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居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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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又稱放款,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我們應該如何寫貸款居間的協議書?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貸款居間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您。

貸款居間協議書
  貸款居間協議書篇(一)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有充足運作資金,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貸款方的相關信息,並能協助甲方完成貸款,現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尋找、介紹貸款並促成甲方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居間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並引薦甲方和貸款人直接洽談,負責整理甲方提供的全部貸款資料,並對甲方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財產進行實地考察,確認符合貸款人的放款條件後向貸款人提供甲方的全部資料,並促成甲方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第1款所列全部委託事項。

二、乙方義務

1、向甲方提供具有放款意願的貸款人信息;

2、引薦甲方和貸款人直接洽談,並促成貸款人與甲方簽訂借款合同。

三、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真實性貸款資料;

2、根據乙方引薦的貸款信息與貸款人進行合同談判;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4、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甲方向貸款人借款金額為萬元(¥:),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五、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報酬由甲方按貸款方借款金額的%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即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居間費萬元(¥:)(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

2、甲方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的條款內容由甲方與貸款人自行協商,與乙方無關。甲方和貸款人任何一方因借款合同條款解除、撤銷或合同被確認無效,均視為乙方已完成居間義務,乙方收取的居間報酬概不退還。

六、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管轄法院為乙方所在地法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貸款居間協議書篇(二)

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現住址:

居間方:

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現住址:

委託方為了儘快建成早日投入使用的位於項目,最近由於該項目在財務資金上遇到一定困難,現甲乙雙方秉着互惠互利、共同雙贏的目的,現甲方委託乙方就引資或向有關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貸款手續的代辦以及財務信息的諮詢等問題,達成以下諮詢服務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將屬於甲方公司或公司法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合法財產委託乙方向貴州有關銀行申請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2、甲方負責提供一切所需的貸款資料給經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3、在辦理該筆貸款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銀行及金融機構所收税費由甲方負責並且支付,與乙方無關。

4、經甲、乙雙方商定在銀行同意發放該筆款之後的一天內甲方必需支付給乙方信譽保證金人民萬元整到乙方指定帳户內。(該筆款可在諮詢服務費中扣除)。

5、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同意該委託貸款銀行利息及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為月息0.018元。結算時間佔定為一年。甲方同意0.018元除去銀行利息外,剩餘的作為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兩項費用的總金額按甲方與銀行及金融機構貸款簽訂的總金額為準。

6、經甲、乙雙方商定,在銀行發放貸款到甲方指定帳户後的一天內,必須全部付清第一條之第5項所約定的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予乙方之指定帳户。

7、經甲、乙雙方商定,若銀行將貸款分筆給付於甲方,甲方也將按照銀行分筆給付的貸款額,分筆給付予乙方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甲方在銀行發放第一筆貸款到甲方指定帳户後的一天內,甲方按照銀行發放的實際貸款金額,按每筆貸款一天內付清,如此類推。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給予乙方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直至銀行貸款全部發放完畢,兩項費用全部付清。

8、甲、乙雙方確認,在銀行發放貸款至甲方指定帳户時,若甲方拒絕提取或拒絕接受該筆貸款,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之第5項所約定的①財務信息諮詢費;②代辦銀行手續服務費予乙方之指定帳户及信譽保證金不退回。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所委託向銀行貨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一切手續。

2、乙方負責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承接溝通促成合同成立,準確快捷提供所需貸款資料,協助銀行對甲方抵押物的登記,評估等有關手續。

3、若甲方未能依約取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乙方將甲方所支付的信譽保證金全部退回給甲方。

4、乙方同意在辦理該項貸款業務期間所需差旅及業務接待費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其他部分: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有任何異議或一方違反本協議,甲、乙雙方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據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

  貸款居間協議書篇(三)

委託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嶽正軍所屬位於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託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並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後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5%既人民幣:元(税後)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託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佣金全部付清後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託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

(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委託書、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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