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承包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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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林場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林場承包合同5篇

林場承包合同1

甲方:_

乙方:___

甲方為營林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以議價的方式,將造林作業發包給乙方進行,並向乙方支付承包費。雙方議定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互為遵守:

第一條 造林作業工程

造林作業包括如下階段與工序:

第一階段 清山:劈青,煉山,除雜;

第二階段 通帶、挖穴、回土

第三階段 栽/補植:栽植,補植;

第四階段 第一年撫育造林作業採取一次性發包,分階段驗收,分階段付款方式進行。

第二條 作業地點、作業面積

一、 作業地點: ;造林樹種:

二、 各階段作業費以經驗收合格的實際造林栽植作業GPS測量面積或小班地形圖勾繪面積進行最終結算。

三、 乙方應在甲方所劃定的範圍內作業,不得越界,且應在合法的前提下作業到邊界。如在承包作業過程中,因地方關係或林地狀況限制等原因,致使無法作業的地塊,經甲方同意後,可從本造林承包範圍內剔除。

第三條 開、完工時間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進場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 如因糾紛或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如期開、完工,乙方應於原因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視實際情況重新確定開、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書面通知,視為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條 作業規範及單價

本合同所規範的開穴長度、寬度皆為水平長度、寬度。作業規範如下:

一、 清山(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450元/畝計)

1. 劈青

將造林地內雜灌、竹類、雜草、大芒等劈下鋪曬,留存高度必須在15公分以下。

2. 煉山

(1) 開闢防火線:防火線寬10--15米,乙方應將防火線內雜灌砍除,留存高度應低於10公分,並將靠外緣3米寬的雜草剷除乾淨,劈除的雜灌及枯枝落葉等地上雜物須搬離、掃出防火線。

(2) 煉山:防火線開闢完畢,乙方報經甲方及林業部門檢查同意並按有關部門規定到政府防火部門申報獲准煉山後,乙方即應按照政府有關林地防火煉山作業之有關規定在甲方指定範圍內煉山。乙方必須謹慎作業,因煉山導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 除雜:將林地內煉山後 未燒淨的雜灌砍除,再集中燒淨。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100元/畝計)

1、 株行距:2m×3m,110穴/畝;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時進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樹根,規格:40×40×25m。

2、 將穴上方的表土剷下,敲碎,填迴穴內,穴內草根石塊撿淨,確保表土滿穴。

三、栽/補植(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95元/畝計)

1.栽植:

(1) 甲方以每畝實際穴數的苗木供乙方栽補植,乙方在運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過程應小心看護苗木。

(2) 栽植前,乙方必須將苗木分級,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須集中管護,並通知甲方處理。此部分苗木可從供應的苗木數量中扣除。

(3) 栽植時保證苗木根系順暢,防止窩根,同時將穴土回平,壓實整個穴面稍向上坡內傾,減少水土流失。

2.補植:

栽植率必須達100%,栽植後必須隨時對死株、病、弱、蟲害植株進行補植。栽、補植工序完工後的第15-30天方可驗收,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5%或以上。

四、 第一年撫育(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205元/畝計)

1、 乙方對承包林地進行至少兩次撫育,保證不影響造林樹種生長和第二年補植,第一次當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當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據造林地樹種和雜草生長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山腳雜灌雜草較多地塊要求增加一次撫育。

2、 質量要求全劈,將造林地內的雜草、雜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於10公分。

第五條 苗木運輸管理規範

1. 甲方需準備運苗工具到指定提苗點提取相應數量的苗木,並負責將苗運至工具車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運達林地後由乙方負責卸苗和管護,依甲方要求將苗木排列整齊,定時澆水。

3. 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須集中管護,並通知甲第六條 一、二、第七條 一、二、三、第八條 一、二、第九條 一、二、方處理。若有剩餘苗木,亦應集中管護,並通知甲方處理。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承包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費,已包括乙方的合理報酬、工人工資、管理等費用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乙方不得再以與造林工作有關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費用。造林承包費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物價變動而調整。 監督、檢查和驗收現場林業員得隨時監督、檢查各項作業的進行,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技術指導並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業難度大而將林地內可造林地閒臵不種,否則甲方有權不驗收該小班。驗收按階段進行,乙方於每一階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後,向甲方申請驗收,由甲方現場人員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簽報給甲方派員驗收。驗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後,可申請重新驗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業進場10天后甲方可預付乙方工人伙食費用,按林地面積每畝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驗收合格後5天內結付總造林款的90%(即每畝700元);餘下的10%等達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驗收合格後結清。撫育階段的承包費在撫育作業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支付。

違約責任

乙方越界作業所引起的糾紛,或給其它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損失時,甲方可從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回已付出的該部分作業費。林地內可造林的地塊,若乙方不進行作業,則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核發該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費。

三、 逾期開、完工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罰該階段承包費的5‰作為違約金;逾期15日,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未按時完工,每延遲一天,按該小班面積該工序承包費的1%支付違約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給付乙方已進行作業之承包費用及沒收質量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3. 若返工,則以完成返工的日期為實際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須確實按本合同作業規範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經第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從第三次驗收起,每次扣罰該作業工序10%的承包費作違約金。

五、 清山雜灌木、草頭等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甲方現場工作人員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 穴長、寬、深

1.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達不到標準的90%必須無條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均達到標準要求95%(含)以上的為合格。

3.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僅達標準要求的90-95%,則每畝扣罰=挖穴單價×10%。

七、 栽植

1. 供苗總數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數實際需要的合格苗供應給乙方;發現合格苗木浪費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領部分苗木成本費(含運費)。

2. 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0%或以上。

八、 植穴數

1. 每畝植穴數應依規定辦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罰。

2. 植穴率介於98%至99%者,每畝扣罰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須無條件返工。

第十條 合同的中止、終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合同暫時中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二、 乙方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後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積,或工作質量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

三、 本合同於各小班及其各階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經驗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續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不可作為向財務金融單位借貸的依據。

二、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場承包合同2

甲方: (轉出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轉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範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於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採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後,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範圍,樹立宗地標誌並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後,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監證機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場承包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就旅店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位於乙方,承包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費每年 元,共計 元。押金5000元,此款至承包期滿後返還乙方。

二、協議簽寫後,乙方一次性將 年 月 日的承包費 元給付甲方,甲方將旅店、旅店經營業相關手續交付乙方。剩餘承包費 乙方於 年月

三、乙方承包期間,房屋維修保養,水、電、暖、有線電視、通信等設備的維護修理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承包期間,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及室內設施、裝備,如對房屋及設施、裝備造成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五、乙方承包期間,所涉及水、電、暖、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電視、通信、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承包期間,工商、税務、檢各個證費用等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承包期間,可根據經營需要,對旅店房屋進行相應的裝潢、改造(但不得對建築結構進行改造、變更),費用乙方自負,承包期滿後或出現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情形的,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退賠裝潢、改造費,裝潢改造物歸甲方。乙方必須經事先給甲方通知,同意後進行改造。

七、乙方承包期間,可根據經營需要,增添、購置相應設備,費用乙方自理,承包期滿後或出現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情形的,乙方增添、購置的設備歸乙方。旅店原本設備、財產乙方應如數返還甲方,若有損壞、丟失由乙方折價向甲方賠償。

八、乙方承包期間,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承包旅店的'房屋,或因政府其他行為、政策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雙方可解除承包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承包費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九、乙方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該旅店。

十、承包期間滿後,乙方擁有優先承包權,甲、乙雙方以書面合同確定新的承包關係。

十一、承包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承擔年度承包費20%的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乙方承包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合法規範進行經營。

附:旅店承包財產移交清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場承包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胡家廟村一組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範圍:

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

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於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採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後,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範圍,樹立宗地標誌並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後,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場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林場經濟效益和科學的管理林場,甲方承包七洞鄉社頭村委屯桑4153.8畝林地的生產和管理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秉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畝50元的煉山費,共計207690元整(貳拾萬柒仟陸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機耕每畝土地(運輸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運輸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畝400元的機耕平整費,共計166萬元整(壹佰陸拾陸萬元整)。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萬元(伍拾萬元),機耕平整至20xx畝時甲方再支付50萬元給乙方,剩餘的費用在機耕平整完以後支付。

三、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購買桉樹苗(2號苗),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00元桉樹苗購買費,共計415300元整(肆拾壹萬伍仟叁佰元整)。考慮到運輸道路佔了一定數量的林地,購買的樹苗在補苗過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掉多餘的樹苗。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萬元,剩餘的在種植後結算清楚再給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畝林地桉樹苗的成活率必須達到每畝85至90株,如乙方達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75元勞務費,共計726775元(柒拾貳萬陸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勞務包括桉樹苗的種植、除草、給桉樹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乙方完工後結算該款項。

五、甲方給予乙方每年每畝40元的防火防蟲害管理費,共計166120元整(壹拾陸萬陸仟壹佰貳拾元整)。防火防蟲包乾給乙方,所有材料人工與甲方無關。如林場轄區發生火災蟲害的,經調查是乙方失職所造成的,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畝肥料款350元(如當年肥料市場價波動太大,則雙方再做商議,制定出當年肥料款數額),乙方必須連續施肥4年,乙方所購買的肥料的品種品牌產地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以確保桉樹能茁壯成長。每年肥料款甲方在當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後再支付剩餘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畝10元的護林費,共計41530元(肆萬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乙方必須安排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巡視林場至少2次,防止林場轄區內甲方財產遭到損失,防止樹木被傷害,以及盜砍盜伐。甲方會不定時去林區檢查,如甲方檢查到乙方沒有盡職盡責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區的生產和日常管理承包給乙方,林區的產權仍然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變賣轉讓林權,如甲方變賣或轉讓了該林區,則該份合同當即無條件終止。

九、甲方有權派代表監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該履行的每項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擾該代表的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按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終止合同,並且追究乙方責任,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補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訂時間: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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