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轉讓合同範本3篇最新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營權轉讓合同範本3篇最新,歡迎閲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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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鋪經營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在河源市龍川縣老隆鎮新城經濟開發區(縣國土資源局右則)的龍川縣旺興成三鳥批發市場 商鋪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商鋪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項下經營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後按甲方規定的交款期內將上述款項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項後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三、甲方提供的商鋪必須符合河源市消防管理規定,甲方負責商鋪經營權轉讓期間的土地使用費;乙方負責商鋪經營權受讓期間的水、電費。乙方逾期末交費的,每天予以1%滯納金。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結構。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動工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所租賃商鋪內的一切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負責。經營權期限屆滿,乙方裝修的設備屬不動產的,如裝修的樓板、牆壁、辦公室等不得破壞,如需拆除的,需經甲方批准同意,屬可動產的乙方自行處理,但應保持商鋪交付時的原狀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違反,並責令其恢得商鋪原狀或處以經濟賠償。
五、乙方經營期間如甲方提供的商鋪出現地質下陷、地面及樓層斷裂和房屋倒塌(自然災害除外),甲方負責協助修復。
六、乙方經營期內甲方應保障乙方合法經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國家税費、市場管理費、垃圾費除外)。
七、乙方經營期內甲方與任何單位或個人、國家和集體發生債權債務與乙方的享有的經營權無關。
八、經營權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但乙方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
九、經營權屆滿,乙方必須搬出全部貨物,逾期不搬的,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財產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
十、乙方經營期間,商鋪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不能繼續經營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不能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本商鋪並繼續經營,經營權使用年限不變。
十一、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商鋪外的交通通暢,商鋪的水、電安全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安全使用水、電因此構成修復水電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經營水果、飲食及水產類行業。
十二、甲方負責市場的統一管理,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與甲方管理部門簽訂經營者契約並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乙方應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市場管理公約》。如有違反市場有關規定的按市場《市場管理公約》給予教育和處罰。期滿後,甲方免息全額退還其保證金。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則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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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轉讓物為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經營權證號: ;該車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廠牌號為:。
二、雙方議定轉讓價 ,本協議簽定,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該車(包括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的全部產權長期歸乙方所有。
三、本協議簽定之前,有關該車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簽定之後,有關該車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有關該車的證照雙方交接如下:機動車登記證書、經營權證、行駛證、車購證、運營證、保險單、計價器檢測證。
五、乙方續牌(或過户)時甲方有義務無償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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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 轉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 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詳細清單附後略),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其中應收押金 元(大寫 元)。
第二條 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乙方,同時藥品、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 個月後,所有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甲方應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同時乙方應承認甲方所簽署的合同或口頭合同;對於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與合同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 甲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乙方(或乙方代表)為法人和負責人後,乙方必須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予甲方,餘額 元乙方必須在年底檢查(上級)完畢後 日內付清予甲方。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5.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 元給乙方並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 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6.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方可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9.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 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