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租賃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來源:文萃谷 3.22K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租賃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租賃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承租人(下面簡稱為教員)和出租人(下面簡稱為唯雅社)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租用的單車為唯雅教育信息諮詢服務社(工商註冊號:440204600148500)教員工作的專用單車,編號 為 。

二、租賃期間:

租用期為 年零 個月。唯雅社從年月日起將出租單車交給教員使用,至 月

教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唯雅社可以隨時終止合同,收回單車:

1、教員擅自將單車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教員利用承租單車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教員拖欠租金累計達七天的;

出租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的,如果教員到期暫無法找到另外的單車使用,雙方可協商,適當延長出租期; 如果教員逾期拒還單車,唯雅社有權向有關部門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唯雅社因此所受損失均由教員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唯雅社仍繼續出租的,教員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三、租金的標準及交納時間:

1、租金:十元/月;

2、每月的前三天為租金的交納時間。

四、單車的維修管理

1、教員應定期對單車進行認真檢查和維修,以保障自身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檢查和維修的費用由教員負責;

2、教員未經唯雅社同意,擅自改變和損壞租用單車的結構,唯雅社有權要求教員恢復租用單車的原貌和原質,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教員負責。

五、唯雅社和教員的責任:

1、唯雅社出賣單車,必須在三天前通知教員,教員應配合唯雅社做好終止租用單車的善後工作,不得藉故阻撓;

2、單車車胎氣不足或沒氣由教員負責打氣。

六、違約責任:

1、唯雅社未按合同條款規定向教員交付單車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貳拾元;

2、教員逾期交納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另每天按逾期交費金額的2%加收違約金。

3、教員違反合同,擅自將單車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貳拾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單車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4、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終止租賃時間(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有發生,違約方要負責賠償對方的違約金貳拾元。

七、免責條件:

單車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各方的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其他事項:

租約期滿或教員退租時,經雙方共同檢查,確認租用單車沒有損壞或短缺。如有損壞或短缺的,則按市價由教員全額負責賠償。

九、教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視為教員遺失單車:

(一) 合同終止不再續約後,五天內不能歸還唯雅社單車的。

(二) 唯雅社通知教員單車要出賣,五天內不能歸還的。

(三) 教員告知唯雅社單車遺失了的。

十、教員遺失單車需賠償唯雅社 一百七十一元整。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作出補充,新增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乙方負責承辦××××年春季房交會(以下簡稱房交會),作為此次房交會的組委會,並有權對外出租上海××會展中心的全部展位及場地。

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房交會期間,甲方租用乙方出租的場地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場地

甲方租賃乙方一塊相當於××個標準展位面積的場地,標準展位每個規格為:(長×m×寬×m),總面積共計×××平方米,場地配置為淨場地,無任何配置。乙方在租賃期內免費為甲方提供24小時清潔及保安服務。甲方有權自行隨意改變搭建方式,產生費用由甲方自理。場地位於上海××會展中心××號展位(“場地位置圖”作為本合同附件),此場地一經租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因任何原因而發生變化。

  二、租用時間

場地具體租用時間為:××××年×月××日-××日,每日9:00至16:30;××××年×月××日,9:00至14:00。場地正式使用之前,甲方有權於××××年×月××日-××日9:00至17:00期間提前進入租用場地進行布展,甲方提前布展期間,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三、租賃用途

甲方有權根據房交會的內容,自行決定租賃期間的場地用途。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甲方租賃場地的租金根據乙方標準展位的租金標準計算,標準展位租金¥××××元/個(大寫:人民幣××××元整每個),場地租金共計¥××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共計¥××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該費用包括甲方租用乙方展位所需支付的租金、施工管理費、電費等全部費用,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甲方在布展完畢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如3日內不能支付展位費,則展位不予保留。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的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正規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提供展位,每逾期四小時,需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逾期達一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50%的違約賠償金。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經甲方通知改正後,應當在兩小時內改正,如逾期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場地位置圖”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3

租賃合同根據法律有無特別規定可分為一般租賃合同和特別租賃合同。一般租賃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租賃。特別租賃是指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租賃。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期內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後果。這裏的依據是租賃物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賃物的受益者,應當承擔與收益相當的風險。[1]這就是所謂的“所有權主義”的風險負擔原則,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權”的取得,不僅僅是享有權利,還要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具備風險防範意識。可以説,所有權主義風險負擔原則的最初確立,遵循了權利義務一致性這一準則,既有有利於對物權的彰顯,又有利於保障與物有關的侵權行為中賠償責任的明確。

但是,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發達,物的所有權在表現形式上越來越複雜,對物的表明形式的佔有並能證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於各種原因並不直接控制該物。在這種情況下,物的風險大小、規避措施、環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權能夠直接掌控的,一旦發生風險,把該風險後果全部由所有權人來承擔,是否有失偏頗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賃合同為對象,分析各種在所有權人對物沒有現實控制的情形下,有關物的風險負擔責任的分配問題。

 二、租賃合同的結構分析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於有償、諾成、雙務合同。就實質而言,租賃合同是轉移使用權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交給另一方佔有、使用並收益的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法理依據。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慾望是無限的,只有在慾望的無限性和資源的有限性之間建立某種平衡關係,才能實現社會的發展進步和社會關係的和諧。[3]這裏的“慾望”,我們拋棄貶義色彩的偏見,可以理解為對改造物質世界的願望和主觀努力。而資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現為所有權的有限性,人們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時擁有所有權。沒有所有權,人們對物的利用就會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與之同時,在市場經濟時代,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發揮資源的最大功效,進而獲得最大化的經濟利益是市場主體的願望。

物,從法律角度講,是所有權保護下的客觀存在。所有權,意味着對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權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該物,就必須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徵得所有權人的同意,從所有權人那裏獲得對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中部分權能的轉讓。以物為對象,人與人之間的物權流轉的合法性主要基於雙方合意的合同行為,該合同行為的實質在於對物的各項權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權,對於具體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個物上面不能夠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所有權又具有固定性特點,只要是納入法律規範範疇的物,首先都要明確其所有權,沒有所有權的明確,該物的流轉、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懷疑。所有權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點,在保障物的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並且可能影響所有權人從自己的所有權中獲得實際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權的以上特點的基礎上,人們對所有權的內容進行具體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權所包含的四項權能: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當我們發現所有權的具體權能以後,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嶄新的思路。人們在不轉移所有權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權能的時候,同樣可以通過該物獲得儘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賃合同權利義務分配。以租賃物為對象,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把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能都轉移給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處分權。通過處分權的保留,保證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法律控制,監督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權利。通説認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權力是基於出租人的所有權而派生出來的權利。因此,儘管從表面上看來,租金也是某種“收益”,但是這種收益主要是資本性受益,沒有出租人勞動因素的參與。[4]從出租人角度,租賃物是資本投入,而不是生產工具。

第三,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租人之所以簽訂租賃合同,目的在於獲得收益,其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都是為了實現收益的目的.。這裏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賃物的正常功能,通過自己的勞動而獲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這種不同的根源主要在於對租賃物擁有的不同性質的權能。

(三)租賃合同的社會效用。任何合同行為,主體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還在於權利平等。這裏權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對方既有的權利,承認對方各項私權利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雙方之間發生合同行為的前提,在於都是某些權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賃合同,其社會效用在於: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通過合同行為對所有權權能予以合理配置,物盡其用、各取所需,解決了在所有權缺乏的情況下,非所有權人合法佔有、使用物的問題,實現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在經濟交往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隨着人們經濟交往活動的範圍不斷擴大,各種風險也不斷增加。如何規避風險是當事人都非常重視的問題,人們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都儘可能降低風險程度,以減少自己的贏利成本。在高風險社會裏,沒有任何經濟風險的經濟活動是不存在的,於是人們轉而關注風險的負擔問題,即一旦發生風險的時候,由誰來負擔風險帶來的損失。

(一)風險的特徵。物的風險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二是物給他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風險。[5]關於第二種情形,這裏不多贅述。我們重點探討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問題。這類風險的特點是:

第一,發生在經濟合同行為中。也就是説,風險主要在物的流轉狀態中發生。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都由某種現實權利,這種現實權利是他們負擔風險的前提。假如某個物的全部權利都歸某一個人所有,其風險也全部歸該人所負擔,而沒有討論風險負擔責任的必要了。

第二,風險來自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這是風險的實質性特徵。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物發生損失無非兩種原因:一是“天災”;二是“人禍”。“人禍”主要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問題,其中都涉及當事人對某些約定或法定義務的違背。[6]引發風險的“天災”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戰爭、地震等,人類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當事人已經盡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三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對物實施的犯罪行為。

第三,風險具有預設性。[7]在經濟合同中的風險並不是必然會發生的。人們之所以關注風險,主要在於對未來可能損失的擔心。這與侵權或違約行為中的損失負擔不同。在侵權或違約損害中,損害都是已經發生的或者説是現實性的,這些損害的發生以及對其前因後果的分析判斷是追究有關當事人賠償責任的前提。而在風險負擔中,人們不必等待損害出現就已經根據有關約定或法律規定了解自己是否應該承擔某些損失。風險的預設性,增強了人們在經濟交往中對風險的防範意識,進一步明確了彼此對物的權利義務分配,有利於增強彼此信任,提高經濟交往的效率。

(二)相關法律規定評價。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對風險的承擔責任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實現不同的風險負擔原則,重點以“所有權主義”和“交付主義”為參考標準,即在風險負擔與物的所有權狀況、交付佔有狀況之間建立某種聯繫,以後者為依據來判斷前者。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對租賃物風險負擔問題的規定主要採取所有權主義,把租賃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負擔全部歸結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過失。其立法特點是:第一,對風險的界定採取排除式敍述,即對租賃物產生損害的客觀事實只要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過失,都屬於風險的範疇;第二,負擔責任的排他性,即只要發生風險,都由出租人來承擔損害後果;第三,約定排除風險,即出租人只有通過事先的約定才能轉嫁或降低風險對自己的威脅。

這裏的主要問題是:第一,沒有考慮現實控制因素與風險的關係。物的風險的產生,儘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風險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過失行為是風險發生的條件之一,或者説風險的發生與承租人的非過失行為相關聯時,承租人是否應該分擔風險帶來的部分損害呢?第二,舉證責任的不可操作性。由於所有權人失去了對物的現實控制,當風險發生以後,如何來舉證該風險的發生時,直接管理人是否盡了善良管理義務呢?儘管可以通過證明責任的分配來督促直接管理人謹慎管理、使用租賃物,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操作又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對證據真偽辨別往往受客觀條件的制約。

由此,需要對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進行重置。基本的標準是:1.有利於物的流轉;2.體現公平合理;3.有利於風險的補救。從司法實踐看,似乎採取所有權主義與交付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更為合理,既能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又能夠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發達。

 註釋:

[1]與之相聯繫的是,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在後面對風險特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風險負擔問題實際上只有在各類合同行為中才會有探討的意義。買賣合同中風險負擔問題比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選擇租賃合同為切入點,在於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風險負擔問題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自覺經驗”有所差距。本文試圖探討這種差距的表現以及原因,並闡述法律規定的風險負擔原則的法理依據。

[3]正如《荀子·禮論》中所説:“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禮義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不必屈於物,物不必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

[4]按照馬克思的經濟學觀點,以地租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權的經濟形式,它建立在資源的稀缺性基礎上,所有權人對資源的壟斷使他們得以與資源的使用者達成“合意”,從中獲取超額利潤。

[5]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6]對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的違背,實質在於對物的權利人合法權利的非法侵犯。此時,該侵犯人所承擔的賠償損失等義務主要基於對其非法行為的懲罰或補救。而與之對比,風險的負擔者並不是因為其對物有非法侵犯行為,而恰恰相反,是因為其在物上有某種合法權利。

[7]這裏有必要提到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之所以出現,就在於人們對風險有了預見性認識,風險負擔者試圖通過保險合同進一步降低自己的風險。從保險合同的功能看,基於其他經濟合同行為而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具有附屬性質。

租賃合同 篇4

第一條。租賃期限:租賃選擇,一週租期○。半月租期○。一月租期○,出租方從年月日起,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二條。玩具租賃期間的注意事項: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把租賃玩具轉移給第三方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玩具請妥善保管,注意附件別丟失!塑料玩具請別直接陽光照射(以免風化)注意保持玩具清潔,請不要在玩具上亂圖亂畫,幼兒使用玩具時應有成人陪護。

第三條。違約責任:如果玩具到期不能送回請提前3天通知,以便我們上門收取,並收取費用!超過租賃期不退回者按每天租金的3倍付費!(希望每位媽媽能給孩子做出榜樣,因為你是寶寶第一任啟蒙老師)。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出租網所租玩具都經過嚴格挑選,除人為破壞不會出現質量問題。如玩具在租賃者手中破損,試損壞程度協議解決(如能修理的,需付修理費;損壞嚴重不能修理按押金全額賠償);玩具租賃到期不歸還佔為己有者,押金抵消玩具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條。在租賃期滿前三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與出租方協商後交納續租玩具的租金。如在簽定期限內提前解除租賃,租金按簽定金額結算,概不退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租賃合同 篇5

承租單位(甲方):_________

出租單位(乙方):_________

一、綠化佈置地址、範圍

1.甲方所需綠化佈置的地址及範圍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2.乙方按上述地址提供全程式綠化租賃佈置服務,包括設計,運輸,搬運,擺放,更換,日常養護等。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

1.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綠化租金為每月(不含鮮花) _________元;鮮花費用按照實際插花盆數計算,每盆為_________元。

3.甲方按(注:□內打√)□月度(當月付清)□季度(季度首月付清)付款, 以支票或現金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乙方發票後付款(先付後租)。

4.甲方付押金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生效日至乙方植物進場之日前支付,乙方在合同期滿歸還給甲方。

三、工作要求與承諾

1.乙方所提供的各類花卉植物,插花均應保質保量,具體品種,數量詳見附表<綠化租賃擺放清單>。

2.乙方必須委派專職人員定期負責植物養護,包括澆水,修剪,清潔,更換等工作。

3.乙方應根據不同季節及植物生長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在原基礎上,向更高檔的品種,更適合的規格,更優質的服務努力。

四、雙方責任

1.合同期內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2.甲方增加任務,請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規格要求提前一月通知。如超出租金,價格另再協商。

3.甲方對所有植物應珍惜愛護,如有短缺或人為損壞需按價賠償。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人員進出,車輛停放,用水,電梯等方便,配合乙方及時順利工作。

5.乙方養護人員應認真工作,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如對乙方養護人員的工作不滿,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五、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雙方如願延長租期,需另籤合同。

2.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租賃演出用服裝道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甲方服裝道具 件(套)。

二、租賃時間: 天,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服裝道具價值 元,租賃價格 元 / 套(件)

租金合計 元,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租賃服裝道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並交納一定的押金。

五、注意事項:

1、乙方對甲方服裝道具應按時歸還,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服裝總價值的5%收取滯納金。

2、乙方不得將該服裝道具轉借,轉租他人,如乙方違約,應向甲方繳納違約賠償金(按服裝道具價值的60%計算)

3、乙方對甲方服裝道具應妥善保管,如發生服裝道具損壞,丟失現象,乙方應照價賠償。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鄭重聲明:本合同由本人根據網絡資源收集整理,僅供用户參考。對使用本合同產生的相關糾紛,與本人無關。

聯繫人: 聯繫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借人簽字: 經辦人: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7

第一,在合同簽訂後交付租賃物前或者租賃物已經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而無法辦理工商登記的,承租人起訴要求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繼續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請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應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無效為理由收回租賃物,不應支持,應判決其繼續履行,完成相關驗收手續等強制法規的義務是繼續履行的構成部分,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在部分履行場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約定給付租金為理由請求承擔違約責任,而承租人以同時履行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要求出租人履行相關驗收義務,法院應作如下處理:首先,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房屋應辦理相關驗收手續,法院應當將當事人的租賃合同解釋為出租人負有辦理相關驗收等手續的義務(合同解釋的合法性假設);其次,如當事人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或者約定先交房後付租金,法院則應支持承租人的抗辯;再次,如果當事人約定先交部分租金後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後未付剩餘部分租金從而產生糾紛的,應認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就剩餘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順序應為先交房後付剩餘租金),從而間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關義務;最後,如果承租人未給付足額租金,出租人也未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則應判定雙方違約,在結果上減輕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同時間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關驗收義務。

第三,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出租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起訴,承租人以房屋未辦理相關驗收手續為理由抗辯的,應當判定承租人繼續履行給付義務。但是,考慮到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立法目的的實現,可以同時認定出租人也存在違約行為,從而在結果上減輕承租人的違約責任,間接促使上述法律立法目的的實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