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協議書彙編6篇

來源:文萃谷 2.71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貸款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貸款協議書彙編6篇

貸款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貸款方:

借款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設貸款辦法》,借款方為基本建設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准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按季計收並計算複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_________。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蓋章):

貸款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擔保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協議書 篇2

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並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並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税款由甲方負擔。

2.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 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協議書 篇3

甲方(借款人): (寫明借款人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 (寫明貸款人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貸款用途及貸款數額。

二、貸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借款擔保。

六、違約責任。

七、協議生效日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貸款協議書 篇4

委託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嶽正軍所屬位於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託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並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後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5%既人民幣:元(税後)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託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佣金全部付清後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託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

(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委託書、主合同。)

貸款協議書 篇5

____農信社貸字( )第 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採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託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願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户。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並授權牽頭社於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户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後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後,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户。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後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户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9.3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承擔,由 保證人 和向貸款社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 )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11.3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所有帳户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並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並處。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後3日內予以改正並採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 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 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5 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 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7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 費用:

12.1 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 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牽頭社的權利和義務:

13.1 根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 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 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情況;

13.4 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户,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及時歸還成員社;

13.5 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 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情況,並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13.7 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具體事務;

13.8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3.9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3.10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3.11 辦理成員社委託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 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14.2 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

14.3 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 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瞭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十五條 社團會議:

15.1 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 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加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 社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 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由牽頭社負責採取措施;

15.5 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 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於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16.4 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7.1 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 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18.1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約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簽訂後,牽頭社按照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並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貸款協議書 篇6

融資行(甲方):

地址:

負責人:

經銷商(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核心企業(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丙方與乙方之間因產品購銷合同產生的交易現狀,經丙方提供經銷商名單,甲方審查同意,甲、乙雙方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的《國內預付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經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將該資金轉入丙方在甲方所開賬户,乙方承諾不動用該資金,作為未來貸款到期償還的保證方式之一。

為明確三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三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交易流程

1、丙方向甲方提供擬融資經銷商乙方名單,經甲方審查同意,甲、乙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甲方負責貸款發放。

2、貸款到位後,甲方向丙方發放《預付款融資資金劃入通知書》,將貸款資金通過受託支付全部轉入丙方在工行梅園莊支行所開立帳户。

3、丙方收到資金後組織生產,準備乙方所需貨物。

4、乙方每月付款提貨、組織銷售。

5、貸款到期前3天,甲方向丙方發出《預付款融資劃出通知書》,丙方按通知書要求於貸款到期前,將乙方先前劃入資金轉入甲方指定帳户用於歸還貸款。

第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給乙方;

2、有權按照約定要求丙方將乙方先前劃入預付款轉入甲方指定帳户用於歸還貸款。

3、依據乙方與丙方簽訂的代理協議書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當乙方連續兩個月達不到協議約定條件,本協議自行終止”;丙方應在與乙方終止代理協議前3個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宣佈貸款提前收回,通知丙方將預付款提前劃回甲方。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收到貸款資金後,及時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將資金劃入丙方在甲方開立帳户。

2、乙方授權丙方按照《預付款融資資金劃出通知書》的要求,將該資金劃轉入甲方指定帳户用於償還貸款。

3、為確保甲方貸款利息正常扣收,乙方應保證在每月甲方賬户餘額不低於當月貸款應付利息金額。

(三)丙方權利和義務

1、丙方根據甲方通知,負責以貨幣資金形式將乙方存入丙方賬户資金的本金轉入甲方指定帳户,用於償還貸款。

2、在甲方貸款(與該協議相對應之貸款)得到清償前,丙方不得將該筆資金歸還或衝抵乙丙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下述任一事項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2、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二)發生上述任一違約事件,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違約方發出違約通知書,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丙方清償該筆貸款本金。

第四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凡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下述2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仲裁地點)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在(融資行)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條: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借款合同結清之日終止。

2、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應由締約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做出。變更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協議生效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3、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

4、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本協議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融資行(甲方):負責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銷商(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心企業(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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