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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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運輸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運輸合同

企業運輸合同1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運輸合同2

甲方(招標方):

乙方 (中標方):

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進行了公開招標,乙方通過投標已依法中標。為了規範中標企業從事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職責、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的要求,甲方應規範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運輸的行為及秩序,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並依法對《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和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核。

二、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作為建築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行使管理權,該管理權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標書中的承諾,達到並符合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2、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產保證金;

3、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核發《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

4、制定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定;

5、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全程實施監管;

6、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乙方違反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罰;

7、對乙方的《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實施年度審驗;

8、協助交警等相關部門對乙方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車輛實施年度考核;

9、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權。

(二)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對乙方的運營實施全程監管的權利。監管內容包括:

1、運營作業秩序的監管;

2、文明施工的監管;

3、運營過程遵紀守法的監管;

4、車容車貌、車輛密閉性能狀況的監管;

5、轉載運輸規範情況的監管;

6、車輛自動密閉裝置、標識頂燈、GPS使用情況的監管;

7、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路線和時間的監管及建築垃圾消納地點、場地的監管;

8、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的監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區無主建築垃圾。

三、甲方的義務

(一)做好建築垃圾運輸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二)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地;

(三)及時辦理乙方運輸建築垃圾的相關手續;

(四)規範建築垃圾運輸市場,對未取得《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進行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和取締;

(五)制定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定製定;

(六)引導並規範建築垃圾運輸市場的有序競爭;

(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甲方其他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職責

履行招標書的承諾,按照建築垃圾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誠信規範運營,協調好與各管理部門、建設、施工單位的關係,科學合理安排運能配置,根據不同時段的不同要求,保證各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不斷提升行業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門做好各項執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

(一)協議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有與仙桃城區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簽約清運建築垃圾及按約定收取運輸費用的權利;

(二)協議期限內,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情況有向甲方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一)履行在招標書中的承諾,確保自身達到並符合從事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二)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

(三)自行承擔服務經營項目投資、運營及維護的費用和風險。負責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的維護和管理;

(四)及時完成本市各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的工作,確保各建設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組織運輸,如期完工;

(五)履行與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築垃圾運輸合同》,並承擔該運輸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

(六)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規範作業、文明施工;

(七)自覺接受公眾和輿論的監督;

(八)應強化對車隊、車輛的管理,確保車隊、車輛按照規範運營,對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整改,並自覺接受城管執法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處罰;

(九)配合管理部門及時做好清除區域內無主建築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應急預案,確保道路市容環境衞生的整潔;

(十一)每承接一筆建築垃圾運輸業務,必須主動到甲方建築渣

土管理部門辦理該項目《建築垃圾準運證》,並在運輸建築垃圾前向甲方建築渣土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十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業務。

第三條 文明生產保證金

一、乙方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向甲方足額繳納其承諾應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文明生產保證金的保證範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未按前款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協議的,取消乙方的中標資格,乙方不再享有從事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資格。

三、乙方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在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過程中,因違法行為、違反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違反本協議規定而受到甲方處罰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文明生產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罰款。但是甲方的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及限度,對於乙方違反約定的行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也應當依照合同約定。

四、乙方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扣除乙方的罰款後的不足部分,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確保文明生產保證金的金額達到承諾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數額。

五、本協議解除後,或本協議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簽《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的,扣除乙方罰款後的剩餘部分的文明生產保證金,甲方須無息退還。

第四條 保密條款

一、協議雙方應對各自因工作關係獲取的`對方及工作對象(第三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他方事先書面授權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信息及相關資訊。

第五條 違約條款

一、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則進行處罰:

(一)未實行密閉運輸建築垃圾的;

(二)運輸車輛超載運輸建築垃圾的;

(三)未經甲方許可承運未取得《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單位的建築垃圾的;

(四)不按核准時間、路線處置建築垃圾及隨意傾倒建築垃圾的;

(五)車輪帶泥、拋灑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壓低建築垃圾運輸價格進行不正當市場競爭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其他違法行為;

(八)違反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義務的其他行為。

二、乙方出現前款規定的情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處罰有明確規定,按相關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處罰未明確規定的,按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築垃圾運輸資格,並吊銷其《仙桃市城市建築垃圾資質許可證》:

(一)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責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進行整改的;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正式運營後60天內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而被處罰(包括下達整改通知或處罰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條 協議期限

一、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後,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有效期限存續的,雙方應另行簽訂《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

二、甲方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本協議,或吊銷乙方的《仙桃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的,或本協議期滿後雙方未續簽《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本協議終止履行,乙方不得進行建築垃圾運輸業務。

第七條 協議約定區域

本協議約定乙方負責清運的區域以及享有收費權利的區域為幹河辦事處及園區,以簽訂合同時仙桃市的城市規劃圖為準,與其它區域的交界處以街道的中心線為準。

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招標文件、仙桃市建築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運輸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貨物運輸業務,雙方依據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及有關貨物運輸等法律文件,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運輸業務範圍

1、 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包括:甲方生產和銷售的風扇、電飯煲、飲水機、微波爐、豆漿機、火鍋電器、消毒櫃等家電產品及相關的推廣品、贈品等。

2、 乙方承運的運輸業務範圍為以下線路的公路運輸:

3、 甲方根據對乙方服務的考核情況,有權調整其服務線路及業務量。

二、 運輸作業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對甲方下達的指令回覆、確認

(3)乙方調車到甲方指定倉庫裝貨

(4)雙方簽訂運輸合同、發車

(5)收貨單位驗貨、簽收

(6)乙方向甲方反饋到貨情況

(7)乙方整理回單交甲方結算運費

三、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通過互聯網(或電話、傳真)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運輸指令內容應包含要求到庫時間、運輸方式、汽車數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和目的地。

2、 甲方須提供運輸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續,證明文件及貨物運單。

3、 因甲方提供的工商、税務等手續不全導致運輸車輛在途中被查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並順延運輸到達時間。

4、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 甲方因貨源不足,造成乙方汽車停滯於甲方指定地點超過24小時不能裝貨,則每車每天300元賠償給乙方。

四、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貨物運輸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索賠,甲方予以配合。

2、 乙方接到甲方調車指令後,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間內調度車輛到指定倉庫。否則,甲方將根據《運輸考核管理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處罰。

3、 貨物裝車後,必須由雙方共同確認,同時簽訂貨物運輸協議(甲方開出的《產品送貨單》)。

4、 乙方承運車輛在途運輸過程中造成甲方的貨物被盜、被搶、損壞、散失,以及產品在運輸中遭受雨水淋濕、整車貨物滅失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甲方產品出廠價(推廣等其它物品按甲方核定的價格)全額賠償給甲方。重大運輸事故造成的損失金額經確認後一週內,乙方必須以現金方式繳納損失賠償金。

5、 在途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及異常情況,乙方應根據《運輸考核管理辦法》將詳細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物流部門。

6、 乙方必須接受並執行《運輸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7、 乙方必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型及車輛台數,如有調整須徵得甲方同意。

8、 貨物到達後,乙方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人對貨物送達日期、貨物品種數量及損壞、短少情況進行簽收。《產品送貨單》如有塗改必須有收貨人蓋章。

9、 當倉庫拒收貨物時,乙方應立即與甲方聯繫,商議貨物處理辦法。

10、 乙方承運的貨物,必須運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人。否則,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按照《運輸考核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所進行的處罰和制裁。

11、 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不得裝載其它貨物。否則,甲方將根據《運輸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 乙方必須提供可滿足甲方管理需要的計算機硬件設備。

13、 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滿足甲方的特殊運輸需求。

五、 運輸時間要求

乙方同意甲方按《運輸考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運輸時間進行考核管理。

六、 運輸服務費及違約保證金

1、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制訂本合同運費價格表。

2、 在年9月1日—年3月日按照旺季價結算運費,年4月1日—年8月日按照淡季價結算運費。

3、 在合同期內,如運輸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甲方有權對運輸價格進行調整。

4、 甲方制訂的運價為標準車(實際貨物體積為40立方)運價,超出標準部分的裝載體積按照比例折算。

5、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乙方須向甲方交付100萬元違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在合同業務終止後一個月內將運輸風險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6、 本合同在執行中,乙方因價格等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將不向乙方返還違約保證金。

7、 由乙方將"產品送貨單"、"發票"等單據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進行審核並按《運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扣減運輸考核罰款和運輸賠償金後承付運費。

七、 其他

1、本合同所引用文件《運輸考核管理辦法》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法律約束力。《運輸考核管理辦法》如有修改、調整,甲方應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本協議自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8月日止。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項及法律,另一方可向對方提出中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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