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技術合同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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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技術合同錦集5篇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培育和扶持初創期高新技術項目,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進駐孵化,為規範管理,促進乙方高新技術成果儘快實現商品化,商業化,雙方就有關項目孵化過程中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孵化內容和期限

1.乙方在孵化期間主要從事研究和開發_________項目,生產_________產品。

2.乙方孵化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依據有關規定,對項目孵化過程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根據乙方_________年發展計劃,檢查項目實施進度,對經專家委員會確認孵化失敗後,有權立即終止孵化協議。

(3)跟蹤檢查各項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

(4)有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甲方的義務

(1)協助乙方辦理企業註冊登記,銀行開户和税務登記手續,提供適合乙方孵化項目的場地。

(2)協助乙方論證科技項目,申報各級科技計劃,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爭取國家各項扶持基金,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3)向乙方提供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諮詢和科技信息。

(4)幫助乙方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促進乙方與其他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5)向乙方提供文祕,通訊,複印,會議,產品展示,水電暖,交通,收發,安全保衞等項服務。

(6)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研發及生產經營活動,協助解決孵化期間的困難和問題。

(7)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乙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孵化項目自主從事研究,開發,生產和銷售。

(3)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公司設施的使用權。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對其孵化項目的計劃進展情況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3)認真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孵化場地租賃,物業及安全保衞等其他合同,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4)自覺的維護甲方的公共環境,妥善處理好與其他孵化企業的關係,積極參加與乙方有關的各項活動。

(5)項目畢業後,進入高新區內組織產業化生產。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雙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因經營管理不善難以繼續運營或無科研開發能力,經營與孵化項目無關的業務或經專家委員會確認失敗的項目,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4.甲方如違反合同規定,干擾乙方正常的科研開發或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時,須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規定的孵化期滿,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7.乙方在此孵化協議期滿後,其孵化項目仍未成熟,尚不能轉化成果或難以實現產業化的,可向甲方申請延長培育期,經甲方批准同意後,雙方須重新簽訂孵化,但最長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協議,畢業後到_________以外地方建廠生產,甲方有權追邀由甲方支助給乙方的各項扶持資金。

3.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4.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合同附根據乙方孵化計劃制定的孵化項目實施情況檢查表,為甲方評定乙方孵化進程的'依據。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2

建設單位(甲方):

審查機構(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工程施工圖文件審查任務,並支付審查費用。雙方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m2 高度: m 層數:

4、結構類型 工程造價: 萬元

5、工程內容:

6、設計單位: 資質等級:

7、勘察單位: 資質等級:

第二條 施工圖文件審查依據

1、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xx]279號。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xx]134號。

(3)《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20xx]81號。

(4)關於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xx]203號。

(5)遼寧省建設廳《關於貫徹執行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建發[20xx]66號。

(6)瀋陽市建委《瀋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規定》沈建委發[20xx]193號,

(7)《關於貫徹執行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建委發[20xx]1號。

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3、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4、甲方提供的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本工程詳勘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建築節能、結構計算書)

第三條 施工圖文件審查範圍

本工程範圍內的 建築;結構;電氣;設備(暖通) 專業設計。

第四條 施工圖文件審查主要內容

根據建設部令[20xx]134號文及省市有關文件,施工圖文件審查主要內容為: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3、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4、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規劃批准文件和初步設計審批文件的要求;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第五條 施工圖文件審查週期

合同生效後,當甲方送審資料經乙方確認符合送審要求之日,作為審查週期開始日,項目即列為受審項目。根據工程規模、等級及技術審查程度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雙方商定審查週期為 個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圖設計整改延期發生的工作日),乙方完成施工圖審查。

第六條 施工圖文件審查成果

1、如經審查合格,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法人代表簽發加蓋公章的審查合格書,(一式一份),並在審查合格的每項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合格專用章。乙方負責在提交審查合格書後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市建委告知性備案。

2、如第一次審查未通過,乙方應將審查中發現的問題,錄入“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網絡系統”數據庫,並報省、市建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甲方應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派人與乙方專業審查人員溝通。並將修改意見及修改後的施工圖儘快交乙方審查。複審合格後,乙方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3、如第一次審查不合格,乙方可提出中止審查。甲方將修改後的施工圖重新報審。涉及審查週期及審查費的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

1、計委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批覆文件;(公建)

2、建築、消防、衞生、人防專項審查意見書;

3、市規劃局簽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看原件留複印件)

4、結構計算書、建築節能計算書;(電算的要提供軟件名稱)

5、經專項審查後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6、設計合同;

7、蓋有出圖專用章及註冊師章的建築工程施工圖及環境設計施工圖一套;

8、審圖中心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施工圖文件審查收費及支付方式

根據遼價發[20xx]119號文,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施工圖文件審查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

支付方式為:

1、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施工圖文件審查費總額的50%,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完成施工圖審查,並出具審查合格書,甲方應付清施工圖文件審查費的全部餘額,計人民幣 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在審查開始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負責。

2、委託設計單位或指派一名有權作出決定和提供相關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全面負責與乙方的聯繫,及時處理本工程在施工圖文件審查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當乙方未開始施工圖文件審查工作時,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首付款;當乙方已開始施工圖文件審查工作時,甲方按施工圖文件審查費的一半(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或全部(實際工作量超過一半時)向乙方支付施工圖文件審查費用。

4、甲方應按合同第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施工圖文件審查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進行本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人員應是經省建設廳批准的具有執業資格的審查工程師。

2、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審查依據、範圍、主要內容、時間和成果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審查合格書等文件。

3、乙方對審查結論的真實性負責,建設工程經乙方施工圖文件審查後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承擔審查失察的責任。

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首付款。

5、除必要的報送市建委的備案資料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文件。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十條 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儘量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報市建委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時,申請省建設廳仲裁。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審查費結清後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

建設單位:(簽章) 審查機構:瀋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技術合同 篇3

技術進出口合同備案,需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初辦需正本和複印件,復辦只需複印件)。

2.自營進出口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初辦需正本和複印件,復辦只需複印件)

3.規範有效的技術引進合同的中、外文本(正本和複印件)。

4.以銷售收入為付匯基數的技術提成需附財務報表複印件。

5.填報技術引進合同申請表(不能空項、合同號、行業、合同類別):

(1)、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2)、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3)、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計算機軟件進口;

(5)、與(1)、(2)內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6)、涉及(1)、(2)、(3)內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等需填寫準確。

6.技術引進合同數據表(不能空項,支付方式、合同總價、技術費、企業代碼)需填寫準確。

7.付匯發票是外文的需譯成中文。

8.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需具有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齊備,為正式受理。

附件1:技術進口數據表 附件2:技術進口合同申請表 附件3:技術出口數據表

附件4: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技術 崗位工作,並聘任 技術負責人 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 全面負責站內技術管理工作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 保持站內設備正常運行及設備保養工作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入繳費本人個人賬户。經雙方協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⑶、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

⑷、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⑶、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⑷、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5、6項規定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⑵、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⑶、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⑷、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試用期內。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⑷、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可能給單位代理技術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技術泄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5、6項解除合同時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

2、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委託代理人)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5

第一條 為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税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守國家祕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税務等機關在審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税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註銷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税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

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於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税的,由税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並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泄露國家祕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泄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祕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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