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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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可是現實中有的單位以聘書來取代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合法嗎,聘書是不是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告訴您。

一、聘書是不是勞動合同

聘書並不屬於書面勞動合同:一方面,聘書只是一個要約。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聘書屬於公司經過面試後,希望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單方意思表示,即要約。勞動者對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關內容,甚至也可以拒絕接受。接受則意味着承諾,雙方應當據此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現實中,如果聘書的內容具備了上述必備條款,勞動者也已經直接簽字認可,表明雙方對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聘書因而轉化成勞動合同,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經勞動者直接簽字認可,則意味着尚未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合同的違法責任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可知,聘書並不是勞動合同,所以要是單位只向你出具聘書,而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衞自己的利益。在實踐中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很多,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是可以要雙倍工資的,那該怎麼向勞動者索要呢,索要雙倍工資有沒有時間限制?此外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呢?這些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代為索要。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因車站安XX物業管理需要,聘用3名安全巡視員。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此協議書。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此協議時間到期,可協商續簽。

二、工作任務與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安XX的門衞管理和安全巡視員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執行安全巡視工作制度規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

三、工作時間

甲方要求,安XX門衞安全巡視員為24小時工作制,

三名安全巡視員實行24小時輪流上崗工作制,自行協商安排工作時間並且報甲方備案。

四、工作條件

甲方提供工作用房及辦公用品,乙方根據工作環境自行做好勞動保護。乙方工作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巡視員工作職責和規章制度,履行本職工作;非本職工作職責和制度要求之外的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甲方配發春夏冬季保安服。

五、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壹仟伍佰元,每月10號支付上月工資。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中包括社保、福利等各項費用。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維護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財產安全。嚴禁脱崗串崗,嚴禁酒後上崗。

2、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按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比例不低於按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認額的70%。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七、合同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原則上中途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經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影響正常工作和甲方企業形象的;乙方工作失職或營私舞弊,造成2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乙方連續病、事假累計達10天的;甲方原因,影響工作環境,導致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範文節選!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

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

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

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

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關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汽修需要,從事汽修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汽修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帳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20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5

  〖説明〗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酒店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作為本酒店已執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合同分類〗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簽訂合同的範圍〗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係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後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於約定的最後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於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賠償〗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准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於規定的最後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可免於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培訓賠償〗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目而確定。 〖其他〗

第十七條、既往發佈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衝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於全體合同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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