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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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可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該租賃物內主要 ,出租給乙方作居住及辦公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甲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_月__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每月 元整人民幣( 整),押金 元整人民幣( 整)。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照 (月/季/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整),及其押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因租賃關係而產生的水電費、電話費、物業費、電話費、衞生費、閉路費等一切相關的費用,未按有關規定按時支付因租賃關係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造成後果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維護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運行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維修費用。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轉租和裝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只能用於居住及辦公使用,不準從事其他生產活動,否則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乙方須自覺遵紀守法,因違法違紀被查處,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租賃期間,以保障甲方本合同利益和房屋合理使用為宗旨情況下,甲方自願同意乙方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乙方與第三方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其合同約定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有效期限。

租賃期間甲方出賣該租賃物或期滿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及承租。

在租賃期滿時,乙方交還甲方租賃物應當保持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完好正常運行使用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應將租賃物及其鎖匙一併交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和存放危險物品,損害公共利益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及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用途;

4、損壞租賃物,甲方提出合理期間內仍未修復

5、逾期未繳納按約定因租賃關係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已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6、未按約定支付房租10天以上。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不續租或甲方須收回房屋自用,雙方均有權向第三方(次承租方)主張收回房屋使用的權利;第三方不歸還房屋使用權,甲方有權責令限期退出該房屋,因此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毀損,由乙方承擔恢復原樣,無法恢復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3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2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告知乙方,並按兩個月租金向乙方交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訂地點

合同有效期限: 至 2012 年 月 日截止

可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2]

(轉讓變更)

出租人(甲方): 合同簽訂地:

承租人(乙方): (手機 )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房屋坐落於常熟東南經濟開發區的中利宿舍樓區。房屋為前後兩間,房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其編號為 門面編號為 號)。房屋類型為非居住,結構為框架。房屋的前門後窗乙方自理。

2、甲方做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之乙方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做為商業門面經營之用,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房屋使用的規定。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3、在乙方租賃期限內,甲方允許乙方經營合法的早點小吃店。

三、房屋的交付和租賃期限:

1、甲方 年 月 日起可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

2、具體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當如期歸還。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由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房租金單價為250元/平方米,年租金總額 元。

2、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下年租金。即為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年全年租金,以此類推。

3、乙方於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交納 元押金,待租賃期滿如無任何問題一次性返還。

五、租賃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

在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水、電費由甲方依據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發票及各家水、電錶數據分攤後向乙方收取。乙方自甲方開具收據後三天內支付全額款項。

六、房屋的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需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限內無償使用該房屋內的'原有設施。乙方如需增設附屬設施或裝修改造,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且必須符合消防等相關規定和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方可改造。

4、乙方做户外廣告及路牌廣告需事先與甲方協調,在不影響其他承租户前提下,並經有關部門許可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進行廣告宣傳,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租房期間應遵照《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不得貯存禁品。不得出現“三合一”現象。

七、房屋的返還: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前15日內通知甲方,並在合同到期日將房屋返還。否則,甲方可採取相關措施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結清相關費用。

八、房屋的轉租和轉讓: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才可將該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九、雙方免責情況:

1、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提前收回。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

3、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

4、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被鑑定為危險房屋。

十、違約責任: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同時違約方需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1、甲方未能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15日仍未交付。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

3、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

6、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或標的支付租金。

十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以便甲方備案。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四、合同爭議和解決: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簽訂後,乙方入場裝修前,需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如:水、電錶起初數,裝修

注意事項等。

3、甲乙雙方及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

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轉讓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由 於 年 月 日轉讓變更為 ,租賃期限不變。 甲方: 乙方: 轉讓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日期:

可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注 冊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身份證地址:

家 庭 地 址:

注 冊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上海市 區 (以下簡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本租賃物提供的配套設施包括:甲方保證建築物用電、足夠的生活及消防用水。

第三條 乙方承租後使用功能為 ,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 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或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且沒收保證金及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條 乙方承租期間所耗用的水、電、空調、電話、停車等費用,根據甲方統一規定,

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繳納。如乙方未按時繳納前述費用,甲方有權停止前述各項服務,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協助乙方申請安裝 門左右電話,並由乙方承擔上述電話安裝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若乙方需要續租,應當於租賃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就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若乙方未在租賃期限屆滿前6個月書面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甲方有權另行招租。

第八條 租賃物免租金期為 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屆滿次日起開始計收租金。

第九條 甲乙雙方一致明確,甲方保證乙方依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享有租賃使用權。乙方 依據工商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如由於第三方的原因,甲方未能保證乙方的租賃使用權時,由甲方負責將乙方未實際承租使用該租賃物的預收租金部分和保證金退還,同時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若 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甲方代扣代繳款項等)後,剩餘部分在30天內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得抵衝租金和其他費用;保證金不計利息;若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保證金,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三個月租金的賠償責任;若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保證金,甲方也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租金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乙方應付租金為每個月人民 幣 元。按先付後用的方式,每 個月支付一期租金,每次應付租金人民幣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後從免租期屆滿之次日起,每期的前一個月的公曆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若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首期租金,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同時沒收保證金,並且要求乙方承擔兩個月租金的賠償責任;若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首期租金,甲方也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乙方應付物業管理費為每個月人民幣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起算。按先付後用方式,每 個月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每期應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 元,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物業管理費,以後每期的前一個月的公曆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物業管理費。

第十三條 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 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隱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物及附屬設施或者第三人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乙方和乙方轉租後的第三人合法經營,若因此而受到相關行政 部門、公安、司法、協會等的處罰以及第三人的訴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有關制度,積 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六條 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大樓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 用途。

第十七條 乙方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包括電焊、風焊等明火作 業),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准,因該行為造成的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合理 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

第十九條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應當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乙方人員及其他必 要的保險,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可能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若乙方需要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必須提前將方案報經甲方和有關部門 書面同意,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裝修和改建。但是,甲方的同意並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行為對租賃物和其他設施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就擅自行為,或者未按照報批 方案行為的,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當由乙方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收任何款項不予退還,若所收款項低於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不再續租,或者因乙方原因及政府行為和不可抗力

提前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將租賃物恢復原狀交還給甲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對其裝修、設施和營業損失進行賠償。

第二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不再續租,或者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提前終止本 合同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也可以將租賃物不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第二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不再續租,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雙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應當從租賃期限屆滿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兩天內向甲方返還租賃物,雙方簽訂返還交接單,逾期由乙方按照租金標準的1.5倍承擔逾期佔用費。

第二十五條 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將租賃物轉租,但轉租不影響乙方對甲方承擔 的本合同責任。

第二十六條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逾 期付款額的每天千分之一承擔滯納金責任。

逾期付款滿30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額的每天千分之二承擔滯納金責任直至實際全部付清為止,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付款滿30天的,甲方也有權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所收任何款項不予退還,同時要求乙方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額的每天千分之二承擔滯納金責任直至實際全部付清為止。

第二十七條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的賠償、罰款、 行政收費、可得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後可得租金和其他收益)和其他直接與間接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為處理該事務所支付的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法律文件的修改或政府實施 市政建設或者其他徵地動拆遷等政府部門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凡因發生自然災害、戰爭或其它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 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前述情況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三十一條 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外牆、樓頂等部位設立廣告牌,應當經甲方書 面同意,統一規劃設置,同時應當報經相關行政部門批准,但這種同意和批准並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和第三人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或甲方為乙方設立廣告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税收規定繳納應繳的税收。

第三十四條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應以書面形式 進行;雙方收件地址以本合同記載為準。任何一方若變更收件地址應及時書面告制對方,否則對方向本合同所載收件地址付郵視為送達。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本合同任 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管轄法院為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約人(簽字): 合同簽約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可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以資共同遵守。

一. 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的房屋在正常狀態下出租給乙方 使用。

二. 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為 平方米( 面積 )。

產權證(預售合同編號):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定金:

五. 租金:

1. 形式支付給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個月為壹期支付,每期租金支付時間為 號之前 。 甲方提供的帳號:

開户行:

户 名:

帳 號: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日,則每逾期壹日按應付租金之百分之零點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超過十五日,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 保證金:

1. 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支付給甲方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整(¥ 元)。

2.除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

用後,當天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應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扣抵,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天內補足。

七. 其他費用:

1、 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訊、寬帶等一切因乙方實際使用而產生

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2、 土地使用税、房屋維修費,租賃綜合税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費用,仍由甲方繳納。

八.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或災害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

有關的費用。

3. 甲方應確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

或部分的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情時,甲方應確保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而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2.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內進行裝修及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可將添

置的可拆動的動產部分自行拆運,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 租賃期間乙方可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部分出租(有轉租權),並愛護使用租賃的房

屋。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不應存放危險

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 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2.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承租的房屋及設施在正常狀態下交還甲方,如有

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3.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一.違約處理:

1.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本合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視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大寫)人民幣 整(小寫¥ 元) 。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 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執,應首先友好協 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

3.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事項,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電 話:

代 理 人:

時 間: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電 話:

代 理 人:

時 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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