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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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集合5篇

買賣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允許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就甲方向乙方訂購建築工地木材事宜簽訂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合同條款如下:

木材購銷合同合同簽定地:平湖市國際箱包城一期B標段工程項目部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嚴格按照國家驗收標準,(GB/T18601-20xx)二級木材和雙方確認的樣板加工生產。

2、由於乙方材料質量對甲方工程造成的影響及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承擔合同結算總價三倍的違約金。

3、提供樣板,並按樣板收貨。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費承擔和驗收

1、產品交貨時間為:提前三天時間通知乙方供貨到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新興三路東側、福臻路北側工地施工現場,運費及卸貨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為:電匯方式付款,或者轉賬

根據雙方約定人防地下室封頂至±0.000完成後40天內付供貨總款的70%,剩餘款逐次累計。標準十二層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付至供貨總款的80%,全部結構封頂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付至總貨款的80%,竣工驗收後10個工作日一次性無息結清貨款。

四、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支付乙方貨款。

2、由於乙方供貨的質量問題及加工的工藝未達到甲方要求造成延誤而影響到甲方整體施工或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誤,一切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不按期供貨對甲方工期造成的影響及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延期交貨,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結算總價10%的違約金。(自然災害除外)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開户行:

賬號:

委託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20xx年月日簽定日期:20xx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規格及交貨時間

品種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前。

二、質量要求

蓮藕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有機食品標準;

(2)綠色食品標準;

(3) 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4)無公害食品標準;

(5)雙方約定標準: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1)包裝方式及要求:

(2)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2、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蓮藕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 元;乙方交付該批蓮藕後,甲方應於每批蓮藕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蓮藕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

六、合同的變更

1、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蓮藕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2、因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蓮藕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蓮藕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蓮藕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蓮藕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蓮藕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蓮藕價值的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蓮藕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米*寬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平方米,進深米,面寬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土證號祁國用()第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祁國用()第號。

第二條: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萬元,簽約付萬元,餘款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聯繫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數量:

產品:

數量:

二、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為

總價(含/不含税價):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運輸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乙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天。

四、價款結算

甲方交付後,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標的產品不受污染、損毀及破壞,如有產品在交付前受到污染、損毀或破壞,乙方有權不予支付該部分產品貨款,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受損產品貨款80%的違約金。

2、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一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在通知到對方前,一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對方聯繫的,由變動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貨物交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買賣合同 篇5

供方: 簽訂地點: 陝西省 需方:

一、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指標,以克煉廠家合格證指標為準(GB/T15180-20xx標準)。

三、 交(提)貨地點及方式:需方指定蘇米圖境內拌合站,指定後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動請在裝車告知供方。瀝青到達指定拌合站後需方及時組織人員卸貨,所需費用由需方負責。

四、 驗收標準:瀝青到達指定地點24小時內對瀝青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如出現異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有資格的技術部門進行檢測。

五、 結算方式:現金結算

六、 違約責任:雙方應履行本合同條款,如合同訂立後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則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為履行部分所值貨款的5%作為違約金。

七、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協商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約地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約定事項:貨物到達指定卸貨地點,供方不負責一切費用(包括裝卸費、過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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