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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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5篇)

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

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作為押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附加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_____區_____路(村)___街(坊)___號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M2,____(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即:____年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元整,並於當月(季)初____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_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3

立房屋租賃契約人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自有的本市路號底層朝南的房屋壹間,租與乙方使用,特訂立租賃契約如下: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過約定日期一個月內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如按規定付清了租金,甲方不得在約定租期內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租房的要求。

二、甲方將放在此屋中的雙人牀一張、五斗櫥一隻、方桌一張、木方凳四隻,掛燈壹只和房門上的司必靈鎖壹套,借給乙方使用,並於租期屆滿時與房屋同時歸還給甲方。乙方應負責保護上列各物以及門窗,牆壁的'責任,如有損壞,應視其損壞程度,由乙方賠償。

三、底屋後屋為廚房,為甲方所有和使用。但為方便乙方的日常生活,甲方同意乙方在此屋內置放煤爐一隻和小菜櫥一隻,乙方可使用此屋中的自來水龍頭、水槽、方桌,可在此屋燒飯,做菜和洗滌衣物。雙方都要保持此屋清潔衞生。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與甲方共用電錶和水錶。電費照雙方所裝燈頭及使用燈泡的實際數量按經例計算,收音機、電視機、收錄機以及其他家用電器按各件規定的瓦數按比例折算、積壓自承擔應付的電費。南屋和北屋之間的過道公用燈壹只、廚房公用燈壹只,由甲乙雙方對半負擔。水費按雙方實有人數計算分攤,兒童和成人都照壹人計算。

五、底屋南屋之間的過道,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但不得堆放東西,並須保持過道的清潔。

六、南屋前面的庭院,乙方可以用來晾曬衣服,夏天也可在此乘涼或吃飯,但保持庭院整潔,並不得損壞花壇和水泥地面。乙不得在庭院中增加任何建築設備。

七、乙方在租賃期滿時,必須如期按原狀將房屋歸還甲方。如需延長租賃期,乙方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訂租約繼續租賃;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須如期交還房屋,不得藉故拖延遷出日期。

八、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立租的人:(簽名蓋章)

立租約人:(簽名蓋章)

證明人:(簽名蓋章)

__年__月__日

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

第二條房屋年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市區個人房屋合同5

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雙方已於二零__年_月十五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現因有必要就相關合同條款做出細化説明,經過友好協商,茲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本補充協議專門為《房屋租賃協議》第四條“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果甲方認為有必要恢復合同訂立之前的房屋原狀”做出細化説明。

第二條:因乙方裝修時留下的地面磚、牆面磚、水池及其他等等凡屬於不可拆卸物的,經甲乙雙方公平商議,可以原地保留,不拆除。

第三條:凡是屬於乙方裝修後新增的、可拆卸且不會損害房屋安全性及穩定性的裝飾品、電器、設備及其他物件,乙方可自行拆卸帶走。乙方不想拆卸的,經協商甲方同意,可原地保留不予拆卸。

第四條:甲方兩間房屋原每間卷閘門後均安裝有鋁合金玻璃門,後因方便乙方裝修需要均已拆卸移走。本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保留每間房屋裝修後新設臵的'玻璃門不得拆卸帶走,以抵作對甲方原有鋁合金玻璃門的補償。

第五條: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具備民法典律效力,違約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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