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來源:文萃谷 1.06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以20xx年的利羣集團案件來説明勞動合同犯罪的做法和勞動法中容易被利用犯罪的勞動條約。

青島利羣集團青島利羣膠南店,與廠家青島利羣集團青島宇恆電器有限公司勾結,利用勞動者不懂法的弱點,合夥採取合同欺詐等手段,嚴重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開與《勞動合同法》相對抗。

1、由利羣集團乳山購物廣場(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向招聘的商場導購員,發放封面為“利羣集團.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空白文本,讓這些不懂法的導購員,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2、用人單位回去後,在合同上任意填寫其他內容及用人單位。員工以為是一個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實際上是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如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規定,就不用給勞動者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金,並且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又不用支付加班費,一舉多得。

3、瞞天過海。兩個合同只有一份,由用人單位持有。具體合同內容,勞動者並不知情。

4、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人單位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從工作時間、工裝及上崗證上看,是全日制合同,但實際上是非全日制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及加班費等都與法無據。最後導致勞動者敗訴。兩個商家成了地地道道的剝削者。

案例20xx年12月13日,利羣集團乳山購物廣場導購員孫某某,因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孫某以欠工資為由,於20xx年3月4日,將其起訴到乳山勞動仲裁委,並主張經濟補償金等法定事項。結果開庭時,廠家出示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利羣聲稱:申請人並未與其簽訂合同,本案與己無關。廠家則稱依《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但仲裁員當庭協商,支付工資後,加付3000元補償,申請人不同意。申請人敗訴。

20xx年11月27日,孫某又以支付加班費(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為由,將兩個用人單位訴至乳山勞動仲裁委。兩被告又各自提供了兩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稱:一個單位僱傭4小時(笑話)。試問:同一個人,在同一個工作地點,同一個工作時間,從事同一個工作(同一個商品的導購),卻要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兩份用工合同,兩個用工主體,這是明顯的利用合同進行欺詐,變相強迫孫某加班,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31條的相關規定。然而,本案仍然敗訴。(本案已經訴至法院)

如上所述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地方勞動監察部門明知該違法現象(乳山各大商場均採取此做法)存在,卻不聞不問,勢必導致法律被任意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法將何在?

《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三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合同欺詐手段,公開地、嚴重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法上關於非全日制合同工的規定,也是犯罪分子容易利用的地方,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著名其具體約定。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按年薪制每年____元計發工資。

第十八條、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部分工資_______元,餘薪年終時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保險標準按勞動部門審定的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3個月內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因乙方未履行保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500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勞動合同。⑴新訂、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無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

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元(或)。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為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的法律、法規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社工機構名稱)

丙方:(用人單位名稱)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社會工作者為共青團深圳市委員會(即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第二條 服務羣體

第三條 服務內容

第四條 購買人員數量

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的專業人員**名

第五條 服務標準(註明此標準是每人量還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專業工作服務指標量,不得低於該名總工作量的70%。

第六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本着服務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丙方委派身體健康並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時需監督管理指導社工為丙方提供相關的優質服務。所提供的社工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原則上社工應當為已經取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資格考試證書,或者為社會工作專業及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社會學、心理學、法律、社會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學歷以上;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確需上崗的,可以聘為“社工員”(不得超過用人單位使用社工總數的20%),且購買經費及社工員的工資薪酬與註冊社工應有區別(具體按照社工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隱私權、知情權,保護其利益,接納服務對象;能運用專業方法和技巧,為丙方解決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為丙方相關工作出謀劃策;

熱愛社會工作,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遵守職業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統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備120個小時的培訓時間(20小時民政部門基礎培訓、100小時機構培訓),並在合同期內全部完成,乙方保證不定期的專業知識培訓。

3、乙方應與社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社工工資、交納相關的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第七條 服務期限、試用期及面試

1.本合同有效期從20 年1月至20 年12月止。機構應儘快安排社工上崗,若在合同有效期內缺崗一個月以上的,經核實將按實際缺崗時間扣除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用。

2.社工的服務試用期與社工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得累計計算。社工的試用期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依據計算,與本合同的試用期無關。

3.新上崗社工需由乙方嚴格把關,丙方無需再對其面試。若社工與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試用期內要求乙方調換。

第八條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1.資助金額:按照7萬元/人/年的標準,資助大寫人民幣 元 (¥元)。(擬增加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資金撥付:

(1)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80%為“社工服務資助經費”( ¥元),乙方在20 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該部分資助經費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甲方將分一至兩次撥付給受託銀行託管並按月撥付給乙方。

(2)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20%為“社工服務費”(¥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該部分費用的合法税票,甲方於20 年3月底前撥付60%,即¥元;10月底前撥付40%,即¥元。

第九條 勞動條件

1. 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時間提供社工服務,並結合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每週須達到35小時工作時間。回乙方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與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衝突。社工工作時間與用人單位工作總時間應保持一致,原則上為7小時/天、35小時/周(但工作時間40小時/周內不視為加班,且因工作崗位特殊需錯時上下班的,不宜與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段保持一致)。

2. 丙方應保證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時間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關工作。如確需在雙休日和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須在徵得乙方社工同意並另行給予加班補貼的前提下進行,或者安排補休。因社工工作地點在用人單位,原則上其請休假以用人單位批覆為準;在不違反社工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經用人單位批覆即可請假,但應同時電話或傳真告之社工機構,並儘快報社工機構登記完善有關備案手續。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應明確社工服務地點。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確告知該社工需要到異地的具體地點、異地保險的購買、從事的社工服務內容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報甲方備案。

5.到20 年12月底前,允許社工每週有半天的集中督導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香港督導商用人單位和社工機構後相對固定下來。

6. 各用人單位應對見習督導的相關工作予以實際的支持與配合,共同加強對所在單位一線社工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對乙方提供的社工進行考核。在丙方進行的考核評估中(含試用期內),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務未能達到協議標準或不能通過相關工作考核,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經兩次以上調換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佔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協議要求;雙方發生爭議的,甲方應予協調。

2、乙方負責社工業務管理、教育、培訓,並配合丙方對社工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應對派出的社工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考核評估,以促進社工能力的不斷提升。

第十一條 責任劃分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撥款。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按時撥款,造成重大影響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工作。具體包括財務監督、服務指導、服務監督及綜合評估工作。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協議將款項全部用於該服務開展,包括挪用、轉借、另作他用等,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撥款,乙方應返還未按規定使用的款項;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本協議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的全部服務資助款項。

(4)具體履約過程中如乙方和丙方發生爭議,甲方應承擔協調處理的職責。

(5)丙方若不當使用社工,或丙方讓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專業服務範疇的,甲方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後,有權直接調換該社工崗位。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取甲方撥付的款項時,需提供給甲方正式的票據;

(2)乙方要嚴格按要求將代收代付的資助款項使用於社工工資薪酬、社工服務活動開展以及社工辦公經費等。對於款項的20%經費部分,乙方可用於機構的管理經費,包括場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酬福利、員工培訓、水電費和日常行政開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撥的款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臨時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並向甲方和丙方索要違約賠償金:

①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的;②約定的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對社工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無正當理由頻繁要求調換社工的。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丙方造成損失,丙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2)丙方應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環境。

(3)丙方應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專業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續,但在下列情況下除外:①對機構進行的年度評估中,未達A級標準的機構的所有社工崗位應重新進行統一招投標;②用人單位強烈要求更換社工機構的(經社工主管部門核實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區社工主管部門經過評估認為要調整具體社工崗位的(但原則上要從新增社工崗位中進行對等補充)。

若出現以上情況,則雙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視情況可重新簽訂合同。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絕對不能擠佔、挪用資助資金,乙方如果發生任何違約行為,除按前述條款約定返還項目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資助社工服務款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雙方指定的資金監管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主、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相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自願承諾完全配合甲方做好個人的相關工作交接,若乙方未交接清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配合直至所有交接工作全部完結。

3、乙方在甲方工作 年,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 個月工資標準);同時,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勞動合同關係及社會保險關係終止,雙方已經了結所有的勞動權利義務,薪資已全部結清,今後互不追究。

4、乙方自離職之日起,其所有行為均與甲方公司無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承諾離職後不得以甲方員工身份從事任何活動,亦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甲方公司資料,否則由此給甲方公司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備註:

1、該職工領取企業轉制時勞動關係轉換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截止計算到__年__月__日)。

2、該職工本企業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説明:

1、“勞動合同期限”請填寫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解除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原因: 本人意願:①自動離職②因自動離職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非本人意願: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因用人單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是“勞動合同期滿”還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請及時將檔案移交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同時通知勞動者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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