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買賣合同四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買賣合同 篇1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xx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户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當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税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税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賣方(章) 買方(章):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地址:
汽車買賣合同 篇2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電話:
甲方現將一台車牌號發動機號,色的車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以現金形式交易,車款一次性付清。
2、此車從日時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3、此車從日時以後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對甲方的此車手續、車況、外觀、內飾等認可後簽字。
5、車輛交付後,出現任何故障、損壞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6、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雙方簽字後永不反悔,並具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現在住址:
現在住址:
年月日時立
汽車買賣合同 篇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共和國《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規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就車輛轉讓交易事宜,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一輛車轉讓給乙方。
該車基本情況:
廠牌型號:車身顏色:發動機號:
車牌號碼:首次落籍時間:車架號:
二、甲方將下列手續隨車證件一起交給乙方。【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單、身份證複印件】
三、車輛過户由雙方負責辦理。過户費用由甲方負責,且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
四、甲方保證此車無盜搶,及任何經濟問題。
五、此協議書簽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車涉及的交通違章事故,所欠費用及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並即日結清。以後此車所有事務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4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及車型:
行駛公里數: 公里(車輛路碼表顯示數)
車輛使用性質:家庭自用非營運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 元;大寫 元整 。
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自驗收、審驗無誤後買方應以現金的方式當即向賣方支付全部車款。
買方應在收到車後 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全部由買方負擔。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在收車後 日內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5.車輛交付後,交付車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 因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相關罰款等全部所有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