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運輸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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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華】運輸合同四篇

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東營市河口區油區辦建設工程項目孤島管理中心辦公樓土方工程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任務

由乙方負責河口區油區辦孤島管理中心辦公樓土方運輸作業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數量計算(見圖紙)。

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第二條 合同期限

自20xx年12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三條 運輸起止地

起始地:生產基地四分場 到達地:辦公樓新址

第四條 運輸車輛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9輛,載重量:30噸。 運距:11公里

第五條 運費結算

運費按 27.5元/方計算。

本合同甲方負責買土每方8元(不含税),乙方負責土方運輸所產生的税、費。甲方支付運費時,乙方應出具運輸費發票。

甲方開工前全部支付買土費。當工程完成一半時甲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運費。

第六條 運輸質量和安全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燃油供應

乙方運輸車輛所需燃油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運輸管理

1、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不得對周邊造成揚塵污染、路面污染和噪聲污染。

2、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乙方的食宿和車輛停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4、乙方運輸車輛的運輸作業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建立按時作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車輛檢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暫停運輸作業的,應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暫停運輸作業。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合同爭議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或其簽約代表簽署後生效。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託運方(簽字): 承運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甲方因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的攪拌站混凝土生產、運輸及澆築作業的需要,經與乙方就該工地混凝土運輸事宜平等協商並簽定如下混凝土運輸承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範圍及履行時間

1、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作業區內,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備的混凝土罐車運送混凝土到本標段內各作業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時間:初步預計二年,從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如業主、建設單位與甲方所簽訂合同工期進行調整,則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應調整。

二、計價、結算方式

1、固定運輸單價:在本標段作業區內,運費為每立方米貳拾伍元(本價格為含税價格)

2、運輸計量:以甲方攪拌站開出的票據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數量為計量依據。

3、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為主):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第一次支付運費期間,甲乙雙方無預付費及保證金; ②甲乙雙方在每個自然月的30日前對當月的運輸費用對賬結算一次,甲方在對賬後5日內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當月的相應金額運輸費;

③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內,甲方按照當月對賬總額的50%比例實際支付當月運費,剩餘50%運費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後至本合同履行結束,甲方按照95%支付當月運費,剩餘5%運費為履約保證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終結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95%的履約保證金,剩餘5%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質保金;甲方在業主及施工方實際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清結。

三、乙方應保證提供型號為8-12m的罐裝運輸車輛2台進場運輸作業,並在實際開展運輸作業前向甲方提交該運輸車輛的的合法運營手續(包括有效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二級維護、車船税等)、必要的車輛保險資料(生效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合法的駕駛人員資料(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等)備查。

乙方應保證現場作業車輛及僱請的車輛駕駛人員每月有28個工作日(每月保證乙方有2日車輛維護時間)及在每個工作日內有20小時能夠隨時聽從甲方指派人員的安排進行運輸作業,以保障混凝土澆築作業順利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相關運費並提前單方解除本承攬協議。

甲方與乙方及乙方所僱請的全部人員均不具有勞動關係;甲方應為乙方必要的僱請人員免費提供住宿及停車場地,但甲方對乙方的全部人員及車輛不承擔安保義務。

四、甲方攪拌站將混凝土計量並交給乙方後,乙方應負責選擇安全路線並儘快將混凝土數量交付指定作業點收貨使用。

如因乙方的車輛故障、事故、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費、損失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且並不限於如: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司機工資、人員保險、生活費、安全事故責任費及違章罰款費、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僱請作業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車輛行駛安全規章制度,並持合法有效的B級駕駛證及貨車駕駛上崗證上崗。乙方承擔履行協議期間內自行僱請人員的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交通安全責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責任費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費用及連帶責任。

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協同處理。

乙方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本協議自動解除並終止履約。

七、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應向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項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車輛進場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並捺印):

(簽字並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至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因甲方1號庫房現需搬遷,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設備搬遷 由乙方吊裝及運輸事宜,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則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貨物名稱及數量:1號庫房庫存材料吊裝及運輸,具體吊裝及運輸車數以實際數量為準。

二、卸貨地點:

運輸期限(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11月20日止)。

三、合同價款單價為:

1、吊車 (1)8噸 : 元/車/次 100元/拖拉機

(2)50噸 : 元/小時

(3)25噸: 元/小時

2、隨車吊(1)6噸: 元/趟,廂長6米

(2)8噸: 元/趟, 廂長8.5米

3、板車 (1)半掛: 元/趟, 廂長12米

(2)拖拉機; 元/趟,廂長9米

以上報價為含税價。

四、結算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先預付乙方5000元運費做為乙方的燃油費用,拉運完畢後,雙方核對拉運最終車數後(以雙方確認的登記單為準),乙方提供全額吊裝發票,甲方三日內一次性結清運費,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

五、乙方自行配置好全部吊車及拖掛車等運輸設備,確保甲方貨物運輸,在雙方約定的運輸期內,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及時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六、乙方負責出庫貨物的吊裝、運輸及監管,在吊裝運輸途中保證運輸貨物的安全及完整,乙方必須對大件材料進行纏繞捆綁,並將登記單隨車帶至甲方庫房,由甲方人員對貨物的數量、狀況進行驗收,如有損壞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

七、乙方負責吊裝運輸貨物的安全工作,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吊裝,並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員監督,乙方在在吊裝和運輸過程中因違規操作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扣押乙方吊車及附屬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乙方吊車及附屬設施。

八、其它約定:乙方必須符合並具備國家有關運輸的相關手續和證件方可運輸。因遇有不可抗拒因素或國家政策、法規的調整除外。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4

託運人(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承運人(乙方):

單位全稱: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依照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 (具體貨物名稱)(下稱標的物)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數量

1、標的物名稱:

2、標的物數量:

第二條 標的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1、標的物起運地:

地址:

2、標的物到達地點:

收貨人:

第三條:標的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期限

1、標的物承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或具體約定日期)

2、標的物到達期限:

3、允許的合理運輸損耗: %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用:

1.1計算方式:按照結算期實際運輸噸位*運輸里程(公理)總和結算

1.2以上運費是含税價,此價格包含但不限於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裝車費及管理費等所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結算方式:乙方應當於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如有:填寫具體指定收貨人信息) 驗貨併合格後 日內向甲方提供税務部門監製的貨物運輸發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的簽收單據,甲方在收到前述單證後 日內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徑:運輸費用在買方營業地以 方式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賬户: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賬 號: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安全要求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到標的物起運地與甲方辦理標的物裝運及承運等相關手續,並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保證甲方交運標的物安全的運輸汽車運輸(或其他約定運輸方式,視情況填寫劃線處) 。甲方有權裝貨前檢查及裝加上鉛封。到達卸貨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檢查鉛封完整,並化驗無誤,抽取樣品後方可卸貨。在此之前乙方應保證標的物的安全。

2、運輸安全要求:

2.1在承運標的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並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2.2乙方承運車輛及人員到達甲方時,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如造成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毀損等無法使用,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該運輸車輛搭載其他任何貨物。

2.4乙方承諾具有運輸標的物的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貨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1、交貨:

1.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標的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並在24小時內以 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如將標的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1.2起運前運輸路線因天氣或政府行為等非乙方原因發生變化,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最後認可的路線運輸。乙方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

1.3若因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怠於運輸或運輸工具不符合運輸條件等原因未能按期運達標的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因此構成未能對第三方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的`車輛到達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及卸貨。

1.5在乙方將標的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標的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執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並承擔標的物貨值 %的違約金。

2、驗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貨到後 日內就標的物品質、數量等組織驗貨。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驗貨時發現標的物變質或數量短少超過合同數量的 %的,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賠償等法律責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先予收貨,並在收貨後 日內提出異議,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及風險轉移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標的物,由乙方負責購買標的物的運輸保險。

2、乙方承擔標的物從承運地到安全送達目的地之間的全部風險責任。若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自行與責任第三方交涉責任及賠償事宜。

3、如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事故,乙方有義務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行承擔因其違反國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及運輸車輛管理法規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並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不限於購買標的物價款、倉儲保管費、運雜費及因實現此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4、如果因標的物品質、數量等原因發生甲方指定收貨人拒絕收貨,造成甲方面臨任何違約賠償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運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貨物總價款 %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因此對甲方交運的標的物為任何事實及法律行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水災、戰爭等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發生地主管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書,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此可以依法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如發生變更或補充,雙方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變更或補充的內容,並經雙方蓋章後方可生效。如因交易習慣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簽署或修改,則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傳真號或E-mail地址發出的經過簽章的傳真件或電子文件即視為經該方蓋章的原件,另一方對該傳真件或電子文件簽章,即視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已簽署完畢,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此後補籤紙件文本,則須同傳真件或電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視為雙方修改了已簽署的合同內容。

2、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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