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勞動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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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銀行勞動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勞動合同模板

銀行勞動合同1

本合同由XX銀行XX分行(以下簡稱“分行”)與XX分行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銀行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規,雙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分行與分行職工根據法律、法規,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條 分行與職工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 分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銀行實際,與工會協商後,合理確定訂立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第五條 分行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第六條 分行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第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滿20x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 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分行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分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條 分行按照國家的“企業確保工資總額增長率低於經濟增長率,員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於勞動生產增長率幅度”的原則,根據總行的“工效共進退”的原則,依據上年度工資水平和銀行經營狀況、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分行根據總行的工資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資調整方案應當徵求分行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第十二條 分行按月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第十三條 分行應當執行省市最低工資標準(或分行集體協商後製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對待崗、下崗職工支付的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的規定。

第十四條 分行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以及工作時間依法參加銀行組織的活動和其它社會活動,分行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 分行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工作時間規定,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七條 分行依法執行國家假日工作時間的規定,保證職工每週休息2 天。由於經營管理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經與工會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後進行。

第十八條 部分崗位(工種)根據工作特點,經工會同意並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九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分行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職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資標準計發。

第五章 勞動安全與衞生

第二十條 分行應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

第二十一條 對分行管理人員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職工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職工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分行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待遇,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六章 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 分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繳納各項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分行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五條 分行在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之內,執行總行相關制度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十六條 分行應改善並提高職工福利待遇。工會協助分行為職工辦好集體福利,監督分行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衞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二十七條 工會協助分行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七章 職業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八條 分行應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根據經營情況,有計劃、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衞生培訓。

第二十九條 分行對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必須在上崗前對其進行有關職業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三十條 分行鼓勵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鼓勵職工自學成才。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分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三十二條 分行與脱產培訓員工應當在培訓前簽訂《脱產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時間、專業、費用支出、從業服務最低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不脱產經過分行職業培訓的員工,當其依法提出與分行解除勞動合同時,分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當事人賠償培訓費。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分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總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勞動紀律規章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三十五條 分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行有關規章制度,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三十六條 工會協助分行共同做好先進團隊、優秀行員等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分行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行規章制度,經過辦公會議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對違反法律法規、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職工,給予相應處理。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雙方各推薦2-3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並訂立監督檢查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九條 分行應組織管理人員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發生不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以適當的形式及時通知工會,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條 工會亦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工會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 充分發揮銀行黨組織在集體合同履行中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第四十三條 接受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五條 分行因經營狀況出現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第四十六條 分行裁減人員應提出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等。

第四十七條 分行提出的裁員方案應徵求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經修改完善後,一併將裁員方案和工會意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備案,聽取勞動保障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分行正式公佈裁員方案時,按照有關規定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第十一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終止和續訂

第四十九條 本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第五十條 本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條 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本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第五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體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併、解散、撤銷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時;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本集體合同,需按規定的協商程序進行。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分行違反集體合同規定,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以及賠償。

工會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由有關責任的職工承擔一定經濟和行政責任,工會按工會章程和工會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有關道義責任。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集體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應在七日內由分行將本合同及説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工會應同時將本合同及説明報送上一級工會。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上級行政管理機關、工會各一份,並應在七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勞動合同2

編號:農銀勞合儲( )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使用説明

1.乙方提供的證明、證件應真實、合法;甲方適用的法律、法規、辦法的名稱和內容應準確、有效。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要求應使用書面形式訂立。

3.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本合同所列條款需要補充的,經雙方商定,可增加相應條款或另加附件。

4.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對本合同所列條款需要變更或補充的,經雙方商定,可另行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變更書》或另加附件。

5.勞動合同書應使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6.為便於對勞動合同的計算機管理,合同書編號由年份、單位號和員工號組成,( )內填寫年份。單位號採用總行《人事信息管理系統》的單位號碼。員工號由各單位自定。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從事儲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儲蓄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工作進行相應調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等假期待遇。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並負責對乙方進行有關培訓。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勞動報酬。

二、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在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支付數額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假。

三、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其有關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在合同期內遵守以下紀律:

一、主動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二、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

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四、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五、保守甲方的祕密。

六、乙方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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