二,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對出租人出賣房屋的請求權,因此,出租人出賣租賃的房屋時必須及時通知承租人。這種請求權是一種請求債權,不是直接對物享有權利

,也不能直接對抗第三人,優先權行使前不影響出賣人與其他人進行協商。第三,它是專屬於承租人的權利,這種優先權不能通過轉讓或者繼承轉移至他人。第四,它是一種附條件的形成權,即以同等條件為前提。

優先購買權的實現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在租賃合同的存續期間。

2.在同等的條件下購買。在非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是指承租人與其他購買人在買賣條件上等同,包括買賣的價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將要出賣租賃的房屋,並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購買的意思表示,優先購買權喪失。這説明承租人並不想購買該房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了。

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就要求出租人在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給承租人考慮是否購買該房屋的時間。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這個期限內將該房屋賣給他人。如果出租人違反了該項規定,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買賣合同不能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房屋位於鉅野縣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室。

2、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3、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租金: 元整,一次性付清。扣押金20xx元,待房屋到期,水電、物業費交清,退還押金。

5、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交付乙方,另甲方將樓道鑰匙 把,入户鑰匙 把,車庫搖控鑰匙 把,儲藏室鑰匙 把,電費卡、燃氣卡交於乙方,本合同終止時交於甲方。

6、在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燃氣費由乙方支付。如房屋到期,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價格隨行就市。

7、在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甲方室內傢俱、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不缺失損壞,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期滿後交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傢俱、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並可正常使用,如有缺失乙方應按器物品購置價賠償。

8、乙方應在終止本房屋租賃前兩個月通告甲方。

9、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____年,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管理費)。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月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_________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為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3%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押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應為本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致該合同無效或損害乙方租賃權利,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應承擔該合同相關的所有税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收視費、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終止,則視為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_________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

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號______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樓______號的房屋______間(套),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分租、轉讓、轉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以後每個___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衞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________噸,電________度,氣________方。

第七條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委員會,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一)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指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房屋租賃備案的程序

房屋租賃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登記備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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