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公司勞動合同範文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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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公司勞動合同範文彙編10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乙方: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週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等。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重慶市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其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造成公司利益嚴重損失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户轉交於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四)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説 明

1、本勞動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年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甲方項目所在地(地點)(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詳見崗位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

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依法應由乙方應承擔繳費的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公司法人或代表簽字:

應聘人簽字:

為了保護勞動者及公司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勞動法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的權利及要求: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作業前應進行參加安全生產學習教育的權利。

2、勞動者應當攜帶身份證,就業證,身體健康,國中以上文化水平,無任何傳染病,無職業病,無作業禁忌病史及精神病,無殘缺.無偷盜..鬥歐劣跡等不得隱瞞的病況和惡疾,年齡在18-65週歲有技術的勞動者。如隱瞞造成後果自負。因本人自身原因生病或造成的工傷一律自理。

3、勞動者應持有上崗證,保質保量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履行勞動義務,遵守公司及有關方的有關規定。違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要賠償損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違章者負責。

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勞動合同簽訂日期自二0xx年三月一日起至二0xx年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工作內容:從事船廠船舶進出塢、廠內安排的力所能及的相適應的工作、防腐油漆、管道鉗工、機械設備、電器等鋼結構的冷作。電焊全過程中的部分工作及廠內雜活。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根據生產任務情況一線電焊工每月一付電焊手套,其它工種每月二付帆布手套,安全帽一人一隻。後勤人員根據職位安規定發放適合工種的防護用品,公司每年發放勞護服一套,。免費幫助工人買意外保險(注:如未滿工作期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六、勞動工資:

確定為基礎工資 八百元+出勤每日 元+船頭工作量工資,船頭工作量工資按藍本人工工資的 30 %提取作為績效工資,多勞多得按時完成,不存在加班費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人員的績效工資按二倍支付,船舶進出塢按每條六百元作為績效工資分配到參與人員,廠內事務無條件服從不再提取績效工資(已計算為出勤工資),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按月結算髮放,考勤機在進出廠時打卡,不得代打,違者處罰二百元,公司工資在每月十五至二十日前後發放,中途不得預支,工資中包括基礎工資+出勤工資,綜合工資中已包含社會、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在內,如職工不需公司代辦保險的全額發放,需公司代辦保險的扣除保險後,餘額全部發放。在公司效益提升的同時增長職工的工資,公司如因無業務工人放假公司必須無條件支付工人每個員工的月基礎工資。月出勤滿30天獎勵150元,月出勤滿29天獎勵100元,,公司根據效益及個人的表現年終發放一定的獎金,作為對作出貢獻的員工表彰,

七、勞動紀律:

1、公司的員工按規定的時間表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超十五分鐘內,每次扣十元,二十分鐘以上的罰款20元。超半小時的扣五十元,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請假並以假條的形式,説明要請假的理由,並得到批准後才可有效,無論什麼情況每月的遲到或早退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二次,每個員工在得到批准後每月可休息四天不扣除基礎工資,超出天數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貳百元基礎工資。外地員工可把平時的休息天調到家中有事或節假日進行休息。

2、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指揮,遵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章程,嚴格做到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不得串崗串位,特殊工種要有上崗證,嚴禁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上班必須配戴安全帽,穿好勞護服勞護鞋,戴好勞保手套,施工工具必須每天檢查,禁止野蠻操作,動火前後必須辦動火證,檢查現場周圍環境安全壯況,登高必須做好防護措施,電器設施嚴禁私自亂動。違者按公司處罰條例處理

3、同事之間必須團結友愛,自尊自愛,友好相處,不允許打架鬥毆。凡發生打架鬥毆的,同事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勸阻,並採取罰款100~~500元等處罰在當月工資中支付。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4、必須服從需方。公司。及施工管理人員的生產安排,根據生產需要安排上班。休息,如不服從安排,管理人員有權採取罰款直至開除,無理取鬧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生產、加工任務,對不能完成或造成返工的工資自負。造成損失的按量如數賠償(指失誤、沒按圖紙或施工員安排施工的)

5、誰用的工具誰負責收藏保管,因沒及時收藏保管遺失損壞的照價全額賠償,一起工作的同事有義務幫忙協助,對沒有協助收藏者,照價賠償總價的20%

八、違約責任: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終止。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1000元。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二份,合同人一份。

十、合同人簽字

公司法人或代表簽字: 應聘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一、理論基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了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簽訂的協議。其中,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勞動合同的目的產生於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從合同依法成立之時起,相應的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立即建立起來了; 勞動合同雙方都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一旦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條款的情形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雙方在工作層面是一種從屬關係,這也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一個重要特點。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主體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引起的爭論和糾紛,即勞資關係糾紛,它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切身利益。改善勞資關係,可以避免勞資衝突,改進工作條件等,充分實現勞動者的潛能和價值。

二、企業案例

HZ 房地產公司成立於 20 世紀 90 年代,是一家國有企業。公司註冊資金 500 萬元,擁有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為廣東省重點企業。但在企業實施新 《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以下是有代表性的兩個案例。

( 一) 員工投訴

HZ 公司領導一直關注 《勞動合同法》,並根據企業自身狀況進行調整。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員工在完成勞動合同任務時,卻遭到公司老員工投訴。公司老員工多為工齡滿十年以上員工。新 《勞動合同法》第 14 條規定: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解釋道, “可以”不等於 “應當”,更不等於“必須”.因此,拒絕和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二) 農民工拒籤勞動合同

HZ 公司屬於房地產企業,農民工佔據很大比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 《勞動合同法》決定與農民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因為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如果公司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會面臨巨大損失。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人力資源部門與農民工產生矛盾,農民工普遍表示反對,並且出現了農民工罷工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司施工進度和企業形象。

三、勞動合同規範分析

( 一) 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低下。HZ 公司沒有依法建立勞資糾紛調解組織,因此,一旦發生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等爭議時,往往由人力資源部門簡單處理,留下巨大 “隱患”; 在處理糾紛的方式和程序上,也沒有做到規範化和制度化; 此外,人力資源管理形式單一,採取傳統經驗管理,對員工潛能開發和自主性調動作用低下。

( 二) 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需要規範。企業員工多為農民工,其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當他們的工資被拖欠時,企業往往實施 “胡蘿蔔加大棒”的管理方式; 企業處理勞資糾紛的方法也過於死板,態度過於強硬,往往懲罰多於激勵,壓制多於溝通。[1]

( 三) 勞動合同關係複雜。公司大部分員工是露天作業,工作環境十分惡劣。由於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隊伍龐大、構成複雜、勞務外包嚴重、不易管理等問題,導致用工不規範,影響工期和質量等。

四、建議

( 一) 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企業應及時修改與新 《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內容,依法制定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 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工會的作用; 嚴格執行新 《勞動合同法》,按照規定實施管理。

( 二) 建立員工素質培訓體系。企業要加強員工基礎法律知識培訓; 開展企業文化教育培訓,增強員工主人翁意識,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開展文體娛樂比賽或活動,活躍企業氛圍,促進員工交流溝通。

( 三) 建立激勵性的薪酬管理體系。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要發揮作用,實現 “人崗匹配”,採取適當的激勵原則來激發員工潛能; 將員工薪酬和公司績效掛鈎,不斷完善企業整體薪資結構,給優秀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五、結論

第一,政府應綜合運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完善 《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相關法律如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建立與完善,強化政府部門監督、處理並執行勞動糾紛的職能,為妥善化解勞資糾紛提供政策基礎和法律依據。[2]

第二,企業應建立工會組織,發揮工會的機制保障作用,依託工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健全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使工會能夠真正代表並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企業應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新的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員工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體系,健全勞資糾紛處理機制,實現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長效化。

總之,勞動合同糾紛是一個跨管理學、法學和社會學的多學科問題,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3].只有通過有效加強政府監管[4]、充分發揮工會作用、加快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對策,才能夠解決企業勞動合同糾紛的困擾,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也只有正確處理企業勞動合同糾紛,協調好各個利益層面的關係,才能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形成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穩固基礎,為實現 “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單位: 東北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 雷佑新,雷紅。 論農民工勞動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決思路 [J].經濟體制改革,20xx,04

[2] 李亮山。 我國政府在勞動關係調整中的角色分析 [J]. 社會科學論壇,20xx,08

[3] 鄭英隆,王勇。 勞動合約: 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農民工問題研究 [J]. 經濟評論,20xx,01

[4] 雷佑新,雷紅。 論農民工勞動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決思路 [J].經濟體制改革,20xx,04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本着平等、激勵的原則,就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現在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1、乙方的工資在原勞動合同書確定工資的基礎上,調整為 元/年,其中,甲方每月發放給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餘部分根據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給予考核、記錄,作為乙方的績效工資,累積到年底作為年底獎金,一次發放。

2、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內提出辭職或被辭退,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每月績效考核的累積部分自動歸零,甲方不再發放。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表現,業務水平及業績,可以調整、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乙方的工資。

4、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崗位調整和工資調整,乙方有權反映本人意見,但與甲方協商一致前,必須服從調整。拒不服從,怠工或停工的,按照違紀、不服從管理處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獎勵和懲處。

6、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8、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9、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及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等綜合表現或經營需要,可以調整、加發或扣發工資、津貼和補貼。

10、甲方如為乙方提供技術培訓,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培訓費用 元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包括生產計劃單、產量、規格、機械設備的配備、原料的採購、生產配料、客户信息、成本控制、技術革新、模具的投放、產品定價、以及甲方認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屬於保密範疇的事項等等)。在合同期內或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二年內,乙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乙方離開甲方後二年期限內不得從事相同的工作,避免對甲方進行同業競爭。否則,乙方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

12、乙方應完成每月的生產產值任務 元,合同期內全年完成產值為 元,乙方完成產值的情況作為甲方進行考核的部分標準。

1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達到 標準,該標準作為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的部分標準。

14、本補充協議是雙方對原勞動合同書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15、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並經乙方確認其在甲方工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乙方有權瞭解的其他情況,且乙方已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提供給甲方的學習、證書、文件等資料均為真實,如果提供虛假資料,乙方願承擔相應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合同,續簽的次數不限。

第二章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甲方決定,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當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或者公司經營需要而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工作制,每日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七條 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

第九條 甲方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法律及相關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狀況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次月15日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即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福利津貼和保密費用組成,具體以應聘表確定的基數作參考。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不得提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工作年限發放獎金。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第十五條 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補助外,甲方不負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義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具體比例是報酬的15%。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

(一)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能力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參股到位的;

(五)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及出現其他客觀情況的。

第五章 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用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所在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條 對於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已經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製定、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失,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第二十七條 如果乙方有貪污受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引起或將引起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和損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後的保護商業祕密事項,按照雙方的《保密協議》執行。

第八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獲取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則享有甲方規定的基本工作權利及相關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條 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乙方負有維護甲方和利益和聲譽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與乙方達成協議的;

(三)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 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裁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四)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 損害經濟損失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 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產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六) 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勞動權利;

(二) 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三)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條 要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

(三)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按勞動者用工工資標準的2倍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人員如系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在本企業內擔任經濟、管理、財務等高級職務,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出辭職,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決意辭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間接或直接的經濟損失,至少賠償合同餘期的全額工資作為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產生,報經董事會批准,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或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內容或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裝修單位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北京某某裝飾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20xx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辦公室裝修合同範本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北京某某裝飾公司 辦公室裝修合同範本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每一份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勞動合同屆滿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協商後,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麼要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的話該如何賠償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1. 工齡經濟補償金

我們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合同合法終止(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而這種情況又恰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以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説來主要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2. 賠償金

而針對一些勞動單位逃避經濟補償的責任的,我國法律也作了相應的懲罰性的賠償規定。這主要見於第八十五條中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我國法律還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的規定。

3. 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續簽還是不續簽,用人單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單位在沒有及時續簽而繼續維持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的,則屬於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參見第八十二條)。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據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相關的經濟補償也應當由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後)。

公司勞動合同 篇10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也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例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的權利,且該解除無須任何的理由,但須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對於試用期滿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雖然規定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的義務,但沒有規定勞動者不履行該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替代。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完全的履行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合同期限,則是雙方必須遵守的首要條款。用人單位不遵守,違反此約定的,應該承擔法定違約責任,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此約定的,當然也應屬違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確規定解除的法律後果,但不等於勞動者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否則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建立勞動者合理流動的社會制度和信用制度。對此,相關部門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並制定了相應的政策。

1、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1)用人單位招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簽訂了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的,未到期的仍應繼續履行,並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又不履行協議的,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解除後,如原服務合同(協議)約定或用人單位依法規定了賠償辦法的,職工應按服務合同(協議)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依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如無約定或無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以上規定,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是,對違約金予以約定,對違約情形予以明確,以便於出現糾紛時依法、依約定處理。

綜上所述,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在某些特殊時候,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給予勞動者提前的通知,否則就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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