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流轉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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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轉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土地流轉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土地流轉合同 篇1

一、合同標題

二、合同正文內容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承包方)(受讓方)地址: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2、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方(流出方):趙梅青

乙方(流入方):白榮華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流轉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新平縣漠沙鎮峨德村委會他達莫小組50畝山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採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山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山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30年,從20____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四、甲方將承包的山地50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 。

五、流轉價款、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同意以(玖萬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給甲方流轉價款(叁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二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三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四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五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六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七年支付壹萬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

甲方應於20____年5月1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於20xx年5月1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壹萬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壹萬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徵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按甲方30%、乙方70%分配國家徵用土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獲得的補償費。地方附着物補償費由乙方收取。

(二)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涉及該山地在內的大規模土地流轉獲得的流轉費按甲方30%、乙方70%比列分配。地方附着物補償費由乙方收取。

(三)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乙方要流轉土地於他人時,如當時流轉費高過或等於300元每畝時,按甲方30%、乙方70%比列分配。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併,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構築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徵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後,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新平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 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x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x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x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3、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鑑證方: (簽章) 鑑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鎮**村**隊**地,**地(包溝渠)於20xx年11月20號,流轉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議後,訂立本合同書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轉給乙方後,永久不變,一切使用權及所有權有乙方享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權及所有權流轉費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給乙方交地時必須把四邊界限畫清楚,東靠排水溝及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產路,西靠溝,北靠排水溝與楊發玉共同使用,各溝存在問題有甲方出面調解。

三:甲方給乙方交地時,包括本地內的所有水利設施,電力設施及泵站以前線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權,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線路及用電以後的問題都有甲方出面協調及解決。

四:乙方接受後擔任土地上的所有義務工和建設經費若有攪擾甲方出面協調。

五: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流轉合同的條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協議和不遵守合同條例提出的一方必須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甲乙雙方在出現合同問題的.情況下,必須有證明簽字證明,如果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判執行。

七:甲乙雙方執行合同書,特立本合同書為證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證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自簽字起生效。

八:關於xx租用泵站及渠道的問題,xx在每年用水期間除交相關的水費,電費及維修費外再給與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5

土地流轉合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並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願將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後。

二、 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轉費用

每年每畝 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於每年月 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並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徵用、佔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户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鑑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土地流轉合同 篇6

流出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入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甲方將本村有關農户委託流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地塊)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流轉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水稻、小麥、蔬菜種植生產經營。

二、流轉年限

流轉年限自 20xx 年 10 月 30 日至 20xx年 10月29日止。

三、有償使用費標準

承包土地流轉有償使用費標準為每畝每年 380 元,乙方每年應交甲方流轉總額為 元(人民幣,下同)。(如鎮有指導性意見參考指導性意見,無指導性意見按市場行情每年調價一次)

四、相關補償金

甲方在相關地塊的投入和改造,可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零 元(沒有補償時可填寫為零元)。

五、支付方式和時間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償使用費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每年於 九 月 三十 日前付清。

2、市以上農業綜合補貼(含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歸流出方農户享受。

3、土地規模經營補貼歸流出方農户享受。

4、上級部門獎金按實際種植畝數給付乙方。

5、秸稈全量還田的(未露天焚燒秸稈)得上級補貼按實際種植畝數給付。

6、農業保險個人部分有乙方自己支付。

六、相關事宜

1、如遇國家徵用及政府整體規劃,甲方應辦理相關終止協議手續,並與乙方協商補償事宜。

2、乙方在獲得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臵權,如變更經營(主營)項目時需徵得甲方同意並經鎮農經站審核備案。

3、乙方必須按農業用地的有關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地的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流入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4、承包種植稻麥、蔬菜、果品等農作物的,要服從農技部門的技術指導,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種植稻、麥、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下年度在楊舍鎮全鎮範圍內的土地承包資格:

a、有露天焚燒秸稈現象的。

b、秸稈未能達到全量還田的。

c、水稻機插秧比例低於90%的。

七、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提請鎮農經站調解。

2、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鑑證單位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1. 轉包 2. 出租 3. 互換 4. 轉讓 5. 入股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荒地_________畝、林地_________畝、其他土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列表)。

序號__________土地名稱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等級____________四至東南西北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 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二)乙方同意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支付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土地的合理補償金________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徵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約定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獲取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築物補償費。

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雙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補償費, 乙方收取地上種苗、構築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併,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構築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徵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後,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 然 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自 然 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 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法 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備案(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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